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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水:双向沟通 推动被巡察单位“反应式”交卷变“参与式”共答

  • 时间:2024-07-30
  • 文章来源:云南省纪委监委
  • 作者:佚名

  

  “巡察组与被巡察党组织的目标是一致的,在查找政治偏差,推动解决问题上,我们都是答卷人,只有把问题找准、找实,才能促进单位整体工作水平提升。”日前,泸水市委第四巡察组组长与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双向沟通”时说道。

  今年以来,泸水市委巡察机构按照《县市巡察工作手册》要求,在巡察工作结束前,巡察组就发现的重要问题、提出的重要建议听取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意见,着力加强双向沟通。

  市委巡察机构在巡察进驻前,向被巡察党组织列出《巡察组沟通重要事项清单》《巡察进驻准备工作清单》,对规范履行巡察工作主体责任开出全面系统的任务清单,进一步明确巡察准备阶段工作任务。巡察期间,严格审核被巡察党组织材料,执行7个“不通过”要求,引导被巡察党组织深入开展自检自查,自主发现问题。

  该市委巡察机构还制定出台了《市委巡察综合协调组工作制度》《中共泸水市委巡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关于加强市委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的工作方案》等制度规定,建立健全巡察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财政、信访、审计、统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为巡察组与被巡察党组织沟通过程中顺利开展工作提供支持,实现各项监督在巡察全过程中优势互补、形成合力。

  “我们将原来被巡察单位单方面‘反应式’接受变成双方面‘参与式’共议,促进客观精准发现和反映问题,为下一步推进巡察整改奠定基础。”该市委巡察办负责人表示。

  据悉,今年泸水市委4个巡察组与被巡察的23个党组织开展巡察组撤点前“双向沟通”工作,就集体分析研判后的275个问题与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沟通,达成共识。同时,在巡察整改过程中,督促被巡察党组织立足治标“当下改”,着眼治本“长久立”,建立了23项制度机制,修改完善制度机制15项,推动巡察成果转化成实践成果、制度成果。

  “没有‘双向沟通’前,巡察发现的问题虽然被巡察党组织照单全收,但难免因为沟通不畅造成问题定性不精准,然后引起误会。加强沟通的目的就是要提升被巡察党组织对发现问题的认可度,提高巡察质效。”该市委巡察办负责人表示,将持续加强与被巡察党组织的“双向沟通”,共同查找病症、分析病症、开好药方,增强被巡察党组织自我监督的自觉和自我净化的能力,推动巡察反馈问题有力解决。(石磊蕾 密睿娟 || 责任编辑 王文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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