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岑溪市南渡镇某村党总支部书记莫某某因长期未将现金收取的饮水安全维护押金存入村集体经济账户,且将其中的2万元挪支他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事情还得从今年2月该市市委第二巡察组入驻南渡镇说起。当巡察组以巡镇带村方式对南渡镇某村开展巡察时,一份村委例会会议记录引起了巡察组人员的注意。
记录显示,该村党总支部莫某某在某次村干部会议上提议将村委收到的饮水安全维护押金3万元现金中的2万元借支用于赔付村民的道路硬化占用补偿费。
这里面是否存在违规操作?带着疑问,巡察组一方面继续详细查阅相关资料,另一方面则找来莫某某、村干部等相关人员了解情况。
原来,该村村委在收到某养殖有限公司现金支付的饮水安全维护押金3万元后,于2022年7月12日召开干部会议,讨论并通过由莫某某将这3万元代存入村集体经济账户,但莫某某并没有存入。甚至在7月18日的村委工作例会上,莫某某提议将这笔押金中的2万元用作赔付村民的道路硬化占用补偿费并会议通过。而剩下的1万元现金仍由莫某某保管,直至2024年5月,莫某某才将这1万元存入该村集体经济账户。
经与相关村民了解得知,2万元押金确实用于支付村民道路硬化占用补偿费。
“当时想着这笔押金要是存进村集体账户就‘易入难出’了,现金运转能更方便一些,而且这押金是用于补偿农户的,我没贪也没占啊。”当巡察组找到莫某某谈话时,莫某某仍未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明确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所有现金均应及时入账,不准坐支,不准挪用,不准公款私存。你们到底有没有认真学习规定?大额资金长期账外保管,且重大开支未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存在极大廉政风险。”面对巡察组严肃批评教育,莫某某羞愧地低下了头,表示会积极配合巡察组做好后续工作。
随后,巡察组立即启动“边巡边移”机制将问题线索移交该市纪委监委进行调查处理。
针对该事件暴露出来的财务管理混乱问题,该市市委巡察机构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对镇村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向南渡镇党委反馈了巡察情况。
收到问题反馈后,该镇党委立即召集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进行廉政谈话提醒,举办财经纪律、农村集体“三资”规范管理等业务培训;镇纪委书记则组织案发村“两委”开展以案促改提醒谈话会,督促其按照有关要求规范整改。(岑溪市纪委监委)
编辑:杨意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