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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包河:“以考促学”拧紧办案安全“发条”

  • 时间:2024-08-13
  • 文章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 作者:佚名

  “审查调查、安全风险等级较高的谈话,原则上要在哪里进行?”

  “在日常监督中,以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为目的的监督谈话,一般是否纳入走读式谈话使用范围?”

  ……

  近日,包河区纪委监委举行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办案安全知识考试,百余名纪检监察干部认真思考、细心作答,考场内秩序井然。

  为进一步筑牢办案安全底线,增强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审查调查安全意识,包河区纪委监委结合中央、省、市纪委下发的有关办案安全工作制度规定,组织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开展办案安全知识考试。考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设置选择、填空、判断等多种题型,内容涵盖办案安全、“走读式”谈话、谈话纪律“八个严禁”等内容,全面检验纪检监察干部学懂弄通做实办案安全工作制度规定的成效。

  考试开始前,包河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结合近年来安全事故事件案例,给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开展审查调查安全应知应会知识专题培训。

  “不经过测试确实不知道自己还有很多地方做得不够完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牢固树立办案安全意识,时刻严守办案安全底线。”测试结束后,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感慨道。

  此次办案安全理论考试是包河区纪委监委对全区纪检监察干部进行的“业务大练兵”。为防止“一考了之”,真正做到以考促学、以学促用,包河区纪委监委将根据考试暴露出来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强化培训,确保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对办案安全业务做到真学真会、入脑入心。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们将树牢‘无安全不办案’的思想,进一步压紧压实办案安全责任,严格走读式谈话审批程序,重点加强对在办案件、谈话场所的检查,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推动审查调查工作高质量发展。”包河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合肥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ahjjjc.gov.cn/jlsc/p/1203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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