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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健全整改责任机制 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 时间:2021-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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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黔东南州财政局建立年轻干部培养台账,建立健全财务人员岗位交流任用机制,做好多岗位实践,多岗位培养,全面培养年轻干部”等工作机制,巡察反馈问题25个已全部完成整改。”这是十届黔东南州委第十一轮巡察反馈整改交出的成绩单。

  近年来,黔东南州探索建立巡察报告抄报机制、巡察整改促进机制、巡察整改报告“三方会审”、“重点问题”监督清单等机制,进一步压紧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做实做细巡察“后半篇文章”。

  在具体工作中,运用巡察报告抄报机制,将每轮巡察报告和专题报告抄报州委、州政府分管领导,压实被巡察党组织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以及州委、州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责任。运用巡察整改促进机制,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压紧压实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日常监督责任,压实巡察机构巡察整改日常指导督导责任。

  为进一步提升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质效,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州纪委监委明确重点问题“监督清单”,通过列席巡察整改专题会议、定期向州纪委州监委对口联系纪检监察室进行报告监督情况等方式,协助、指导、督促被巡察单位扎实开展巡察反馈整改。

  同时,在每轮巡察结束后,由州纪委州监委、州委组织部、州委巡察机构对巡察整改情况进行“三方会审”,确保被巡察党组织切实扛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做到真整改、有效整改。

  此外,不断完善巡察上下联动机制,推动全州巡察工作深化发展。天柱县、榕江县建立巡察整改“红黄绿”挂牌督办机制,对巡察反馈问题全部挂牌上墙,接受派驻监督、社会监督,压实各方整改责任。三穗县、台江县建立巡视巡察整改日常监督机制,由党风政风监督室统筹,将各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所联系单位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及时汇总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据悉,十届黔东南委州县两级共完成1303个单位党组织、2643个村(社区)党组织的巡察全覆盖;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问题27591个问题,提出整改措施9528条,建立完善制度机制5574项;移交问题线索3171件,已立案704件,党纪政务处分654人,移送司法机关20人。

  “下一步,州委巡察办将积极沟通协调并督促指导被巡察单位整改落实,切实做到举一反三、标本兼治,进一步做实做细巡察‘后半篇文章’,实现巡察整改常态化、长效化,确保巡察整改见真章、见实效。”黔东南州委巡察办主要负责人表示。

  (黔东南州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gzdis.gov.cn/xwhc/yw/202111/t20211102_714861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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