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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向诬告者亮剑 为干事者撑腰

  • 时间:2024-07-23
  • 文章来源:云南省纪委监委
  • 作者:佚名

  

  “感谢组织查清事实,给我洗刷了‘冤屈’,终于不用背负这种污名了。”近日,罗平县纪委监委为县直某单位一名干部澄清反馈信访举报核实情况,为其卸下思想包袱。

  此前,罗平县纪委监委收到实名信访举报,反映该名干部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问题。县纪委监委成立工作组,通过谈话、调取相关材料等,依规依纪依法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经查,反映问题均不属实。

  本着对反映人及被反映干部高度负责的态度,工作人员又找到实名举报人进一步了解情况。“您反映的这几个问题有没有相关依据?”

  面对工作人员的提问,举报人沉默许久后开了口,“老实说,我没有依据,之前我们两个有点矛盾,我就想通过举报给他找点麻烦……”

  事实查清后,该县纪委监委及时为被反映人澄清正名。同时,对举报人的主观动机、造成后果、危害程度等进行全面研判。认为该信访举报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失实举报”,而是将一些道听途说、捕风捉影的信息当作事实,“打包”进行恶意举报,企图使他人名誉受损,带有主观故意,涉嫌诬告陷害。

  “诬告陷害、传谣造谣等行为,看似信访举报,实则不仅浪费执纪执法资源,还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必须旗帜鲜明地进行打击处理。”罗平县纪委监委信访室负责人表示。

  近年来,罗平县纪委监委严格执行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相关规定,对经查失实的检举控告件逐一排查,审慎甄别、精准区分“诬告”与“错告”。与公安、信访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线索互移、联合惩戒工作机制,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行政处罚等手段,依法追究诬告陷害责任,坚决打击“乱告状”“告黑状”歪风邪气。

  该县坚持实事求是,既严肃处理指向明确、主观恶性明显的诬告陷害行为,也全面分析研判举报人的主观动机、诬告行为产生后果等,审慎稳妥认定诬告陷害行为,依纪依法作出处理,形成震慑。2023年以来,该县共为38名党员干部和4个党组织澄清正名,查处诬告陷害行为2起2人,实现了澄清一人、激励一批、提振一片的良好效果。

  “我们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引导干部群众客观理性表达诉求、实事求是反映问题、依法有序开展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环境。”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佟国进 张李云 || 责任编辑 田源)


原文链接:http://www.ynjjjc.gov.cn/html/2024/dangfengzhengfeng_0704/1305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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