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斩断影子股东利益链条

  • 时间:2024-08-14
  • 文章来源:甘肃纪检监察网
  • 作者:佚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拆分,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除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外,其他部门不得以会议纪要、备忘录、复函等任何方式确定招标方式……湖南省娄底市近期出台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中,监督管理和追责问责的相关规定引人关注。

  此前,记者曾就娄底经济技术开发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理肖新国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赴娄底采访。包括通过代理人违规投资、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打招呼在内,肖新国的不少问题都与工程项目承揽有关,是工程建设领域“影子股东”的典型。

  “肖新国收受大额贿赂后,安排代理人参股工程项目,同时利用项目业主发包权,指示下属将工程项目安排给指定的老板承揽,私下与商人老板进行利益勾兑。”娄底市纪委监委第四监督检查室副主任谭耀庄举例说,2018年至2022年,肖新国指定代理人曾俊与商人老板合作承建项目,曾俊在项目中占股20%,获利部分由肖、曾二人平分,待肖新国退休后再给付。

  公权力隐身操纵,是“影子股东”的重要特征。一名与肖新国共过事的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曾俊只是工程现场的一名管理人员,因跑项目与大家相识。这些年来,肖新国从未透露过自己同曾俊的关系,曾俊也没有提过,但大家都感觉不正常。

  “2019年春节期间,我们去肖新国老家拜年,没想到曾俊在后厨帮忙,当时就意识到他和肖新国关系不一般。”该负责人介绍,肖新国往往通过向经办人打招呼的方式,帮助与曾俊“合作”的商人老板提前获取招标控制价、招标代理公司名称、上网公示时间等关键信息,“同时放出风去,让其他投标方不要参与。”

  就这样,一些商人老板在肖新国的关照下,与招标代理公司相互串通,采取围标串标的方式承揽项目,中标后兑现承诺,大搞利益输送。而“关键少数”的带头腐败,也导致娄底经开投集团上行下效,各环节“潜规则”盛行。有的肢解发包,规避公开招标;有的违背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实际投资超概算;有的采用补充协议调增工程价格等,致使招投标过程流于形式。

  鉴于此,娄底市纪委监委推动市政府制定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明确适用范围、项目范畴、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评标办法种类以及监管机制、监管职责等;针对项目审批、资金支付、审计验收等关键环节腐败问题,督促财政、审计等部门出台《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实施办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实施办法》,堵塞权力插手干预工程项目的制度漏洞。

  “一些行业评标办法为投标者资质资格条件的设置、评委的主观评价留下了较多可操作空间,为操纵干预中标结果提供了可能。对此,市纪委监委推动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合理定价评审办法》,以资格审查、合理设置基准价为重点确定入围投标人,并通过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全过程直播,强化招投标环节源头管控和风险防控,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干预因素。”谭耀庄说。

  肖新国案并非个例。在湖南,随着“影子股东”等新型腐败、隐性腐败治理的不断深入,湘科集团原党委副书记陈纪明、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邹志新、韶山农商银行原党委书记刘兴隆、湖南农业集团下属望城金霞粮油购销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廖军武等一批充当“影子股东”的国有企业负责人受到严肃查处,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省纪委监委将‘影子股东’问题作为‘靠企吃企’问题专项整治的第一项内容,准确界定概念,并明确‘暗收干股’式、‘隐名入股’式、‘共同利益’式三个方面整治重点。”湖南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举例说,针对“隐名入股”式,重点整治以他人名义占有公司股权,自己隐名持股;用另外的文字载体、口头协议等约定违规享受企业收益;设置排他性条件,使自己持有的“影子公司”稳赚不赔、获取利益等问题。

  建章立制、形成长效是专项整治的落脚点。在查办案件基础上,湖南省纪委监委总结“影子股东”等腐败问题发生特点,以推进重点领域监督机制改革为切口,针对性补齐制度短板。一方面,出台《湖南省纪委监委“室组企”联动监督执纪执法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采取工作事项授权确定、工作人员机动整合、目标任务限期完成、工作结果销号办结的管理运行模式推进工作,充分发挥“室组地企”联合监督优势;另一方面,印发《关于推进省管企业纪检监察力量一体化统筹整合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各省管企业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分设片区、集中办案等联动监督执纪执法模式,盘活监督资源、提升监督质效,推动解决省管企业监督力量分散、监督存在盲区等问题。

  湖南省纪委监委还积极构建与省管企业监管单位、省管企业党委之间的贯通协调工作机制。在省纪委监委指导督促下,省国资委围绕防范化解系统性风险,推动监管企业修订完善制度1728个;省财政厅把“当下改”和“长久立”结合起来,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体系;各省管企业针对相关案件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查漏补缺、建章立制、深化治理,健全制度376个。

  省农信联社针对刘兴隆案暴露出的“一把手”监督不到位问题,出台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信贷业务禁令,下发《湖南农信系统加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意见》《农商银行领导班子成员动态管理考核办法》;省财信金控集团根据历年查处案件发现的漏洞隐患,修订《财信证券经纪业务条线合规风控及廉洁从业考核细则》等20余项制度;邹志新案结案后,省融资担保集团出台坏账核销管理办法、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经营行为及担保业务负面清单指引等制度文件,规范日常管理,严控经营风险和廉洁风险……通过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湖南省管企业廉洁风险防控机制不断健全,推动形成常态长效。

  “‘影子股东’等新型腐败严重破坏政治生态,危害经济社会发展,啃食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我们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深化‘靠企吃企’问题专项整治,紧盯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等‘关键少数’,紧盯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坚持办案开路,做实以案促改,持续巩固成效,让‘影子股东’无处遁形。”湖南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记者 瞿芃)

  

  


原文链接:http://www.gsjw.gov.cn/contents/614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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