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违规套取项目经费的问题,除了追回相关款项以外,对相关人员的责任是否追究到位?”近日,芦溪县委主要负责人在听取某被巡察单位“一把手”汇报巡察整改情况时,直戳问题,并提出具体整改要求。
近年来,为压紧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拧紧巡察整改发条,芦溪县委坚持“书记抓、抓书记”,探索建立了县委书记直接听取汇报制度。每轮巡察反馈后,召开县委书记专题会议,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负责人“面对面”汇报单位整改情况,县委主要负责人当面点评、直指问题,见人见事、明确要求。
据悉,被巡察单位“一把手”在县委书记专题会议“面对面”汇报巡察整改情况,目前在芦溪已成常态。
除了“面对面”听取汇报外,该县还完善了问题通报抄告制度、派驻纪检监察组与县委巡察机构协作机制、县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实施办法等配套机制。同时,该县将巡察发现问题向被巡察单位的分管县领导通报,让分管领导掌握巡察情况,加强督促指导,压实“一岗双责”;将相关问题向有关业务主管部门通报,推动履行主管责任,提高问题整改质量。另外,针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向相关领域党组织通报,推动举一反三抓自查自纠。
为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该县纪委监委还采取列清单、建台账、定时限等措施,对被巡察单位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回访。“对不重视整改工作、整改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我们将严肃追责问责,确保巡察反馈的突出问题整改落实到位。”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芦溪县纪委监委王丽娟俞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