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期间,专案组同志带我学习了党章及其他党规党纪,唤醒了我的党性和初心,在生活上对我也十分关心。回想自己的所作所为,我真是追悔莫及……”通化市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在与留置对象姜某面对面谈话时,姜某这样表示。
为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强化自我约束,筑牢规范用权、廉洁用权“防火墙”,通化市纪委监委制定印发《关于对从事执纪执法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在监督内容上,《办法》提出了从事执纪执法纪检监察干部的21种禁止性行为,明确列出了监督检查、专项治理、执纪执法各环节中可能出现的违纪违法情形,为纪检监察干部在执纪执法过程中立规矩、划红线;在监督方式上,《办法》规定了干部监督部门主要采取线索处置、随机抽查、监督谈话、资料审核、定期回访5种方式对纪检监察干部执纪执法行为进行监督。特别规定了留置案件在移送前,干部监督室要及时与留置对象开展谈话,了解办案组办案期间是否存在违纪违法行为,坚决防止纪检监察干部违规办案、跑风漏气等行为发生。
《办法》印发以来,市纪委监委干部监督部门依据《办法》,不定期通过与留置对象、留置对象家属、办案组组长及成员谈话,调取录音录像,查看饮食、医疗记录等方式,全面了解办案组廉洁自律、执纪执法等情况,筑牢依规执纪、依法办案的“内防线”。截至目前,已对10起留置案件开展了监督检查。(丁睿智 孙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