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商丘市纪委监委的工作人员,您在今年8月份向我们举报反映的问题,办案人员向你们反馈了没有,您还有没有什么意见……”10月25日,在办理完一起实名举报后,商丘市纪委监委信访室工作人员主动向实名举报人打电话进行回访。
群众满不满意,是检验纪检监察机关为民办信成效的重要衡量标准。今年以来,商丘市纪委监委机关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以信访举报回访为抓手,以解决实际问题、提高群众满意度作为信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采取上门回访、座谈约访、电话回访等方式零距离交流,着力深化信访举报在监督保障执行中的第一道“关口”效应。
为切实抓好信访处置和回访工作,该市纪委监委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做好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的意见》和《省纪委监委检举控告检查督办工作办法》等有关要求,以规范信访举报反馈内容、时间、方式、程序为突破口,进一步落实落细“实名反馈”和“谁承办谁答复”等制度,信访件承办部门在严谨核查的基础上,制定反馈工作方案,依据调查结果实事求是向反映人进行反馈。
反馈过程中,承办部门认真听取信访人意见建议,信访人对调查结果不满意的,仔细询问不满意的内容,征询有无新线索,认真做好反馈记录;对因个人诉求不满意反馈结果的,耐心细致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说明工作,确保信访举报问题处置到位、反馈及时高效透明,有效提高信访群众参与度。
回访后,针对信访人不满意的评价内容,由委分管领导组织信访及承办部门结合问题实质进行再研判、再核实、再反馈,积极提升信访办理质效,确保信访举报件办理工作经得起检验。
“今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重复信访举报量同比下降41.8%,做到了防控不松懈、工作未停顿。”商丘市纪委常委杭子杰说。
为了打击诬告陷害,激励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根据《商丘市预防和查处诬告陷害类信访举报办法(试行)》,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精准认定诬告陷害范围,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让监督既有“力度”更有“温度”。商丘市纪委监委先后指导柘城县纪委监委和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严肃查处了3起诬告陷害案件,并及时进行澄清正名。
“做好信访回访,既搭建了干群之间的‘连心桥’,也是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检验。我们将不断完善信访回访机制,继续做好信访工作的‘后半篇文章’,不断增强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商丘市纪委副书记林红表示。 (孟凡领 王盛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