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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微故事|纪巡联动纠治“三资”管理问题

  • 时间:2024-07-30
  • 文章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委
  • 作者:佚名

“感谢你们帮村里挽回了损失……”近日,福建省诏安县委巡察机构联合县纪委监委相关纪检监察室对第三轮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督导回访过程中,白洋乡桥安村干部老刘说道。

此前,诏安县委巡察组在巡察白洋乡桥安村时,发现一份柑橘地承包合同存在异常——不但比其他合同多了要求赔偿地上附着物、建筑物的不合理条款,并且承包期满后村委会支付的补偿款竟比收的租金还高!

经巡察组初步研判,认定这是一个“冤大头包”,背后可能涉及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巡察组立即上报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充分运用“纪巡联动”机制,由县纪委监委启动问题线索“直查快办”程序,派出相关纪检监察室提前介入开展审查调查。

原来,2016年7月,时任桥安村村委会主任与村民刘某合伙承包该村47亩地时,擅自在合同中增加不合理的补(赔)偿条款。承包期满后,现任桥安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明知合同中存在不合理条款,仍委托当事人刘某介绍的第三方公司进行评估,并支付补偿款。查实后,桥安村前后两任村委会主任均受到相应党纪处分,并将不合理的16.5万元退回到了村委会账户。

针对巡察发现的发包合同不规范导致“冤大头包”等问题,诏安县纪委监委深化落实漳州市纪委监委关于化解三资历史遗留问题的“四个一批”的要求,即“对到期不还、拖欠不缴等追回清缴一批,对合同不规范等规范完善一批,对合同显失公平、权责不清等司法调处一批,对涉及暗箱操作、优亲厚友等查处清理一批”,推动化解“三资”管理历史遗留问题。结合全县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整治行动,诏安县纪委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及乡镇举一反三,对问题合同进行全面排查整改,并推动农业农村局制定统一发包合同范本,明确严禁擅自改变用途、私自转包、随意延包、拖欠承包款、未收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和不对构筑物进行补(赔)偿等“五严禁一不补”约束条款,确保每份合同合法规范。同时,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并统筹用好乡镇纪委监察组、村级党风监督员、村级纪检委员等基层监督力量跟进监督,确保整改质效。2023年以来,推动全县整改“三资”问题合同1765份。(诏安县纪委监委 诏安县委巡察办)


原文链接:http://www.fjcdi.gov.cn/cms/html/fjsjwjw/2024-07-26/1719030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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