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委巡视工作的统一部署,2023年4月17日至5月26日,省委巡视十组对平和县开展了巡视,并于2023年7月11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委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县委坚持把巡视整改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的具体体现,作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扎实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省委巡视十组反馈意见后,县委迅速召开县委常委会会议暨县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和省委巡视整改要求,引导和带动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抓好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行动、最扎实的措施、最严格的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巡视整改工作上来,确保真改实改改到位。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县委切实担负起巡视整改的主体责任,成立由县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督促推动各项整改工作。县委主要领导认真履行巡视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先后召开县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7次,巡视整改工作推进会2次,研究部署整改事项,示范带头推动整改落实;其他县委常委班子成员和县处级领导同志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自觉认领问题,认真抓好分管领域、分管部门的整改任务;全县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强化责任担当,对照问题具体抓、抓具体,形成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层层落实的整改工作格局。8月13日,召开县委常委班子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紧扣巡视反馈的4个方面问题,深入剖析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到真认账、真反思、真整改、真负责。三是坚持问题导向,从严从实推进。县委严格对照省委巡视反馈意见中指出的4个方面62个问题,第一时间研究制定《关于落实<省委巡视十组关于巡视平和县的反馈意见>的整改任务与分解方案》,细化制定143条整改措施,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岗、要求到位;县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每两周听取一次整改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统筹推进整改工作。巡视整改办紧盯整改工作进度,建立“周更新”动态台账,适时开展督查,做到对账销号、闭环管理。四是注重建章立制,巩固整改成效。县委以巡视整改为契机,把抓好巡视整改与主题教育结合起来,与推动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聚焦“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以标本兼治的深度,既落实“当下改”的举措,更注重“长远立”的机制,从源头上深入整改,从制度上不断完善。集中整改期间,全县各级各部门共制定、修订和完善制度机制35项,不断巩固、运用好巡视整改成果,并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为新时代新平和现代化建设提供更为坚强的制度保障。
县委主要领导坚决扛牢巡视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组织指挥、亲自督促落实,带头落实整改工作,推动巡视整改工作取得较好实效。一是以高站位深化整改自觉。主持召开县委常委会会议,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及巡视整改部署要求,传达学习省委周祖翼书记在省委书记专题会议上听取十一届省委第二轮巡视工作情况汇报时的讲话精神,不断深化对政治巡视的认识。在县委常委班子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带头对照检查,查摆问题不足,深刻剖析原因,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扎实推进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通过深入学习领会和深刻对照检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力以赴抓好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把巡视整改作为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的试金石,做到政治上真自觉、思想上真认账、行动上真落实。二是以高标准带头整改落实。自觉承担起对巡视整改工作的领导责任,亲自担任巡视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多次召开会议,认真对照省委巡视的反馈意见,牵头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台账,带头认领问题,带头推进整改、落实任务。坚持做到每两周主持召开1次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整改工作情况汇报,及时掌握整改进展情况,并亲自谋划推动解决巡视整改中的重点工作,多次带队开展花山溪整治、项目建设、乡村振兴等专题调研,现场协调推动整改工作落地见效。及时督促提醒班子其他成员抓好各自分管领域的整改工作,确保问题整改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积极支持县纪委监委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对重要问题线索,亲自协调、亲自督办。三是以高质量确保整改实效。坚定不移做到巡视整改永远在路上,对已完成的问题常抓不懈、巩固成果;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主动担当、敢于攻坚,坚决啃下巡视整改中的“硬骨头”,确保做到整改任务见底清零。同时,坚持用好成果促发展,把巡视整改与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相结合,与主题教育相结合,真正做到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以高质量整改成效推动平和高质量发展,在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福建篇章和现代化滨海城市建设中展现平和担当、贡献平和力量。
二、集中整改期内巡视整改进展情况
(一)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花山溪综合整治缺乏主动性、系统性”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学习。召开县委常委会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首个全国生态日之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制定《平和县花山溪饮用水水源地风险突出问题整改倒排工期方案》,调整充实花山溪饮用水水源地风险突出问题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压紧压实责任,推动各项措施落实落细、取得实效。二是深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广“轻剪轻肥、绿色种植”蜜柚科学生态种管技术,印发技术宣传手册,制作宣传片,开展蜜柚技术宣传培训111场,启动生态种管宣传月活动,发布平和琯溪蜜柚“轻剪轻肥”生态栽培综合技术、生态果园建设技术、平和县堆(沤)肥技术三项技术。在花山溪两侧实施商品有机肥替代化肥,完成花山溪流域6个重点乡镇土壤酸化治理9.36万亩,在花山溪饮用水源上游重点区域建设蜜柚生态果园3.24万亩。三是加强化肥市场监管。2023年来对全县农资经营户持续开展巡查,开展联合执法检查2次;共抽检样品611个,所检测的个别重金属均合格;查处化肥案件4起,罚款5.82万元,没收养分不合格化肥4.32吨。四是统筹推进水土流失治理。实施一批坡改梯工程,以蜜柚园治理为重点,实施果园“前埂后沟”措施,就近拦截山地蜜柚园水流。目前,2万亩水土流失治理项目已开工建设。开展人为水土流失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发现的问题已完成整改。五是推进“双一百公里”工程建设。已完成生产道路新建及提升建设103.85公里,完成生态缓冲带建设68.6公里,溪州示范点施工基本完成、国强示范点完成95%、西安示范点完成90%、黄庄示范点完成60%。下一步,将督促施工单位增加设备和人员,加快未完成工程量的施工。
2.关于“饮用水安全监管存在盲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快推进城区供水安全保障。完成城区水务公司管网及供水现状排查,制定出台《城区居民供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立工作专班,形成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研究推动整改落实;完成7个公建单位和7个商住小区自来水替换工作。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城区主管已完成6.23公里,接入管网已完成29.6公里。下一步,加快未完成工程量的施工。二是开展整治促进在册供水点水质提升。完成全县在册集中式供水点供水情况的摸排及取水点周边环境整治;制定出台《平和县农村饮用水问题整改实施方案》《平和县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召开全县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会,组织乡镇及在册供水单位管理人员进行水质提升业务培训,并在全县集中式供水点设立供水服务电话。完成水质提升示范整治项目21处,配齐净化消毒等设备。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已开工23处,供水保障工程已完成2处。加强民营水厂监测监管,对私自增设取水点的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立案查处;对提供的饮用水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4起。下一步,将加强对集中式供水点的巡查,督促有关乡镇抓紧推进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及供水保障工程。三是加强生活饮用水日常监测监管。督促水务公司按要求每日自检重金属指标及每月送检原水与出厂水,检测结果均合格。自2023年7月起,委托第三方每月开展出厂水和管网水水质检测,检测结果均合格;加强全县日供水量大于1000吨的集中式供水单位、农村饮用水30个监测点和二次供水单位日常监测,均未发现重金属超标。加强各部门联合执法力度,强化瓶(罐)装饮用水制造销售监管,打击污染饮用水等违法违规行为,立案查处1家无证经营的企业。
3.关于“老区苏区政策优势和侨台优势未发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成立平和县贯彻落实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政策工作领导小组,梳理出9篇国家和省级层面对口支持的政策并汇编成册,分别在平和县贯彻落实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政策暨项目策划储备专题部署会、县委常委会会议上进行解读学习,进一步理清思路、找准方向。二是召开专题会议,建立12个“项目策划专班”,围绕交通、城建、农林水利等领域,对照老区苏区政策,强化重大项目接续储备。已梳理形成项目清单,共策划生成2024-2025年资金项目44个,总投资154亿元,已入库项目17个,申请资金11.87亿元。下一步,将坚持用好用足中央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政策利好,加大资金争取力度。三是围绕国家政策导向和资金投向,对谋划的项目进行综合分析,做好以工代赈、预算内资金、专项债等项目储备申报工作,截至9月30日,共争取上级专项资金1.75亿元,加大中央预算内资金争取力度,上报官峰水库工程中型水库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2亿元。
4.关于“未依托民俗文化、宗亲资源开展对台产业交流”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搭建对外交流平台。充分发挥港澳台侨资源优势,打造侨台文化交流基地,“平和县广兆先生事迹展示馆”和“江丙坤生平事迹陈列室”均已建成并对外开放;持续推进三平寺省级闽台交流基地创建工作,已提交《申报“闽台交流基地”可行性论证及发展规划》。二是强化对台文化交流。依托坂仔镇心田宫、九峰镇威惠庙以及小溪镇侯山宫等祖宫祖庙优势,先后举办对台民间交流活动12场次。组织开展“迁台记忆”档案文献征集工作,推进五寨乡思永楼“迁台记忆”馆项目进程。三是全力引进侨台企业。积极申报闽台乡建乡创合作项目,成功申报“2023年引进台湾建筑师(含文创)团队开展乡建乡创陪伴式服务补助资金(第一批)”共200万元。通过召开平和县外资企业座谈会、走访调研台企等方式,不断加强交流,提供服务保障,进一步促进在平和的侨台企业发展。2023年以来,新注册侨台企业1家。
5.关于“破解蜜柚产业发展瓶颈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引导科学种植。制定《平和县蜜柚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科学指导蜜柚产业发展方向。完成平和县蜜柚深加工及产学研众创空间基地概念规划方案制定。二是强化品牌保护。开展平和琯溪蜜柚品牌保护专项整治工作,宣传促进全县蜜柚包装箱企业和蜜柚经销商规范使用“平和琯溪蜜柚”“平和红柚”地理标志商标,立案查处辖区内非平和产的蜜柚在包装箱上标注“产地平和”“正宗平和琯溪蜜柚”的产地虚假行为案件。三是补齐加工短板。围绕蜜柚深加工开展对外招商活动,延长拓展蜜柚精深加工产业链。7月以来,县领导带队外出考察食品企业3次,与企业探讨蜜柚深加工原料供应链项目,合作开发蜜柚深加工产品的发展前景及规划。新引入2家企业开发果汁、果干、果酱等产品,目前全县共有蜜柚深加工企业14家,消耗鲜果1.24万吨。
6.关于“抓项目促发展效果不佳主动作为、靠前服务意识不强,要素保障能力弱,招商项目体量小、落地困难、推进缓慢”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召开项目推进会5场,推进14个项目实现开竣工。由于环评指标或用地指标及企业放弃投资等原因导致项目流失或无法推进的有6个,可继续推进的21个项目已形成“两单一表”。成立项目服务专班,协调解决问题3个。二是提升服务能力,设立“一站式”对外服务窗口,将“县工业项目服务中心、县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县招商服务中心、县产业数字化转型服务中心”4个中心整合进驻对外服务窗口,有效推动项目进展。扎实开展“百名干部挂百企”“外企服务月”活动,全县共193名干部挂钩企业195家,2023年来累计为企业解决诉求28件,兑现企业奖补资金2932.9万元。三是做好精准招商,围绕建材家居、食品加工等主导产业,加大“一把手”招商力度,截止目前,共策划“一把手”招商14次;赴泉州、广西举办专场招商推介会2场,集中签约17个项目,总投资额24亿元。驻外招商队伍共走访135家企业,引荐签约项目7个,总投资额29.24亿元。
7.关于“2022年规模工业产值同比增长0.5%,与全省平均值5.2%差距较大”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以“产业发展项目建设提升年”活动、“七比一看”竞赛为抓手,形成拟新增工业企业培育清单,结合“百名干部挂百企”活动,深入临界企业开展新增新上申报业务指导。目前全县新增新上规模工业企业45家。二是强化业务指导与培训,做好在库企业产值跟踪。目前全县规模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7.5%,规模工业增加值7.2%,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1%。
8.关于“用地紧张与低效利用问题并存,闲置和批而未供用地4056亩,2022年工业用地亩均税收仅2.05万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梳理全县闲置和批而未供土地处置情况,制定责任清单,明确处置责任,下发《平和县2023年批而未供与闲置土地处置实施方案》,推动各乡镇(场、区)抓好落实。二是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将闲置和批而未供土地逐宗落图建档,开展督导,加快处置进度。全县闲置和批而未供土地已处置1039亩,达到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的年度处置任务目标。三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招引外来客商投资,以商招商盘活闲置、低效厂房,用闽能光电科技园等地块嫁接旅游集散服务中心等5个项目。四是摸清有供地的规模工业企业底数,针对供地企业开展纳税服务宣传、约谈辅导、纳税评估122户次。鼓励企业增产增效、扩大经营、加大技改,目前全县新增新上规模工业企业45家;推动86家次企业向上申请增产、新增新上及技改补助资金共计1666.69万元。2022年度有供地的存量规模工业企业2023年1月至9月亩均税收2.71万元,亩均税收逐月提升。
9.关于“三平祖师、王阳明等特色文化资源挖掘不深入,文化名片打造力度不够,将三平寺年百万游客流量转化为县域旅游增量缺少系统布局”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深度挖掘特色文化资源。与闽南师范大学闽南文化研究院共同成立三平祖师文化研究基地,邀请专家学者编撰续写《三平寺志》,三平祖师文博馆正式对外开放,举办第二届三平祖师文化学术研讨会。平和县阳明文化展示中心正式开展,完成《王阳明与平和》微电影的拍摄和平和文庙、平和县衙两个阳明文化遗址保护点的打造。二是持续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平和县全域旅游集散服务中心于10月1日试运营。推出7条涵盖一日游、两日游、三日游线路,把三平、灵通、高峰谷、林语堂故居、印象半径等景区景点串点成线。推进文美村高速出口至三平沿线立面改造及环境提升工程和文峰镇前埔村乡村振兴项目建设。加快推进三平风景区上境至楼脚段公路工程等旅游道路建设,推动三平康养小镇项目和仰圣山庄修缮改造项目建设。三是全力推进省级全域生态旅游示范县创建工作,提交《平和县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对平和县创建福建省全域生态旅游示范县进行初步验收的函》。举办“味爱平和·礼遇万家”平和县首届旅游伴手礼创新设计大赛和平和县旅游摄影及短视频作品颁奖、展示展播活动。申报灵通风景区创建国家3A级旅游景区和欧寮村创建省级“金牌旅游村”。
10.关于“城市建设短板明显”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成《县城道路竖向专项规划》《县城排水防涝专项规划》编制,稳步推进城区路网、排水防涝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区卡脖子路、断头路改造,其中坑平路、三林路已开工建设。二是完成西林片区周边用地前期研究和《平和县西林地块历史文化资源遗产普查甄别报告》《平和县西林片区乡村振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西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推进西林片区集中成片开发。三是启动实施英才路及周边排水用户污水改造项目,1.6公里的污水管道已开工建设;在排洪渠沿线设置三处污水拦截点,对西林片区、三角坪片区等老城区的生活污水进行拦截、收集并输送到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切实提升老城区污水收集率。四是深化文明县城创建。调整充实平和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县委常委会会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精心拍摄制作创城公益宣传片和短视频,投放创城宣传短信50万条,着力营造浓厚的创城氛围。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落实省委巡视平和县反馈创城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大力度持续深化“创城六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开展“清杂物、扫干净、摆整齐、保畅通”集中攻坚行动方案》,深化六大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推进“文明习惯养成”和“示范点位”创建活动,持续完善软硬件设施,通过集中攻坚和常态管理,提升创城工作水平并取得阶段性成效。下一步,继续以“创城六大专项整治行动”为主抓手,开展集中攻坚行动,做好网上申报材料的收集、整理、审核和报送工作,为我县省级文明县城创建筑牢坚实基础。
11.关于“对退果农民的就业增收问题举措不多”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引导高效种植。出台《平和县退果还耕种植结构调优技术指导方案》,建成坂仔镇旱粮示范片、霞寨镇稻蛙生态立体循环种养示范基地、国强乡高山生态米种植示范点、山格镇高优农业产业园结构调整示范片。探索总结“菜-稻-菜”“稻-蛙-菜”“烟-稻-菜”“旱稻种植”等高效栽培种植模式,并制作成宣传手册进行推广。二是增强退改意愿。积极推进“园改耕”项目,已实施项目37个1805.09亩,超额完成计划1000亩的任务数。同时,加强新增耕地后期管护。
12.关于“推动产业发展缺乏系统思维”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悟透精神实质。县委常委会会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的重要论述精神并纳入乡村振兴部门和乡镇日常学习计划;举办乡村振兴业务理论培训,学习借鉴闽侯县产业发展经验,不断提高全县干部对乡村产业发展政策的理解和认识。二是加强统筹指导。制定《平和县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指导意见》,引导乡村大力发展庭院经济、电子商务、乡村旅游等多种产业增收模式。开工建设“移动箱式智慧菇房”食用菌设施农业栽培示范基地,通过“公司+基地+农户”的模式发展,充分利用农村闲散劳力、闲余时间和闲置土地,探索高质高效且可复制推广的庭院经济农业发展模式。三是扶持产业发展。2023年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项目资金(第二批)用于产业扶持资金109.08万元,占比75%。印发《关于创建产业示范村的通知》,已完成35个产业示范村申报工作,打造一批“一村一品”特色产业。同时,提前谋划2024年产业发展项目,已完成5个项目上报,每年中央、省市衔接资金用于扶持乡村产业项目占比超40%以上。四是已完成《中国传统村落黄田村农文旅融合发展整体规划方案》《黄田土楼群之龙见楼保护修缮工程设计方案》初稿编制。下一步,将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和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修改完善后向上呈报,待上级批复后实施。
13.关于“‘三资’监管不力造成集体资产流失”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平和县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建立问题清单,分门别类进行整改。截至目前,已收回拖欠承包金343.97万元,已整改超期限合同176宗,已整改低价包合同50宗。下一步,未完成整改的合同已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推动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深入开展。文峰镇南霞村2005年签订的112亩林地承包合同,已于8月份按“四定一督”要求,重新进行招投标并签订承包合同。三是开展“四定一督”落实情况专项督导,共查处农村集体“三资”领域问题18起24人,其中党纪立案9人、党纪处分4人、诫勉谈话5人、通报批评5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1人。
14.关于“耕地保护意识不强,土地执法措施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12宗个人产业类属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已依法全部拆除。召开平和县自然资源领域关于巡视反馈问题集体约谈会,由县主要领导对涉及未执行案件的乡镇主要领导进行集体约谈。对党员干部违建行为以及在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过程中,履职不力的领导干部,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已立案4人,诫勉谈话1人,通报批评11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20人。二是县委常委会会议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精神,召开平和县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培训会。对立行立改核查出来的占用基本农田的个人产业类案件,已全部依法执行到位。
15.关于“县政府网站、平和网未在首屏首页开设‘新思想’‘党的二十大’专栏”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在平和县人民政府网、平和网网站首页开设专栏,平和网更新丰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栏内容88条、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专栏内容73条;平和县人民政府网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链接跳转市平台专栏,更新丰富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栏60条。二是县委常委会会议组织学习《福建省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邀请专家作《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做好新时代意识形态工作》专题报告,并举办2023年平和县意识形态专题培训班。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及时在官方媒体平台上设置相关专题专栏,在平和网开设“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夏季治安综合整治”等专题专栏,并及时发布相关专题工作动态。
16.关于“平和综合频道2022年出现5次安播事故”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升级相关设备,增加两路备用电源,添置卫星接收设备、编码调制、电视节目监测设备、机房监控设备、消防设备等,完成整套新的播出系统安装并正式运行。二是加强队伍建设,组织学习《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条例》和《平和县融媒体中心安全播出预案演练方案》,并开展安播应急演练。已招录1名人员专职从事机房和设备管理,并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三是强化监督核查。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检查等形式开展监督检查5次,实地检查机房应急发电机组、配电箱、播控设备、不间断电源UPS等重点设备配置及状态。重新修订完善机房安全播出、机房值班、机房交接班和机房安全播出应急预案等安播相关制度。
17.关于“县政府网站仍有被查处人员的调研信息”的问题。
整改情况:组织网站后台维护人员对网站信息进行全面检索,已删除被查处人员的调研信息。严格落实“三审三校”责任制,进一步明确网站信息内容安全工作责任、发布审核及日常检查等要求,依法加强门户网站信息管理,切实落实好网络意识形态主体责任。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
18.关于“落实主体责任不严不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通过会议部署、专题学习、常委会学习,切实坚决扛牢扛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累计开展会议3场次;印发《落实县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2023年工作计划》,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传导压力,推动主体责任各项工作落细落实。
19.关于“县委主要领导落实‘四个亲自’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深入学习贯彻《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关于“四个亲自”的有关要求。巡视以来,县委主要领导牢牢践行“四个亲自”要求,主持召开县委全会、县委常委会会议、工作推进会、视频会商会等会议26次,研究部署各项重要工作;主持召开县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7次、整改工作推进会2次,亲自过问巡视整改涉及的重大问题,扎实推动巡视整改走深走实;亲自协调全县重点、难点问题4次,促进各项工作进度加快推进;亲自审批案件专报12次,严格做到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0.关于“未定期与下级‘一把手’进行监督谈话,未将监督下级‘一把手’情况纳入述职的重点内容”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在县委常委会会议上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不断强化党内监督的政治自觉性。下发《落实县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2023年工作计划》,将监督下级“一把手”情况纳入年度述职的重点内容。巡视反馈以来,县委主要领导与下级“一把手”开展监督谈话15次,示范带动县委班子成员与分管单位“一把手”开展监督谈话43次。二是每月定期收集各乡镇“一把手”月工作安排及“三重一大”事项决议情况。严肃查处“一把手”违规违纪问题,2023年4月份以来,共查处“一把手”2人。
21.关于“履行‘一岗双责’存在短板”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县委班子成员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提升抓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对时任县发改局、粮储局的主要领导进行约谈。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通过约谈提醒等方式督促各级领导干部落实好“一岗双责”。二是定期梳理重点行业、重要领域因重大违纪违法被查处的党员干部情况,督促提醒县委分管领导及时对相关部门“一把手”约谈提醒。向分管县领导通报县农业农村局相关人员受处理情况,并对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22.关于“未针对巡察发现的农村集体‘三资’失管、工程项目建设廉政风险突出、顶风违规发放津补贴等系统性、行业性、领域性问题,推动专项整治和体制机制改革”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十四届县委巡察工作开展以来发现的问题开展深层次的总结分析,梳理形成工程项目建设、违规发放津补贴的专题报告和幸福院使用管理、执法大队建设的意见建议,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办理。二是对移交的专题报告或意见建议已建立专门工作台账,指定专人进行跟踪管理,定时更新整改进展情况。对整改落实较慢的相关职能部门及时进行提醒督办,确保移交的专题报告或意见建议落地落实。三是建立平和县委巡察研判会商分析机制,进一步完善我县“一巡一分析”工作,定期对巡察发现的行业领域共性问题、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形成专题报告,移交职能部门全面深入整改。对医疗卫生系统巡察情况开展“一巡一分析”工作,形成分析报告。
23.关于“巡察成果运用不充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室组地”联动,加强巡察机构与县纪委监委各纪检监察室的沟通协调,已开展会商16次,督促解决问题8个。印发《关于开展巡察发现共性问题“未巡先改”工作的通知》,梳理出十四届县委巡察乡镇、村(社区)发现的共性问题4个方面21个,推动举一反三、自查自纠。二是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巡察成果共享运用的规定(试行)》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巡察整改流程。强化审核把关,加大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方案和整改进度的审核力度,完成十四届县委第三轮巡察10个单位整改方案的审核反馈。
24.关于“政治监督站位不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涉及花山溪综合整治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梳理排查,督促加强问题核查进度,落实台账化管理,抓好问题整改。二是成立核查组进行调查核实,剖析原因,厘清责任,对核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依规依纪依法处置,目前已处理14人,其中诫勉谈话3人、通报批评2人、批评教育3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1人、提醒谈话5人。下一步,涉及其他相关问题,纪检监察机关正在核查中。三是对工程项目存在的监管漏洞问题,出台《关于做好全县小规模工程发包有关工作的通知》及招投标相关制度汇编,规范操作管理,及时堵塞漏洞,巩固整治效果。
25.关于“基层监督能力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调整充实5名干部进入乡镇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落实“师徒帮带”机制,抽调4名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到县纪委监委跟班锻炼,提高业务水平。二是指导乡镇纪委树牢问题线索“全周期管理”理念,加强筛选研判和综合分析,精准研判提出处置意见,扎实开展问题线索处置。2023年以来,全县乡镇纪委初核78件,立案38件,初核转立案率为48.72%,成案率明显提升。
26.关于“线索处置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2020年以来初核未办结的41件问题线索开展全面排查、逐一梳理,加快线索办理进度,已办结21件。11件超半年无实质进展且未书面报告的问题线索,已全部完成书面报告。下一步,对未办结的问题线索,建立督办台账,加快办理进度。二是贯彻执行《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对初步核实6个月无实质进展的问题线索及时预警,发函督促及时办结;对无法及时办结的,进一步分析原因,履行审批手续。三是建立问题线索台账,每月定期对账销号,印发《案管业务月通报》7期,及时通报各承办部门问题线索处置情况。
27.关于“2021年5月,县纪委监委将县级交叉巡察形成的要情专报一转了之,作为‘业务外’线索移送公安局处置”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巡察移送问题线索进行甄别、筛选,及时会商研判后转相关承办部门办理,2023年以来,共批转巡察移交问题线索25件。二是对2021年5月批转的县级交叉巡察要情专报进行重新分析研判,精准处置,经县公安局复查复核,予以立案侦查。县纪委监委经调查核实后予以立案审查1人。
28.关于“执纪问责不够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提升处置能力。加强业务培训,在找准监督切入点、统筹调配人员、违纪违法行为定性分析等方面为派驻纪检监察组提供指导、帮助,提高问题线索处置的能力水平。截至2023年9月,共组织相关培训6场402人次。二是重新审核把关。针对派驻纪检监察组核查有关问题线索不够精准、提出处置意见不够到位问题,由县纪委监委相关纪检监察室牵头,对有关问题重新进行核查,精准处置,给予诫勉谈话1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5人。
29.关于“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工程招投标”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问题的查处力度,对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目前已党纪立案1人,给予诫勉谈话1人,谈话提醒1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1人。下一步,将对违规为他人承揽项目提供帮助的问题进一步调查核实,待核查后再依规依纪依法处置。二是印发《关于做好全县小规模工程发包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全县小规模工程发包工作,建立全县小规模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发包备案制度,确保权力运行得到监督制约。
30.关于“工程招投标监管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由县发改局牵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对青少年宫及科技馆装修及局部楼板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等工程存在问题进行自查核实。针对项目自查核实发现的问题,对16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其中给予诫勉谈话2人,批评教育3人,通报批评2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5人,提醒谈话4人。对涉及其他相关问题,纪检监察机关正在进一步核查中。下一步,对青少年宫及科技馆装修改造工程等项目,进行进一步核查,厘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对项目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二是在“全县抓党建促乡村振兴专题培训班”上讲解《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关于做好小规模工程发包有关工作的通知》,加强公开招投标、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31.关于“平和县医院迁建、官峰水库导流洞工程等3个项目违规设定资格、业绩准入条件”的问题。
整改情况:全面复核平和县医院迁建等3个项目设定的资格和业绩准入条件,对招标人福建兴和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予以立案调查。平和县文峰镇防洪堤工程(含生态水利提升配套项目)因其违法行为已超过追溯时效,根据《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约谈文峰镇人民政府相关责任人。下一步,根据水利、住建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立案调查结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依规依法查处。
32.关于“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廉洁风险突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经查,3个水质治理项目存在先指定施工后补招标手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针对平和县霞寨镇寨北小流域氧化塘建设项目水源地水质治理存在问题,给予批评教育处理4人、诫勉谈话1人、通报批评处理2人。下一步,由县纪委监委联合县发改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进一步核查,厘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对项目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二是对工程项目存在的监管漏洞问题,出台《关于做好全县小规模工程发包有关工作的通知》,并汇编招投标相关制度。
33.关于“政府采购漏洞较大”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2020年以来未采用电子招标的32个项目进行梳理分析,提醒谈话3人,批评教育2人。对违规设置评分标准内定中标人的22个项目涉及的11个单位19个相关责任人予以提醒谈话10人,批评教育2人,通报批评2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3人,诫勉谈话2人,并对16家项目招标代理公司发出整改通知书。下一步,涉及其他相关问题,纪检监察机关正在进一步核查中。二是强化政府采购业务培训,8月11日对全县各预算单位进行政府采购政策解读和政府采购6.0系统业务操作讲解,强化各单位对政府采购方式的理解,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三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平和县发展和改革局等七个部门关于做好全县小规模工程发包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做好全县小规模工程发包工作有关事项,到乡镇和科局开展实地检查,敦促各单位落实政府采购主体责任,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规范政府采购工作。
34.关于“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仅在2019年9月成立时
召开一次会议,长期处于空转状态”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召开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审议通过《平和县校园安全建设工作方案》。二是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印发《中共平和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平和县校园安全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35.关于“2021年换届后,县四套班子成员至今未开展联系挂钩学校工作”的问题。
整改情况:印发《中共平和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县级领导联系学校工作安排的通知》,2023年秋季开学期间,县级领导按照要求进校开展工作。
36.关于“部分农村幸福院被擅自挪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成立农村幸福院整改工作专班,强化实地指导和督查验收,被擅自挪用占用的农村幸福院已全部收回,并按照“三室一厅一所”等要求恢复功能。同时,对农村幸福院被挪用占用的19名直接责任人予以谈话提醒6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13人,并对被挪用占用较多的霞寨镇、南胜镇、坂仔镇时任分管领导3人予以谈话提醒处理。二是健全农村幸福院长效管理机制,制定出台《平和县农村幸福院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幸福院建设和运行管理,促进农村养老服务持续健康发展。
37.关于“虚增财政收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全县各预算单位财务人员开展非税收入征管、预算法等财政法规的培训,进一步强化遵守财经法规的意识。全面梳理三平管委会、灵通管委会的门票收入、捐赠收入等非税收入入库情况,加强对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工作,切实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下一步,涉及其他相关问题,纪检监察机关正在进一步核查中。二是定期核实门票收入、捐赠收入等非税收入,确保及时、足额入库应缴项目。制定下发《平和县财政局2023年执法监督检查计划和监督检查考核计划》,将非税收入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作为常态化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规范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工作。
38.关于“将耕地占用税计入土地出让收入入库后,以征地补偿支出名义返还乡镇再以耕地占用税重新入库,虚增财政收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耕地占用税收缴情况进行全面梳理。为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税收法律专题学习,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下一步,税务部门根据用地单位竞得地块耕地占比,计算应缴耕占税,自然资源部门指导土地竞得者,缴款时将竞得土地综合总价,分成土地出让金和耕占税,分别缴入税务机关的土地出让金和耕占税账户。二是出台《平和县耕地占用税管理联合机制方案》,确保耕地占用税及时、准确、安全入库。
39.关于“违规接受宴请”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查处问责,对党员干部违规接受宴请的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下一步,待核查后再依规依纪依法处置。二是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加大对隐形变异问题的明察暗访力度,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2023年来,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3起20人,其中党纪处分8人、诫勉谈话7人、通报批评5人。同时,通报典型案例3起3人。三是坚持纠树并举,发挥“1+X”监督机制作用,全面梳理排查涉及“四风”问题的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同时,积极开展警示教育活动,7月以来,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46场3580人,参观警示教育基地5场127人,警示教育课87场3300人,旁听庭审1场33人。
(三)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
40.关于“请示报告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规定。7月26日书面向市委报备县委常委最新工作分工情况。举一反三,下发《关于做好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报备工作的通知》,同步收集各单位向县委报备的《关于调整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备案报告》,并形成台账。
41.关于“未向市委报告工作总结和计划”的问题。
整改情况:8月3日在县委常委会会议上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8月4日向市委书面报告平和县委2022年工作总结和2023年工作计划。下发《中共平和县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请示报告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针对“官峰水库、‘三区三线’工作未向市委请示”的问题,县委认真剖析原因并作出情况说明。
42.关于“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7月21日召开县委常委会会议,组织开展《福建省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实施细则》等文件学习,提高县委常委督促指导下级单位开好民主生活会的思想认识。同时,明确县委书记、纪委书记和组织部部长每年度参加1个乡镇的民主生活会,随机参加2个县直机关单位的民主生活会。
43.关于“有的县委常委未参加下级单位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的问题。
整改情况:召开县委常委会会议,明确每位县委常委每年度至少参加1个乡镇、1个县直机关单位民主生活会。8月13日,相关县委常委在县委常委班子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就未参加下级单位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有关情况作出情况说明。
44.关于“全县科级干部50岁以上占44%,30岁以下占1.9%。医疗、教育系统人才招聘完成率低于10%”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分析县管领导班子和职级干部的年龄结构,阶段性形成各类型年龄结构分析图。结合本次巡视整改人事调整和达龄办理退休等措施,县管干部50岁及以上占比下降至42%,科级领导干部队伍平均年龄明显下降。同时,结合本次巡视整改人事调整,加快推进县管领导班子的年轻化建设。二是强化年轻干部的接续培养,将全县年轻干部纳入干部综合评价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分析,结合深化整治干部作风“五不”问题,大力开展“一线看作风、多维识干部”专项行动,注重在“八个一线”中考察选拔年轻干部,分步有序提高年轻干部配备比例。持续加大招考力度,2023年新招考公务员69名,聘用事业干部68名,目前全县35岁以下公务员占全县公务员总数的38%,30岁以下占比23%,年轻干部储备明显提高。三是县委组织部部务会、县委常委会会议专题学习《漳州市贯彻落实2019-2023年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若干措施的通知》《关于深入实施年轻干部全链条梯次培养工程的意见》,深化对年轻干部储备和干部梯队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对全县30岁以下年轻干部和35岁以下科级干部储备库进行维护和完善,并实行动态管理。四是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兑现人才奖励补助政策,已召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专题会议,研究人才奖励补助相关议题。新挂牌成立2个名医工作室,柔性引进2名专家;全县共有10人新申报市高层次人才并初步通过审核。五是加大人才政策宣传力度,先后组织召开平和县2023年扬帆计划学子座谈会暨人才政策解读会、2023年优秀学子“人才政策暖心宣传包”发放仪式、平和人才政策专场新闻发布会。完成医疗卫生、教育类人才引进支持政策修订并印发。2023年来,全县招聘医疗卫计类岗位49人,招聘教育类岗位115人。
45.关于“全县36个党政部门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的仅12个,配备党外干部的仅5个”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梳理全县党政部门党外干部、女干部配备现状,进一步分析研判适合配备党外干部、女干部的党政部门和相关岗位。通过综合分析研判,结合本次巡视整改人事调整,全县新增5个党政部门配备女性领导干部,县党政部门配备女干部的单位数达到18个;新增1个政府部门配备党外领导干部。二是在县委常委班子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相关县委班子成员就干部梯队建设缺乏长远谋划问题,带头在县委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进行深刻剖析检讨。县委组织部部务会、县委常委会会议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福建省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已建立党外干部、女干部人才储备库,结合开展干部业绩档案采集,持续进行跟踪培养。
46.关于“干部任职未满一年调整岗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干部新任职不满一年即再次调整的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深刻剖析原因,形成综合分析说明,及时吸取教训、立规立矩,避免干部频繁调整岗位,保证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相对稳定。二是在县委常委班子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相关县委班子成员就领导岗位空缺较多、干部短期内调整较频繁等问题,带头在县委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进行深刻剖析检讨。县委常委会会议专题学习《干部任用条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同时,县委组织部深入开展政策业务大学习,专题学习《干部任用条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和收集汇编的《干部人事工作政策文件选编》,进一步提高干部工作业务水平。
47.关于“县直机关超职数配备干部,无领导职务的职级公务员担任党组成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县委常委会会议、县委组织部部务会专题学习《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公务员职务、职级与级别管理办法》等规定,进一步提升干部工作业务水平,规范完善干部职级晋升工作。结合本次巡视整改人事调整,已完成巡视指出的县直机关一至四级主任科员超职数超统筹数使用的整改消化。二是已对全县各单位职级职数配备情况摸底梳理,建立平衡表,加强动态管理。三是县委常委会会议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县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专题学习研讨的通知,组织全县38个党组(党委)深入开展专题学习研讨,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党组工作,明晰工作职责。开展全县各单位党组配置情况梳理排查,建立完善党组配备平衡表,结合本次人事调整,对无领导职务的职级公务员担任党组成员逐个整改到位。
48.关于“干部监督管理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平和县残疾人服务社和平和宾馆法定代表人已完成更换。同时,对全县公务员、参公人员和事业干部在企业兼职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清理规范,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在干部考察中,把干部是否违规在企业兼职作为必察内容。
49.关于“县管干部以挂职为名变相在企业兼职、未经审批在社团兼职”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县属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改革正在谋划中。下一步,将参照其它县区做法,启动县属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改革。二是未经审批在社团兼职的县管干部已按规定全部完成整改。建立沟通协调工作机制,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管理的通知》,从源头管理社团违规兼职行为。
50.关于“党建工作抓的不紧不实,统筹谋划、督促落实有缺失”的问题。
整改情况:先后召开2次县委常委会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召开县委常委会会议暨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专题听取农村、城市、两新、国企、机关、学校等各领域近年来党建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各领域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并对下一步做好全县各领域党建工作作出部署。
51.关于“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未建立工作机制、议事规则”的问题。
整改情况:强化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自身建设,县委常委会会议暨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及党建办工作细则》,进一步明确机构设置、工作职责、议事规则等,推动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议事决策规范化、科学化。
52.关于“基层党建预算经费执行率连续三年下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基层党建工作力度,规范基层党建预算经费管理,强化预算执行,2023年度预算执行率已达到94.56%。同时,建立经费使用预警提醒和季度总结机制,确保今后每年度党建预算经费执行率达到70%以上。二是加大非公企业党建经费投入,对2022年以来新成立的非公企业党支部,拨付党建活动经费,举办两新组织培训班,全面推动两新党建工作高质量发展;同时,安排用于市县两级两新组织党建示范点、党建标兵和党建之友推荐评选工作。
53.关于“党组织有形有效覆盖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对超过百人的村(社区)党支部,全部升格为党总支部。对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空壳”党支部给予撤销,对党员数少于3人党支部,及时转接工作相关党员的组织关系,调整补充党员。二是举一反三,制定出台《平和县基层党组织风险防范工作实施方案》,持续扩大基层党组织有形有效覆盖。
54.关于“3家国企未落实‘双向进入、交叉任职’规定”的问题。
整改情况:3家国企已全部落实“双向进入、交叉任职”规定,确保国有企业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得到切实发挥。
55.关于“对村干部监督管理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秀峰乡13名村干部长期脱岗的问题认真梳理核实、分类处置,已对3名确实不能正常履职的村“两委”依法终止职务,8名进行批评教育,2名进行通报批评。二是在全县开展村干部“在编不在岗、在岗不在位、在位不履职、履职不担当”专项整治行动,对整治活动中发现问题的23名村干部,按规定作出组织处理,其中,辞退处置6名,责令作出书面检查2名,批评教育14名,停职三个月1名,有力促进村干部转变工作作风。三是制定出台《关于加强村干部规范化管理的若干措施》,强化问题导向,健全机制,促进常态长效。同时,进一步运用好“漳州市基层小微权力监督平台”,做深做细村干部监督管理。四是加强村干部教育培训,举办平和县抓党建促乡村振兴专题培训班,提升村干部履职能力和水平。积极推进村党组织达标创星活动。
56.关于“未有效运用考核抓手激励干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专项考核要求,规范专项考核工作,在县委常委会会议、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等会议上,组织专题学习《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公务员考核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等政策规定,鲜明树立新时代选人用人导向。二是强化考核正向激励,结合推进全县重点任务和专项工作,开展针对性的专项考核,激发干部主动作为。印发《关于开展花山溪饮用水水源地风险突出问题综合整治工作干部专项考核的通知》,正按方案步骤有序开展专项考核。
57.关于“部分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下发《关于深化整治干部作风“五不”问题开展“一线看作风、多维识干部”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深入开展考察考核工作,促进干部改进作风,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二是印发《在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干部退出蜜柚(含其它水果)种植经营管理的工作方案》,深入开展干部种柚清退工作。截至目前,县管干部已全部退出,其他干部按照方案的时间节点,分批次继续退出。三是深入分析2021年度“六比一看”、2022年度“七比一看”项目竞赛中连续两年全市倒一的原因,查找工作短板。2023年1-8月,平和县“七比一看”综合排名全市第五,其中“七比”竞赛总分排名全市第六、“一看”排名全市第四。
58.关于“不担当不作为现象依然存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不断深化干部作风“五不”问题专项整治和“整肃纪律作风”专项行动,持续加大查处问责和通报曝光力度,严实干部纪律作风,提振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2023年以来,共查处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9起16人,通报干部作风“五不”问题5起7人。二是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注重做到“三个区分开来”,扎实开展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处分对象回访教育等工作,切实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充分发挥评价“指挥棒”作用,抓实用好干部平时考核、专项考核,选拔任用敢担当、善作为、作风正、成效好的干部。
(四)落实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方面
59.关于“2021、2022年度县委领导班子成员未将巡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内容”的问题。
整改情况:组织学习《关于深化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若干措施》《关于进一步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质量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明确将巡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今后各年度民主生活会的内容,推动巡视反馈问题整改。
60.关于“上轮巡视反馈的62个问题中,第二水源地建设滞后等4个问题未完成整改”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快推进第二水源建设。截至目前,导流洞及先行试验段工程已完成导流洞贯通,2#施工支洞施工区支洞、内坑管道连接段施工区1#隧洞正在加快推进,主体工程项目已开工建设。二是抓紧陶瓷企业污染治理。积极对接漳州城投集团、漳州运营集团、漳州益民燃气公司等单位,协调推进靖城综合调压站至平和工业园区的高压天然气管道建设项目,并启动配套支线管道项目,不定期对平和县8家陶瓷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或测管联动,2023年以来共检查陶瓷企业41家次,监测5家次,立案查处5起;8家陶瓷企业已安装废气在线监控设备。下一步,将积极对接漳州城投集团、漳州运营集团、漳州益民燃气,积极促成平和中晟、平和城投、漳州益民三方早日合作,加快推进合资公司成立。三是推动上好佳公司项目落地。积极协调,推动项目进展,8月18日县领导赴上海上好佳(中国)有限公司进行会谈,双方就进一步推动山格上好佳项目有关事项进行深入沟通和交流,下一步,将持续对接有意愿合作的企业,为企业与上好佳合作牵线搭桥,同时邀请上好佳公司到我县考察。四是在全国第三次国土调查时,国道G355平和县西蝉路口至平寨路口拓宽改造工程和平和县西蝉至龙厦铁路漳州草坂货运站公路工程等两个项目用地已在全国第三次国土调查变更为“公路用地”(建设用地),并录入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库。同时,举一反三,坚决杜绝工程项目手续不全、未批先建问题再发生。下一步,将重新梳理报批,上报省自然资源厅。五是强化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对第二水源地建设滞后等4个未完成整改事项开展督查,集中整改期间,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巡察组组成联合督查组,对“第二水源地建设滞后”等4个未完成整改事项进行督查,并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督查情况,进一步压紧压实单位责任,持续推动问题整改。
61.关于“对乡镇项目涉嫌直接指定的问题查处整治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2020年11月以来乡镇项目涉嫌指定施工单位及关联公司中标项目开展自查清理。通知乡镇、国有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并已收回17份自查报告,下一步,由行业主管部门分行业进一步核查,依据核查结果依法查处。二是堵塞制度漏洞。进一步规范全县小规模工程发包有关工作,印发《关于做好全县小规模工程发包有关工作的通知》,有效衔接《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
62.关于“对共性问题举一反三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土地出让收入管理使用机制执行不严格”问题,2020-2022年土地出让收入已全部按规定上缴国库或税务部门;学习《关于规范土地指标调剂收入预算管理的通知》,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征收管理,将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旧村复垦新增耕地挂钩指标收入和补充耕地指标收入严格按文件规定执行。二是针对“领导干部社团兼职专项清理不彻底”问题,建立沟通协调工作机制,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管理的通知》,从源头管理社团违规兼职行为。三是针对“粮食购销领域建章立制成效不明显”问题,印发《平和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贯彻落实<漳州市地方政府储备粮轮换管理实施细则>的若干措施》和《平和县县级储备粮巡查制度》,进一步建立完善粮食购销全领域制度。印发《平和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第三季度粮食购销定期巡查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巡查工作,加强政府储备粮管理。
三、对持续整改的工作打算
经过三个月的集中整改,平和县巡视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与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及干部群众期盼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和不足。下一步,县委将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以更坚决的态度、更有力的行动、更扎实的措施、更严格的要求,扎实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一是强化政治引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高质量开展主题教育,持续兴起“大学习”热潮,引导全县上下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全面系统掌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基本观点、科学体系,把握好这一思想的世界观、方法论,坚持好、运用好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各项工作要求在平和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二是强化责任担当,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始终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党的二十大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部署、新要求,认真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压实各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纪委监委监督责任,真正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具体行动上。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社会生态。
三是强化标本兼治,常态长效落实整改。扎扎实实做好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后半篇文章”,坚决摒弃过关思想,克服“前紧后松、虎头蛇尾”行为,持续发扬“钉钉子”精神,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加强常态化管理,持续跟踪到底,坚决防止反弹回潮;对尚未整改到位和需长期坚持的问题,加大跟踪督办力度,确保把每一项问题改彻底、改到位、改出成效;对整改落实消极懈怠、不主动不积极、效果不明显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坚决追责问责。同时,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切实把整改成效以制度的形式巩固下来。
四是强化成果运用,提升整改工作质效。牢固树立抓整改就是抓发展的理念,以巡视整改为契机,着重提升党员干部精气神,切实把抓好巡视整改工作与项目攻坚、招商引资、乡村振兴、生态环保、补齐民生短板等各项中心工作、基层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把抓好巡视整改工作转化为做好本职工作、推动事业发展的生动实践,进一步树立“凭能力用干部、以实绩论英雄”的用人导向,引导干部勇于担当、真抓实干,推动形成“比学赶超、力争上游”的浓厚氛围,真正做到把巡视整改成效转化为推动平和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福建篇章作出平和应有的贡献。
四、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巡视平和县期间,县纪委监委依规依纪组织调查核实省委巡视十组移交的信访件和问题线索62个,截止目前,已办结60件,正在办理2件。
截至10月10日,平和县委根据巡视组反馈问题,已办结122件122人,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干部122件122人。平和县纪委监委依规依纪组织调查核实,对58名责任人作出处理,其中,科级及以下干部58人,党纪政务立案26人(已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1人),其他处理32人。
(一)党纪政务处分情况
1.因涉嫌违反政治纪律及其他违纪行为,对坂仔镇原党委书记杨镇源予以党纪立案审查。
2.因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问题,对县民政局原局长罗少真予以党纪立案审查。
3.因涉嫌违反工作纪律,对县公安局原副局长张裕来予以党纪立案审查。
4.因违规套取村集体资金和违规收取群众资金问题,对小溪镇产坑村党支部书记李其发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5.因在工程项目验收工作中不正确履职,对崎岭乡彭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紫光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6.因将村扶贫资金入股本人公司及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不正确履职问题,对五寨乡新塘村原党支部书记林志雄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7.因指定发包,虚造合同公开招投标内容问题,对山格镇土田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钟勇智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8.因在管理村集体土地中失职失责,对山格镇宝丰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陈江滨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9.因违规私自延长合同承包期限和私自更改合同的签订时间问题,对南胜镇法华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胡惠淑予以党纪立案审查。
10.因长时间违规保管小组大额工程预付款问题,对小溪镇旧县村山顶组小组长黄跃中予以党纪立案审查。
11.因将租金占为己有问题,对长乐乡秀山村原党支部书记罗金春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2.因在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中失职失责,造成村集体资产损失问题,对时任九峰镇东富村党支部第一书记曾永金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13.因在实施项目工程建设中直接指定施工问题,对国强乡碧岭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赖松海予以党纪立案审查。
14.因在工程验收审核时把关不严以及将扶贫资金入股企业问题,对秀峰乡秀峰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游友国予以党纪立案审查。
15.因在村办蜜柚果园发包过程中未认真履行职责问题,对霞寨镇黄庄村原村委会主任黄森林予以党纪立案审查。
16.因存在生活作风问题,对安厚镇干部赖德顺予以党纪立案审查。
17.因违反廉洁纪律,对县农业农村局总农艺师林镇元予以党纪立案审查。
18.因违反集体决策程序、违规参与教师职称竞聘、违规多领取课后服务费、私设“小金库”等问题,对平和五中校长陈德生予以党纪立案审查。
19.因违反职改文件规定、违规多领取课后服务费、私设“小金库”等问题,对平和五中党支部书记赖德清予以党纪立案审查。
20.因私设“小金库”等问题,对平和五中年段长林荣元予以政务立案调查。
21.因违规占用基本农田进行违建,对崎岭乡彭溪村党员陈南埕予以党纪立案审查。
22.因违规占用基本农田进行违建,对山格镇三美村党员林进六予以党纪立案审查。
23.因违建问题,对芦溪镇东槐村党员郑勇长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24.因违规发展党员问题,对安厚镇安厚村党支部书记赖栋林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25.因隐瞒入党前重大事项,对安厚镇安厚村党员赖杜彬予以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6.因在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失职失责,对坂仔镇五星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赖国荣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二)其他情况
1.因实施项目未经集体研究决定、存在直接指定问题,对文峰镇党委书记赖进杰予以诫勉谈话。
2.因在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中失职失责,对九峰镇东富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黄木香予以诫勉谈话。
3.因违规私设“小金库”问题,对平和五中副校长林全智予以诫勉谈话。
4.因违规私设“小金库”问题,对平和五中年段长赖文伟予以诫勉谈话。
5.因违规私设“小金库”问题,对平和五中副年段长陈丽云予以诫勉谈话。
6.因存在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情况下,开挖平整山体的违法行为,对三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林志达予以诫勉谈话。
7.因存在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情况下,开挖平整山体的违法行为,对时任三坪村委会主任林伟怀予以诫勉谈话。
8.因平和职校食堂延期托管服务,未进行公开招投标问题,拟对平和县职业技术学校校长叶长清予以诫勉谈话。
9.因以他人名义担任平和职校生管员,并领取2022年5月至2023年7月的工资,拟对平和职业技术学校招生就业办主任黄三明予以诫勉谈话。
10.因在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中失职失责,对坂仔镇五星村原村委会主任卢聪木予以诫勉谈话。
11.因对村财投资入股分红款跟踪催讨不到位问题,对五寨乡新塘村原村委会主任林伟军予以诫勉谈话。
12.因在山地发包过程中审核把关不严问题,对时任文峰镇南霞村党支部书记林永兴予以诫勉谈话。
13.因在山地发包过程中审核把关不严问题,对时任文峰镇南霞村村委会主任林三正予以诫勉谈话。
14.因在对有关工程项目进行检查时违规接受吃请问题,对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队中队长赖艺龙予以诫勉谈话。
15.因作为项目经办人员,未能发现招标文件存在的问题,对福建平和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商务合约办公室员工赖鑫敏予以诫勉谈话。
16.因作为项目经办人员,对审核招标文件不到位问题,对福建平和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商务合约办公室副主任周林杰予以诫勉谈话。
同时,对140名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提醒谈话、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等处理。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6-5218661;通信地址:平和县文博路8号县委办临时办公场所4层413室;电子邮箱:phxwxcb@163.com。
中共平和县委
2024年1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www.fjcdi.gov.cn/cms/html/fjsjwjw/2024-01-26/20589617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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