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兆臣口碑较差,在国企改制、土地出让等领域群众反映较多,具有较大廉政风险……”去年11月下旬,吉林省白城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孟兆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初核前,负责联系白城市的吉林省纪委监委第六监督检查室,向第十七审查调查室及时介绍了其日常监督了解的有关情况。第十七审查调查室通过查阅既往处分、谈话函询等内容,准确判断孟兆臣个性特点和可能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为案件查办打下了良好基础。
这是吉林省纪委监委整合资源力量,贯通运用监督检查与审查调查“1+1”机制的具体实践。通过将1个监督检查部门与1个审查调查部门在工作中固定搭配编组,由共同分管领导统筹指挥,围绕贯通纪律监督和监察监督共同开展工作,实现“室”与“室”之间既分工负责又协作配合。
“1+1”机制的优势不仅体现在审查调查前,还体现在审查调查后。吉林省纪委监委第十六审查调查室查办省政府原副秘书长高材林违纪违法案后,负责联系松原市的第八监督检查室与高材林进行政治生态谈话,了解其任松原市市长期间该市政治生态总体状况及相关省管干部廉政情况,既查案件,也谈问题。可以说,“1+1”机制既打通了审查调查与以案促改的内在联系,也让以案促改成为监督的有力抓手。在查办省残联原副理事长韩俊华案时,办案人员发现残联系统存在较大监管漏洞和廉洁风险,一些腐败分子在医疗器械采购、残疾儿童康复等方面巧立名目、大肆敛财,严重侵害群众利益。专案组与负责联系相关省直部门的监督检查室就如何查找漏洞、发现问题、发挥合力开展研讨,通过下发建议书、开展监督调研、形成专题报告等方式,共同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推动残联系统开展专项整治。截至目前,省残联党组制定了46项整改措施、排查出25个廉政风险点。
除“室”“室”配合外,吉林省纪委监委还制定监督检查部门和派驻(派出)机构“1+N”机制,深化“室”“组”协同联动。负责联系省属国有企业的第四监督检查室与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共同分析企业案件质量评查结果,研究编制了审查调查、案件审理工作样本卷,指导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在程序手续、管理文书、定性处理、事实证据、处分执行等方面严格落实相关规则规定。同时,联合起草省属国企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执纪执法工作规程,对省属国企纪检监察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审查调查进行规范。
通过日常会商、专题会商、书面会商等方式,定期与所联系的派驻(派出)机构开展“1+N”研讨,商讨解决监督工作中的难题是相关监督检查室的常规操作。11月1日,第二监督检查室与联系的9个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就如何发挥“派”的权威、“驻”的优势开展了研讨交流。今年以来,第二监督检查室印发66份派驻监督提示函,加强与派驻机构沟通,督促其落实监督责任。“为加强调度指导派驻机构,我们建立工作情况通报机制,每半月‘室’‘组’互相通报主要工作情况,掌握工作动态;印发《派驻监督信息》,刊登派驻机构亮点工作,各‘组’相互学习借鉴,提升监督效能。”第一监督检查室工作人员介绍,“我们还将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省管干部的情况采取面对面加书面方式向相关‘组’主要负责人通报,纳入日常监督。”
“感谢这次专项监督检查让我意识到自己存在违规使用科研经费问题,感谢检查组在我铸成大错前帮我纠正了错误,我一定引以为戒、汲取教训。”今年,对口联系33所省属高校的吉林省纪委监委第五监督检查室,运用“1+N”机制联合驻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纪检监察组和部分高校纪委,对各高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在某高校检查时,一名存在违规问题的教师接受检查组批评教育后,当场承认错误并如数退还违规使用的经费。
“检查前,我们与派驻机构、高校纪委开展‘1+N’调研访谈摸底;检查中,运用‘1+N’编组制度优势,成立4个专项监督检查组,整合力量、交叉互检;检查后,通过‘1+N’交流研讨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督促相关高校党委完善规章制度。”吉林省纪委监委第五监督检查室工作人员介绍,此次专项检查是“室组地”联动作战,各方监督优势叠加,监督力量聚焦,监督效果突出。截至目前,共查处腐败和作风问题 199个,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187人,发现职能部门问题154个并推动整改,督促建章立制121项。
此外,吉林省纪委监委还建立巡视机构和相关部门(单位)“1+X”机制等联动模式。日前,省纪委监委制定印发《吉林省纪委监委推进“四项监督”统筹衔接办法(试行)》,将这些机制模式纳入其中,让监督协作配合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实现监督贯通融合、有效覆盖。(李金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