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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单”买车违规牟利

  • 时间: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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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拼单”买车违规牟利

违纪违法问题通报

9月6日,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纪委监委通报了该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区民政局原军干所)原党总支书记、所长万发孝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问题。

经查,2017年10月,万发孝与区民政局军干所职工张某某等5人及保山市民政局职工段某某合伙购买1辆商务用车。其后,万发孝利用职权将该车以每年10.95万元的租金出租给军干所。扣除税款后,两年共领取租金187764元,其中段某某分得93882元,万发孝等6人各分得15647元。此外,万发孝还存在涉嫌受贿犯罪问题。

2019年8月,万发孝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段某某、张某某等6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警告等处分;违规所得予以收缴。

●事件回顾

“韩经理,我们军干所想长期租一辆能乘坐7至9人的商务车,你们公司有这样的车吗?”2017年10月的一天,万发孝到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修车时,与售后服务经理韩某某闲聊时说起,自己单位搞活动时要经常接送离退休老干部,由于现有车辆即将报废,加之公车改革限制不能购买新车,区民政局同意他们可以自行租车。

“我们目前也没有合适的车,这种事情好办,你买一辆车挂靠在我们这儿,然后以公司名义出租给你们单位,这样多好,肥水不流外人田。”韩某某给万发孝出了这样一个主意。

“也是呢,这样一来不仅解决了用车问题,顺便还可以赚点外快。”万发孝心动了。于是他找到保山市民政局职工段某某,商量两人一人出一半资金买车。“没问题,车子你去买,应该我出多少钱,我转账给你。”段某某一口应承下来。

万发孝打听到购车全部费用需19万余元,由于自己手头并不宽裕,他又找到军干所职工张某某等5人一起拼凑,“我已约好和别人合伙买车租给所里,但我钱不够,如果你们有闲钱可以一起入股买车。”张某某等5人听后,均愿意出资合伙买车,后6人每人出资1.6万元参与购车。

将车子落户在妻子名下并挂靠在汽车服务公司后,万发孝利用职权将该车租给军干所使用,租金由韩某某自公司取出后转给万发孝。

●查处经过

2019年1月,隆阳区纪委监委收到群众实名举报万发孝存在个人收入与家庭资产不符、收受旅行社回扣等违纪问题。

经批准,区纪委监委第五监督检查室与派驻区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共同组成初核组对此问题线索进行核实。

“一年365天每天都租车?这不合常理,这份合同可能有问题。”一份租车合同引起了核查人员的注意——区民政局军干所向保山市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租用7人座商务车1辆,租期为2017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每天租车费300元,每年以365天计算,年租金10.95万元。

“出租人跟军干所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核查人员发现,该公司售后服务经理韩某某同万发孝有资金往来交易。

同时经调查得知,万发孝为掩盖合伙购车并挂靠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租给军干所的事实,与韩某某共同商议,谎称将该车以12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韩某某,并于2019年2月22日将该车从其妻子名下变更到韩某某名下。结合核查掌握的其他有关万发孝违法的证据,同年4月,隆阳区纪委监委决定对万发孝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和监察调查。

审查调查组首先调取了万发孝与韩某某的银行交易流水,以及军干所租用车辆的相关资料,同时找到军干所其他人员进行谈话,详细了解有关情况。经过梳理,审查调查组基本掌握了万发孝联合他人购买车辆再出租给军干所的证据材料。

随即,审查调查组将万发孝找来进行谈话。

“军干所租用的这辆车是怎么回事?”审查调查人员发问道。

“这辆车是我自己买的,通过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商议将车挂靠后,再租给军干所。”万发孝称购车款的19万余元是向市民政局职工段某某借了5万元,向亲戚借了5万元,自己出了5万元,剩下的从租车费中抵付。

“故意隐瞒事实真相,讲假话是要承担责任的,你要如实回答我们的问题。”审查调查人员见万发孝还在执迷不悟,对他进行耐心思想工作的同时,向他出示了有关证据材料。

“我错了,其实车子是我和同事合伙买的。”万发孝见抵赖不过,便如实交代了自己与他人合伙购买车辆,落户在其妻子名下,利用职权出租给军干所,并在组织核查时,与他人串供以躲避调查的违纪事实。

结合审查调查发现的万发孝其他违法犯罪事实,2019年8月,万发孝被给予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段某某等6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警告处分。违规营利所得187764元予以收缴。(通讯员 赵海碧 高海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