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重庆市检察机关先进人物事迹巡回报告会在全市多地举行,作为重庆“莎姐”检察官中的一员,大渡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五部主任梅玫在报告会上分享了自己从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点滴:“对我来说,‘莎姐’已经不仅仅是一个昵称、一个女检察官团队,更是一种坚守初心、践行使命、执法为民的精神。”
“莎”是一种多年生草本植物,可入药,取其入药能“治病救人”之义。重庆女检察官王莎因耐心细致,被许多痛改前非的涉罪未成年人尊称为“莎姐”检察官。在重庆,“莎姐”是全市检察机关416名“莎姐”检察官、1301名“莎姐”志愿者的代称。他们依托“莎姐”青少年维权岗,进行普法宣传、司法保护、心理矫治、帮教挽救,从最初关爱未成年人的工作品牌,成长为全民大普法的重要载体。梅玫作为第一代“莎姐”,在与这个集体共同成长的同时,也收获了“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全国未成年检察工作作出贡献的个人”“全国模范检察官”等多个荣誉称号,并于2020年12月6日被评为全国“最美公务员”。
早在17年前,梅玫便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绑”在了一起。2004年,梅玫参与了一起未成年人抢劫案的庭审,被告席上男孩的哭诉,至今让她难以忘怀。
“爸爸,对不起!如果我知道这是犯法,我一定不会这么做!”懊悔不及的男孩的最后陈述,让梅玫陷入了思考——在当时,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还主要以办案和案中帮教为主,如果能在未成年人塑造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关键时期,给予他们及时的法制宣传教育,将会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起到重要作用。
为此,包括梅玫在内的7名检察官,在大渡口区人民检察院官网开设了“未检之窗”栏目,面向青少年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久后,梅玫又和同事们筹备成立了“莎姐”青少年维权岗,致力于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
“与成年人犯罪不同,很多未成年人犯罪都与家庭背景、成长经历有着密切的联系。”梅玫向笔者介绍了一起自己承办的真实案例。
15岁的小文为了“哥们义气”,用刀刺伤了同龄人小希。因故意伤害,小文被移送至大渡口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梅玫审查该案后,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小文的刑事责任,如果在一年的考察期内,小文能积极履行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确有悔罪表现,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后来,梅玫在走访中得知,小希的家庭条件不好,自己又因为脾脏被刺伤,不能从事重体力工作,生活很是拮据。而小文的母亲已经去世,他和姐姐靠着父亲的低保金生活,而数十万元的医疗费让这个本就艰难的家庭更加艰难。
一起变故,改变了两个家庭。梅玫一方面帮小希筹集医疗费,帮助他回归正常生活;另一方面为小文做心理辅导,帮助他回归学业。持续3年的帮扶,让两个孩子都回归到了正常的生活。毕业后的小文还在梅玫的帮助下找到了工作,顺利融入社会。
“当然,‘莎姐’的任务不只是帮教问题少年,还要帮助那些未成年受害人,尤其是帮助他们走出被害的心理阴霾。”梅玫介绍道。
女孩小丽便是受助者之一。由于被邻居猥亵,小丽出现了心理障碍,时常产生幻觉并伴有轻微自闭。对此,梅玫请来了心理专家,对小丽进行危机干预。经过数次沟通交流,小丽慢慢走出了心理阴影。而梅玫每次见面时的拥抱,则让她倍感暖心。
“您真是我的知心姐姐!”在最后一次谈心后,重拾笑容的小丽对梅玫说,由于父母长年不在家,她很久没有体会过这么温暖的怀抱了。
看到迷失的孩子走出阴霾,梅玫倍感欣慰。那么,怎么才能帮助孩子们不再迷失,而是能够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呢?
梅玫等“莎姐”们开始了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不断创新。孩子们喜欢看视频,他们便组织干警拍摄《莎姐说》系列微视频,并通过微电影展播、QQ群交流等活动,进行感知式、触碰式的法制教育。孩子们喜欢看漫画书,他们便编绘系列法制漫画口袋书《莎姐讲故事》,把检察机关办理的真实案例绘制成图文并茂的漫画,深入浅出地讲解法律常识。孩子们喜欢看情景剧,他们便指导学生自编自导自演法制情景剧《冲动的代价》,到每一个学校、每一个社区表演,让孩子们从中得到警示。
在梅玫等“莎姐”们的不懈努力下,大渡口区未成年人犯罪数从2004年的62人,下降到近几年都保持在个位数,未成年人法律意识也大幅增强。
“今年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开始施行,我们的工作领域也得以拓展,比如对涉及未成年人的食品安全、网络安全等方面的侵权行为,我们可以提起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新形势下,‘莎姐’青少年维权岗将被赋予新的时代内涵。”提起未来的工作,梅玫满怀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