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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家训箴言集萃 | 清正廉洁(八)

  • 时间:2024-09-09
  • 文章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 作者:佚名

  5.036 法者,治之端也。

  【注释】端:开端,起始。

  【释义】制定法律,是治理国家的开始。

  【出处】战国·荀况《荀子·君道》

  5.037 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

  【注释】受绳:用墨线量过。金:指金属制的刀剑等。就砺:拿到磨刀石上去磨。砺:磨刀石。

  【释义】木材经墨线比量后加工便可取直,刀剑等金属制品被磨刀石磨过就会锋利。

  【出处】战国·荀况《荀子·劝学》

  5.038 明制度于前,重威刑于后。

  【注释】明:申明,亮明。威:严厉。

  【释义】首先申明法令制度,然后再施以重刑。建立明确的制度,才会让人们知晓什么是被鼓励的、什么是被禁止的,一旦做了制度明令禁止的事情,必然会受到严重惩罚。

  【出处】《尉缭子·重刑令》

  5.039 道私者乱,道法者治。

  【注释】道:遵循,依照。私:私情。

  【释义】倾向于私心的,社会就必然混乱;倾向于法制的,社会就一定大治。

  【出处】战国·韩非《韩非子·诡使》

  5.040 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

  【注释】返:通“反”,违反。

  【释义】法律一经制定,凡有违犯者,必须实施惩治;法令一经发出,只有坚决执行,决不能违反。

  【出处】唐·王勃《上刘右相书》

  


原文链接:http://www.hebcdi.gov.cn/2024-09/02/content_922714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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