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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遵义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刘志义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 时间: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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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12月13日电 (谢忱)据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消息,日前,经贵州省委批准,贵州省纪委监委对遵义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刘志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志义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操办女儿婚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背组织原则干预人大代表选举工作,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在职务晋升上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刘志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省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志义开除党籍处分,终止其中共遵义市第五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刘志义简历

刘志义,男,汉族,1961年12月生,山西汾西人,1981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8年7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

1978年1月贵州省滑翔学校学习;

1978年7月海军飞行学院飞行通信专业学习;

1981年5月先后任海军飞行学院正排职、副连职通信教员、副连职干事;

1986年1月先后任贵州省原遵义地区遵义市税务局、人事局科员、贵州省原遵义地区遵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科科长、副主任、贵州省原遵义地区遵义市委办公室副主任兼信访办公室主任、遵义市红花岗区委办公室主任;

1998年4月任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01年1月任贵州省遵义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1999年9月至2001年9月在复旦大学经济学院金融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

2001年11月任贵州省遵义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2002年8月任贵州省遵义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2011年3月任贵州省遵义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兼遵义市干部学院副院长;

2012年2月任贵州省遵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遵义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2012年6月任贵州省遵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18年1月任贵州省遵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贵州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委员。

2019年6月被免去遵义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2019年7月被免去遵义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遵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2019年8月被免去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委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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