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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沁水分局三级调研员张爱民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 时间:2021-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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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经批准,沁水县纪委监委对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沁水分局三级调研员张爱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爱民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把手中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消费卡、礼品、礼金;在操办其子结婚事宜中,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收受他人赠送的购物卡及无偿接受他人提供的装修服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张爱民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沁水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沁水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张爱民开除党籍处分;由晋城市生态环境局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晋城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sxdi.gov.cn/scdc/shiggb/djzwcf/20211102253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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