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寿县县委批准,寿县纪委监委对寿县财政局原局长、寿县信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祝锦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祝锦玉丧失党性原则,背弃初心使命,滥权妄为,以权谋私,亲清不分。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消费卡;违反组织纪律,在职工录用工作中,利用职权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违规领取报酬、收受礼金、从事营利活动,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担保贷款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祝锦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职务侵占罪、受贿罪、国有公司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寿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寿县县委批准,决定给予祝锦玉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淮南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