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向您了解一下巡察整改完成情况,之前巡察发现的那批闲置资产都对外公开招租了吗?”近日,福建省厦门市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到国有企业走访,向企业分管负责人了解巡察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2021年底,厦门市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在督促市属国有企业对市委巡察发现问题进行整改时发现,十二届市委巡察反馈的问题中,有涉及11家市属国有企业的52个问题尚未完成整改,主要集中在经营管理、资产出租和工程建设等三个方面。整改的难点和堵点主要涉及历史遗留问题、多部门协调、诉讼后执行难等方面。
为此,市纪委监委组织召开巡察问题整改协调会,明确整改标准,要求加强对企业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监督,跟进企业落实好后续整改措施,督促市国资委党委落实主体责任。
坚持问题导向,厦门市纪委监委与11家市属国有企业党委逐一沟通对接,详细了解问题整改进展;与市国资委党委多次沟通会商,共同审定整改报告,把关问题整改质量;建立问题销号的会商机制,由市国资委明确牵头部门,共同审核把关问题整改销号。
“经过多番工作,目前,我们已对47个完成整改的问题予以销号,其中部分问题需要企业后续持续跟进的,转为企业常态工作,企业定期向市国资委党委汇报进展,市国资委党委加强日常监管,市纪委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加强跟踪监督;还有5个问题需持续整改,后续我们将进一步跟踪督促整改。”市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介绍道。
为持续做好巡察整改工作,厦门市建立国有企业巡察存在问题监督管理检查跟踪制度,要求市国资委党委加强企业问题整改的日常监管、被巡察企业党委定期向其汇报整改进度;市纪委监委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强化“监督的再监督”,严肃问责追责。同时,市纪委监委与市国资委党委不定期对相关巡察问题进行研究,完善制度建设,补足监督短板,形成监督管理完整闭环全过程。(厦门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