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玉林市委批准,玉林市纪委监委对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区长谢湛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谢湛华背离初心使命,纪法意识淡薄,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背组织原则,违规为本人谋取职务晋升;以牟利为目的,套取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
谢湛华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在党的十九大、二十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玉林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玉林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谢湛华开除党籍处分;由玉林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玉林市纪委监委)
编辑:周俊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