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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井研县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县长雷平 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 时间:2024-11-18
  • 文章来源:四川省监察委员会
  • 作者:佚名

  日前,经乐山市委批准,乐山市纪委监委对井研县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县长雷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雷平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怠于行使职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套取农业项目补助资金用于处理单位费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巨大。

  雷平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乐山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乐山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雷平开除党籍处分;由乐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乐山市第八次党代会代表、井研县第十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原文链接:http://www.scjc.gov.cn/scjc/scdc/2024/11/12/8390c88fb7c64b3aad4e860f8896415d.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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