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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建邺区:深入开展垃圾分类领域突出问题专项监督

  • 时间:2024-09-23
  • 文章来源:贵州省监察委员会
  • 作者:佚名

  

  “我把罪恶的‘黑手’伸向垃圾清运费,活脱脱像个嗡嗡乱飞的‘苍蝇’。为一点蝇头小利,身陷囹圄,真是得不偿失、悔不当初……”这是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城管局原副局长丁某的沉痛悔过。丁某在负责南苑街道城管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构垃圾清运服务合同,套取财政资金19.2万元设立“小金库”;为私企老板承接垃圾清运业务提供帮助,收受好处费6.3万元。今年6月,丁某因犯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建邺区纪委监委以此为突破口,举一反三循线深挖,推动由个案查办向行业领域整治拓展,紧盯市容环境治理资金使用、垃圾分类小型工程建设、行政监管执法等方面,集中开展垃圾分类领域突出问题专项监督,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在专项监督中,该区纪委监委聚焦垃圾分类奖补资金,“室组街”联动摸排去向异常线索,建立大数据监督模型,通过碰撞比对信息,严查虚报冒领垃圾分类督导员补贴问题;聚焦垃圾清运专项资金,调取支付运费明细,全面起底备案记录,结合“实地走访+信息筛查”,严查内外勾结虚报清运车次、套取资金等问题;聚焦垃圾分类亭房建设资金,紧盯重点人和关键环节,严查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利益输送,以及选择性执法中饱私囊等问题。截至目前,区纪委监委已立案查处垃圾分类领域违纪违法问题15件15人。

  该区纪委监委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及时下发监督意见书,督促案发单位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同时推动区城管局制发《2024年建邺区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24年建邺区垃圾分类工作管理考核办法》等5项制度,规范细化垃圾清运管理流程,加强垃圾亭房建设评估监管,优化垃圾分类奖补资金程序,确保市容环境治理资金用在刀刃上,严防“跑冒滴漏”。


原文链接:http://www.gzdis.gov.cn/gzzc/tszs/202409/t20240923_857436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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