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巡察组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对你单位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日常监督和综合研判发现,你单位对个别问题整改进度缓慢……”这是铜仁市万山区委巡察整改“双组长”回访监督组对某区直单位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访监督时的一幕。
今年以来,万山区坚持在巡察工作中统筹推进“四项监督”贯通融合,出台巡察机构与纪检监察部门等整改监督单位协作配合制度,探索推行巡察组+派驻纪检监察组“双组长”回访监督机制,扎实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回访监督前,该区巡察机构通过制定巡察整改监督责任清单,逐条逐项明确巡察办、巡察组、纪委监委监督检查部门和派驻机构职能职责,厘清巡察整改监督责任。运用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巡察办对整改方案和整改报告进行三方联审的工作机制,对审核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实现三方信息共享,由派驻纪检监察组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巡察办及巡察组,切实做好回访监督前的准备工作。
回访监督中,由巡察组组长、派驻纪检监察组长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责任落实情况、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标本兼治推动情况和干部群众满意情况开展联合回访,对可立行立改的问题,现场反馈并督促整改;对暂不能整改完成的,建立问题清单,同步反馈给被巡察党组织和纪委监委相关部门,适时开展“回头看”。针对突出、共性、需长期整改的问题,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做好分析研判,移交反馈有关问题线索,真正实现“四项监督”有效衔接。
回访监督后,充分发挥“室组”联动监督作用,由该区纪委监委相关监督检查室牵头对回访监督发现问题进行再跟踪、再检查,派驻纪检监察组利用“驻”的优势常态化开展日常监督,对被巡察党组织存在的整改认识不足、整改进度滞后等问题,开展谈话提醒,并将回访监督结果纳入党建工作成效考核,倒逼被巡察党组织扛起整改主体责任,确保问题真解决、整改真到位。
据了解,自试点工作以来,万山区委巡察机构共对18家被巡察党组织的整改情况进行“双组长”回访监督及再跟踪督促,对9个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提醒谈话,发放整改工作提示函23份。
(铜仁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