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纪委法治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纪委要闻

重新分配的补助金

  • 时间:2024-10-22
  • 文章来源:云南省纪委监委
  • 作者:佚名

  

  “李某明户领取天然林补助金2508.33元,胡某华户领取草原承包补助金1181.25元,马某昌户领取天然林补助金2508.36元……”

  “终于领到天然林补助金和草原承包补助金了,这下我们就安心多了,感谢乡纪委同志的帮忙。”

  日前,普洱市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国庆乡田房村腊迷寨小组9户村民在乡纪委的监督推动下领到了二百谷梁子林地的草原承包补助金和天然林补助金。

  此前,国庆乡纪委在日常监督中接到群众反映,称原本应由田房村腊迷寨小组9户农户共享的一块名叫二百谷梁子的林地草原承包和天然林补助金多年来没有实际分配到户,群众多次反映无果。

  收到反映后,国庆乡纪委高度关注,成立核查组,制定核实方案,深入实地调查核实。

  核查组兵分两路,一路紧锣密鼓地入户找当事人了解情况,一路到乡财政所调取相关资金拨付明细,同时,到乡农业、林草部门查清林地权属。经过周密的核查了解,终于厘清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2008年,腊迷寨小组有一块离家较远的林地二百谷梁子,经该小组李某明等9户农户商议,一致同意该林地不再逐户进行面积测量和分户办理林权证,而是将472.5亩林地登记在朱某德名下,该林权证内的确权林地由9户农户共同享有。

  到了2011年,国家施行了草原承包补助等相关政策,确权的林地能够给予相应的补助。根据国家惠农政策,乡农业、林草部门按照农户草原承包合同书和林权证花名册将二百谷梁子林地的草原承包补助金和天然林补助金统一打入了朱某德账户,朱某德认为该补助金既然打到了个人账户就归个人独有,从而导致李某明等8户农户未领到补助金。

  “老朱啊,你们9户人家当时商量好的事情,怎么到分补助的时候就犯糊涂了呢?”

  “书记,经过你们多次的教育批评,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

  事实虽已查明,但问题亟须解决。乡纪委一方面对朱某德开展批评教育,督促其退回了不属于自己的补助金;另一方面,联系乡林草部门、田房村“两委”干部先后4次进入腊迷寨小组召开群众会议,做通群众思想工作,详细讲解相关政策。

  最终,经9户农户全部签字同意后,二百谷梁子林地的草原承包补助金和天然林补助金共计33206.25元全部重新分配到位,今后的补助金将按年度按时分到农户账户。(沈雷 龙顺达)


原文链接:http://www.ynjjjc.gov.cn/html/2024/yunlingyaowen_1017/132739.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