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们新增了一套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系统,不仅每年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1.5万吨,还能节约标准煤4.2万吨,环境和经济效益显著。”近日,重庆市忠县纪委监委会同县生态环境局等相关单位深入一线,对该县“散乱污”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时,一家企业负责人介绍道。
此前,忠县纪委监委立足职责定位,全程跟进当地环保、市场监管、税务等多个职能部门全面排查辖区“散乱污”企业、整治污染问题情况。其间,发现上述企业厂区环境存在部分污染物排放超标情况后,该县纪检监察机关督促相关部门约谈提醒企业负责人,并及时跟进确保整改到位。
“散乱污”企业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是污染防治的重点。近年来,全国各地持续治理“散乱污”企业,成效显著,但一些地区“散乱污”现象屡禁不止,纪检监察机关剖析问题症结、强化监督执纪,着力推动治理工作落地见效。
根据各地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情况,部分“散乱污”现象屡禁不止与监管部门失职渎职相关。今年7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生态环境局局长黄某等3人,因在处置辖区某建筑材料加工厂违法生产污染环境问题上不担当、不作为,造成不良影响,受到严肃处理。“推动‘散乱污’问题整治,生态环境部门责无旁贷,必须坚决扛起应有职责。”桂林市纪委监委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卢思介绍,该纪检监察组以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关键少数”为重点,采取“上级一把手谈下级一把手”“纪检监察组组长谈下级一把手”等约谈方式,压实“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督促“一把手”对重点案件亲自协调、现场督办整改。
江西省金溪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告诉记者,倘若职能部门在整治排查过程中工作不细,措施不力,或是自身认识不到位,处理起来“过松、过软”,便难以有效制止“散乱污”企业的违规违法行为。
四川省成都市纪委监委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刘子厚结合监督调研情况认为,“散乱污”企业多是小作坊,规模小,选址隐蔽不固定,大多租用民房或正规企业空置的厂房,多分布于农村与城乡结合部,加之企业手续不完备,给监管部门和属地镇街有效监管增加了难度。此外,由于企业能够快速带来可观的收益,对当地居民和小型经济体具有较强吸引力,也容易出现包庇纵容的情况。
针对“散乱污”存在的问题根源,该纪检监察组一方面推动生态环境部门主动担当,制作“散乱污”企业点位清单,将相关问题纳入基层乡镇(街道)和社区网格化监管范畴,形成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监管履责督导函,压实镇政府、村委会等属地环境管理责任。另一方面探索建立监管治理、追责问责协同工作机制,会同生态环境部门梳理研判环境污染问题背后失职失责行为,破除地方镇(街)、村(社区)“保护伞”等问题,对巡查不严、监管不力、治理要求不落实等严肃问责。截至目前,已针对工业企业整治不规范等问题,对5名干部予以问责。
今年4月以来,河南省焦作市纪委监委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问责,由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和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对重点问题督导推动。为巩固整治成效,当地还建立排查梳理、集中整改、检查验收全环节长效监督机制,及时了解相关问题线索。对工作落实不细致、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谈话提醒、通报批评;对整治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推进不力或监管责任不落实的,严肃追责问责,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规范推进“散乱污”整治。截至目前,已处理17名党员干部。
编辑:何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