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加班2个多月,奔波于上海、阜阳、太和、合肥、葫芦岛等执行一线,新发现并及时处置资产2亿多元……”这是滁州市琅琊区法院执行局夏某在办理肖某某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涉财产刑部分移送执行中交出的成绩单。令人想不到的是,这样一位倾力奋战的同志,几个月前,曾因违纪违法受到处分一度消沉低迷。
“受到处分后,院长多次找我谈话。组织不但没有放弃我,还继续信任我,安排我办理更具挑战的执行工作,尽管困难重重,但我顶住压力,出色地完成了组织交办的任务。”在琅琊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同志对其回访时,夏某回想起受处分后的心路历程,他由衷感慨,是组织的温暖驱散了心头的迷茫和顾虑。
像夏某这样在“暖心回访”中卸下包袱,找回自信的还有扬子街道扬子社区的王某某,遵阳街道的余某、吕某某……
受了处分,为什么还能重鼓干劲?这与区纪委监委加强受处分干部回访教育,让执纪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的做法密不可分。
滁州市琅琊区纪委监委把回访教育作为做好执纪执法“后半篇文章”的重要举措,制定《琅琊区纪委监委暖心回访工作制度》,由案件审理室牵头,派驻(出)机构等承办部门共同实施,常态化开展回访教育。
为提高回访实效,实行“一人一方案”“一月一回访”机制,各承办部门在处分决定作出后,第一时间明确回访教育的责任分工,为回访教育对象量身制定回访方案和回访提纲,做到因人施策,“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并执行“一案一报”销号管理制度,规范填写《回访教育谈话情况登记表》《受处理人员所在党组织(单位)评价表》《回访教育评价意见表》,一月一汇总,一月一上报,确保案后教育一个不漏。2020年以来,全区先后对100余名受到“第一种形态”处理人员和13名受到处分人员进行了跟踪回访。
同时,将回访考察结果作为受处分人员恢复党员权利、干部考核和考察任用的评价依据,在充分考察考核、征求干部群众意见基础上,对改过自新、符合条件的重新使用。三年来,近10名已满影响期的干部得到提拔重用。
“以暖心唤回初心,对曾经受到处分的同志,不能一处了之、一棍子打死。通过教育、帮助、提醒、鼓励等系列有‘温度’的举措,引导他们知错改错,重新振作起来,激发干事‘热度’,汇聚起干事创业的强大正能量。”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表示。(滁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