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培训真是太及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概念性、规范性的表述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明确了监察机关职责、管辖、监察权限和监察程序等,解决了监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我会结合职责任务和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好《条例》。”第四纪检监察室的周刚在培训交流发言时说道。
宿州市纪委监委组织全市纪检监察系统收看“学习贯彻监察法实施条例专题培训班”直播共享课,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正风肃纪反腐的能力,切实提升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
“《条例》作为健全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的重要内容,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对各级监察机关加强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具有重要现实指导意义。我们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日常工作的一部分,督促指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学深悟透,知行合一,更好地履职尽责,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委机关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研讨会议上,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领学《条例》时对学习贯彻《条例》提出要求。为持续发挥《条例》的工作指导意义,宿州市纪委监委第一时间在门户网站、“清廉宿州”微信公众号转发《条例》全文,收集整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发《推进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详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图解监察法实施条例》等《条例》解读文稿,以“线上+线下”“集中+自学”“研讨+交流”等方式掀起学习热潮,把《条例》充分融入工作中,更好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条例》规定了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登记备案制度以及回避制度等多种监督制约机制,专章规定了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把监督执法的权力关进了制度的笼子。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严格执行《条例》规定的监督制度,坚决防止‘灯下黑’,不断提高自身免疫力。”市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负责人深有感触的说道。宿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充分发挥特约监察员监督“探照灯”作用,主动接受外部监督。2019年以来聘请特约监察员82人,邀请特约监察员参与督查疫情防控监督、巡视整改、优化营商环境等专项检查及重要节点纠“四风”明察暗访等活动30余次,发现问题8个,提出意见建议52条。
“《条例》进一步细化了监察对象范围和监察管辖的具体规定,规范了各项监察措施的适用情形和监察程序各环节的具体要求,这就要求我们在执纪审查在工作中要依法履行监察调查职责,严格履行请示报告制度,定期开展案件评查工作,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市纪委监委审理室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市纪委监委组织力量,对县区2020年上半年已办结的案件进行质量评查,对2019年至2020年已办结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处分以上的自办案件进行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检查,以评促进,以查促改,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工作,做到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持续推动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练内功、强本领,切实提高依纪监督、依法监察、纪法衔接能力,不断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在委机关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研讨会议上强调。(宿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