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信阳市委批准,信阳市纪委监委对信阳市浉河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李磊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磊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和消费卡,由他人支付本人消费费用;漠视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钱款;廉洁底线失守;优亲厚友,为亲属违规办理低保;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损失负重要领导责任;损公肥私,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丧失纪法底线,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李磊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和工作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信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信阳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磊开除党籍处分;由信阳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