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共筛查涉嫌诬告陷害问题线索162件、办理案件145起,查处诬告陷害67人,为657名党员干部澄清正名。”近日,黑龙江省常态化惩治诬告陷害工作推进会通报了相关工作情况。
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推动“三个区分开来”具体化、规范化,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促进党员干部廉而有为、勤勉敬业,促进全党既有秩序又有活力。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通过查处诬告陷害、澄清正名、容错纠错、回访教育等举措,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
把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各地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完善容错纠错制度办法、印发容错纠错典型案例等方式,让干部在廉洁上“管得住手脚”、在事业上“放得开手脚”。
湖北省黄石市纪委监委制定容错减责免责工作实施细则,从机构设置、申请提出、初审、申请受理、调查核实、研究认定、结果反馈以及结果备案等8个方面,对纪检监察机关容错减责免责工作进行明确。同时,结合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基层监督、专项治理、案例分析等工作,探索建立包含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民生改善、应急处突、开拓创新等9个方面45种情形的减责免责清单。
“今年以来,共对15名党员干部予以容错减责免责。”黄石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介绍,该市纪委监委围绕项目建设、应急处突、改革创新等方面,编印容错减责免责案例汇编,印发全市各部门及县(市、区)纪委监委学习借鉴、探索实践。
今年2月,浙江省金华市纪委监委出台实施容错纠错工作操作规程,区分是明知故犯还是无心之过、是肆意违规还是改革失误、是蓄意谋私还是因公差错,进行区别处理。
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党员干部及时澄清正名,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
黑龙江省纪委监委与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常态化推进惩治诬告陷害行为的工作方案,明确惩治重点和主要任务,推动实现从专项治理到常态化推进的有序衔接。省市县三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着力强化协调联动,有效发挥两种力量、双重作用,合力推动惩治诬告陷害取得实效。
“我们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区分动机、目的、后果、影响等情形,准确界定案件性质,分类实施处置。对动机卑劣、图私利、泄私愤,故意制造谣言、混淆是非,蓄意中伤陷害他人,搞恶意举报,影响干部选拔使用,干扰巡视巡察和审查调查的,坚决严查重处,确保震慑常在、利剑高悬。”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说。
云南省普洱市纪委监委将检举控告办件质效作为提升澄清质效的重要基础。研究制定检举控告分析研判流程,建立重要信访举报快查快办及领导包案机制,采取“一件一议”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对经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后证实不属实或查无实据的,及时澄清正名,营造扶正祛邪、激浊扬清的良好氛围。
开展回访教育,帮助受处分干部重整行装再出发,是纪检监察机关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重要举措之一。
重庆市铜梁区纪委监委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精准运用政策策略,聚焦受到第二、三种形态处理的党员干部开展跟踪回访,最大限度激励干部担当作为。通过查看受处分干部个人基本情况、干部廉政档案、违纪违法性质情节等,综合分析问题根源,制定谈话内容,同时听取受处分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意见,电话征求本人回访意愿。今年以来,铜梁区纪委监委开展跟踪回访36人次,共有10人重新调整岗位或受到提拔重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吕佳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