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21年3月26日至6月10日,省委第四巡视组对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开展了巡视“回头看”。2021年8月24日,省委第四巡视组向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反馈了巡视“回头看”意见。按照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坚守责任担当,切实增强抓好巡视整改的政治自觉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上率下。一是深化思想认识。厅党组坚持把抓好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书记专题会议精神和省委巡视整改要求,从讲政治的高度,夯实思想基础。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和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在全系统召开动员会,对巡视整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聚焦整改任务,不等不靠、立行立改。三是压实整改责任。厅领导班子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认真抓好分管领域整改任务落实。
(二)建立整改清单,突出一体推进。一是细化整改措施。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共梳理症结原因65条,制定整改措施147项,建立整改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二是推进一体化集成整改。建立“1+1+N”整改清单,一体推进问题整改,并将整改工作纳入我厅十大重点任务,每月调度,持续推动问题整改落到实处。三是开展专项整治。针对省委书记专题会议上指出的发挥环委办作用、“红顶中介”和加强环评市场监管等3个具体问题以及危险废物跨省非法转移倾倒和规范基层环保执法2个重点问题,开展5个专项整治,积极推动问题整改。
(三)加强统筹调度,提升整改实效。一是坚持定期调度。实行“周调度、月报告”工作机制,定期向厅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和督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整改进展情况,并向相关责任厅领导通报。二是强化督促指导。制定督查工作方案,先后3次开展督导检查,对整改进展缓慢的问题,及时督促相关部门负责人,加快推进整改。三是健全完善制度。始终把制度建设贯穿于整改全过程,围绕管党治党、环境监管、招标采购以及干部管理等方面,制定或修订制度24项,持续巩固深化整改成效。
二、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推进巡视整改任务落到实处
(一)关于“学习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整改落实情况
1.关于加强学用结合,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方面
(1)在贯彻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方面。一是强化理论武装。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厅党组先后16次开展集中学习和交流研讨,并2次重温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编印《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摘编》,在全系统开展3轮“从政治上看环保”专题讨论活动,积极营造浓厚学习氛围。二是开展课题研究。围绕打造“杭嘉湖”“白菜心”以及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战略问题等内容,委托国家高端智库王金南院士团队对我省生态环保工作难点、亮点、重点以及创新点问题进一步分析研究。课题成果提交的“一报告三专题”已吸收进“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三是坚持对标学习。扎实开展“对标沪苏浙 探索新机制”行动,分别赴沪苏浙、深圳、青岛等地调研学习,分3批共选派12名干部赴沪苏浙生态环境部门跟班学习。编发《对标学习快报》40期,4期获省领导批示肯定。四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结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在2020年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中,我省获得“优秀”等次,栅洁书记、清宪省长分别作了批示。
(2)在落实上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监管责任方面。一是扎实推进问题整改。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三次交办问题296个,已完成整改207个;3批国家警示片披露问题56个,已完成整改49个。2017年中央第一轮环保督察转办3719件、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转办的2544件信访件,已全部办结,办结率100%。聚焦本轮中央环保督察公开的淮北、固镇、凤阳3个典型案例,厅领导多次实地调研指导、明察暗访,持续推动问题整改。二是进一步规范验收销号程序。针对太平湖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不严问题,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研究制定我省贯彻落实意见。三是严肃追责问责。成立4个联合调查组,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的太平湖流域局部生态破坏等5个问题开展责任追究调查,省纪委监委已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问责。
(3)在服务我省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方面。一是深入开展“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制定《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生态环境新一轮“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方案》,持续推动长江“大保护”。2021年长江干流水质保持Ⅱ类,流域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92.7%,同比提高2.2个百分点,无劣Ⅴ类断面。已完成2021年省级生态环境警示片现场拍摄工作,进一步发挥警示作用。二是扎实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共排查长江干流入河排口4558个,一二级支流排口23430个,正在推进分类整治和规范化建设。完成长江干流1公里范围内“散乱污”企业整治,累计完成整治20657家。三是建立环境监督长制度。积极推动环境监督长试点,全省环境监督长已达17470人,排查问题43293个,完成整改42820个,整改率98.9%。
2.关于履行核心职能责任,推进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设方面
(4)在强化省环委办职责落实,严把环境准入关方面。一是开展专项整治。在全系统印发《强化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参谋助手作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加强环评监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重点围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督促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以及加强环评市场监管等内容开展专项整治。二是加强调研学习。坚持举一反三,组织市环委办开展自查,梳理归纳2类共性问题,提出加强信息共享、完善工作机制及人员队伍建设等9类意见建议。赴沪苏浙开展专题调研,借鉴沪苏浙环委办经验做法,形成专题调研报告,提出对策建议4条。三是完善工作机制。起草《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规则》,已通过省政府审议。巡视以来,省环委办工作机制逐步完善,作用发挥日益明显。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省级环保督察及大气污染防治协作等方面,先后7次召集成员单位会商研究、共同参与、协同推进。四是加强环评监管。制定《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对望江县、界首市环评文件质量问题,分别给予2家环评单位、3名环评编制人员和5名环评审批人员严肃处理。对全省环评单位完成“全覆盖”检查,常态化开展环评文件复核,2021年三、四季度环评文件复核存在问题占比率大幅下降。五是提升业务能力。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培训会等形式加强对基层环评管理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巡视以来,已举办3期环评业务培训和6期“环企面对面”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5)在环境标准体系建设,加大指导督导力度方面。一是积极推进规范化管理。制定《安徽省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对标准的立项、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报批、发布和备案等各环节做出明确规定。二是组建专家智库。聘请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等单位35位资深专家为委员,组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化委员会,促进标准制定工作更加科学。三是加快推进标准制定。巡视以来,发布《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形成《半导体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初稿)。完成《安徽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4项标准制定的前期工作。四是修订完善制度。修订《安徽省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规范了不予解除挂牌督办的程序,并将挂牌督办案件纳入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五是建立整改清单。对2016年以来办理的77件挂牌督办案件建立清单,对其中11件挂牌督办案件开展“回头看”,对7个问题予以通报。六是加强指导力度。巡视以来,对所有在办挂牌督办案件开展现场督导,并指定专人按月督促指导,持续推动问题整改。尚未解除挂牌督办的9件案件中,8件已申请解除挂牌督办,正在按程序处理,1件正在序时推进整改。
3.关于落实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加强抓改革促发展能力水平方面
(6)在深化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以及加强环境监管信息化水平方面。一是深入开展调研。围绕全省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改革开展专题调研。印发《关于调整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内设机构的通知》,对省执法局内设科室职责进行细化。二是理顺管理机制。印发《驻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管理办法》《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事权清单》,就行政、人事、财务、党建、监测事权等予以明确。完成驻市监测中心法人变更、560名人员入编制实名制库、人员岗位首次聘任等工作。目前,各驻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已建立较为顺畅的运行机制。三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省编办已批准设立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并已挂牌。印发《加强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和《安徽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版)》,进一步加大执法队伍建设力度。四是组织开展培训。印发《安徽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关于深入推进污染源自动监控“三个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意见》,组织开展2021年度污染源自动监控监管业务培训,举办污染源自动监控执法技能专项比武活动。五是加强智慧监管。已通过“数字江淮-智慧环保”平台实现“蓝黄橙红”超标报警的功能;完成“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服务器部署和软件更新,实现自动监测数据自主标记功能。六是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召开全省打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警示教育大会,通报人为干扰监测典型案例,做到以案为戒,坚决以“零容忍”态度整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编印《安徽省查处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经典案例》,做到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巡视以来,已查处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案件21起,并公开发布8起典型案例。同时,组织开展“送法暖企”和普法宣传活动,对38家企业开展现场帮扶,对170余名管理人员进行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培训,积极营造守法良好氛围。
4.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意识,排查重点领域风险隐患整治方面
(7)在强化固体废物环境风险防范和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方面。一是严厉打击违法倾倒行为。联合制定《安徽省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共调查处理各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117起,罚款1912.9万元,移交公安机关涉环境违法犯罪案件27起。省环委办印发《打击跨省转移倾倒危险废物行动方案》,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专项行动。二是修订完善制度规定。修订《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9月1日已正式实施。联合印发《安徽省“十四五”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划》,积极督促各市加快推进危废、工业固废利用处置项目建设。三是加大现场督导力度。先后派员6次赴亳州、宿州等地,现场督促指导医疗废物处理能力提升项目建设。目前,全省各市均已满足医疗处理需求。四是全面摸底排查。对全省各市、县生态环境部门辐射安全监管现状进行摸底调查,督促市、县两级明确辐射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目前各市局均明确相关内设科室承担辐射类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许可证审批职能。五是加强监管力量。积极加强与省编办的沟通协调,明确省级辐射监测机构新增5个编制,增设皖南、皖北分站,各确定7个编制,进一步加强基层辐射监管能力。同时,有序推进辐射业务培训,已组织省辐射站皖北、皖南分站工作人员开展第一期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基层辐射监管人员业务水平。
(8)在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方面。一是印发《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对论坛等阵地管理的通知》,严格履行审批备案手续。二是加强对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管理。巡视以来,举办的14场活动均已备案审批。三是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研发“要情速报系统”,做到早发现早处置。
(二)关于“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构建一体推进“三不”体制机制”整改落实情况
5.关于强化主体责任落实方面
(9)在真管真严、长管长严方面。一是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对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共梳理175个廉政风险点,积极构建高、中、低“三级”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二是明确责任清单。制定《省生态环境厅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梳理27项重点工作任务,明确厅党组、党组书记以及相关领域分管厅领导和其他厅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任务和责任要求。三是开展集体廉政谈话。厅党组书记对全系统47名正处级领导干部开展集体廉政谈话,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
(10)在履行“一岗双责”方面。一是厅党组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通过逐一审阅厅领导班子成员纪实手册,分别对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提出意见要求,指出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压实责任。二是严格落实季度汇报制度,班子成员每季度对分管范围内基层党组织逐一开展了点评,深入掌握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三是厅党组书记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前,与班子成员深入开展谈心谈话,明确要求把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纳入个人述职述德述廉报告,推动“一岗双责”落到实处。
(11)在权力运行制约方面。一是动态调整廉政风险。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度廉政风险防控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在全系统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厅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以及各市局已完成廉政风险动态调整。二是开展监督检查。联合驻厅纪检监察组通过查阅记录、调阅台账、谈心谈话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逐一反馈,并督促整改到位。三是研究部署工作。召开2021年下半年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推进会,学习传达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和省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的同时,总结回顾今年以来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取得的成效,并对下一步党风廉政建设进行部署安排。四是细化考核指标。进一步细化党建考核指标,将廉政风险措施执行情况纳入2021年度党建考核指标体系。印发《安徽省生态环境专家库管理办法》,对290名专家库专家信息进行了动态调整,适时对专家库使用情况进行评估。
(12)在“三个以案”警示教育方面。一是开展廉政教育。在厅务会通报肖莆、张仰峰等违纪违法案例,组织处级领导干部前往省纪委监委廉政警示教育馆,用身边事身边人开展廉政警示教育。二是编印典型案例。对全系统违纪违法人员进行梳理汇总,聚焦审批执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廉洁纪律等违规违纪行为,编印典型案例,引以为戒、警钟长鸣。三是开展专项检查。联合驻厅纪检监察组对新一轮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情况开展了专项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督促整改到位,推深做实新一轮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
6.关于监督责任落实方面
(13)在加强政治监督方面。一是聚焦监督重点。研究制定《关于开展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日常监督的方案》,聚焦巡视整改任务,强化政治监督。二是加强督促指导。坚持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贯通协调,驻厅纪检监察组与厅党组成立联合督查组,先后3次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调度,提出意见建议,督促推动整改任务落实。三是召开专题会商会。认真落实定期会商制度,召开2021年度第二次驻厅纪检监察组与厅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会商会,分析研判新形势新任务,总结经验、查摆不足、推动工作。
(14)在加强日常监督方面。一是严格落实季度汇报制度。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季度汇报制度的提示函》,明确要求各单位认真撰写报告,报分管厅领导审阅并批示点评。二是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每半年对党风廉政建设、“三查三问”工作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把此项工作列入计划,长期坚持。三是深入开展调研。制定调研计划,开展市局政治生态调研,重点了解市局班子建设、党风廉政、日常监督、巡察整改等方面情况。收集各市局巡察报告及政治生态分析报告,全面掌握第一手资料。四是召开系统派驻机构负责人座谈会。围绕加强政治监督及日常监督、建立协调联动机制、政治生态研判等内容,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此外,在监督执纪工作中,对涉及市生态环境局处级干部的问题线索,优先办理,强化震慑。
(15)在规范问题线索办理方面。严格执行《安徽省纪委监委机关监督执纪执法操作规程》,规范问题线索处置。对巡视组指出的1件办理不规范问题线索,迅速启动初核。目前,初核工作基本结束,已形成初核报告。对巡视组移交问题线索,正在按程序办理之中。
7.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
(16)在加强干部亲属从事环保领域行业廉政风险、项目采购和审批执法管控方面。一是全面摸底排查。制定《关于在全系统开展干部职工近亲属违规经营(参与)环保企业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并设立投诉举报电话。二是妥善分类处置。按照退出经营、退出持股、组织调整、线索查处以及签订廉政承诺书等5类进行分类处置。同时,对相关人员签订廉政承诺书,并督促其定期向单位书面报告,每年在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上进行说明。三是完善长效机制。出台《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作人员与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有关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划定环保干部职工近亲属禁业范围,严格履行报告手续,对近亲属在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情况进行报备,自觉接受监督,并把违规经商办企业情况作为全系统政治巡察的重要内容,坚决杜绝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等行为。四是开展专项行动。开展防范招标采购廉政风险专项行动,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重点对环科院等3家事业单位2020年以来招标采购行为进行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已督促整改到位。制定《安徽省生态环境厅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对采购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规行为作出了规定,积极预防招标采购廉政风险。五是强化警示教育。聚焦审批执法环节发生的违规违纪行为,编印《安徽省生态环境系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汇编》,以案为鉴、以案示警。组织执法局全体执法人员赴廉政教育馆开展警示教育。六是规范执法程序。制定并认真落实《说情干预生态环境执法登记备案规定》,实现执法业务全过程记录和网上留痕,有效杜绝了环境执法说情干预现象的发生。同时,组织行政审批部门工作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行政审批一人主办,一人复核,互相监督,集体审议的工作机制。
8.关于加强作风建设方面
(17)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方面。一是严肃追责问责。对2019年省环科院违规发放加班补助问题,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党内警告处分,在全系统通报批评。同时,对省环科院领导班子开展集体约谈,督促省环科院领导班子深刻反思、引以为戒,加强整改推进,建立长效机制。二是坚持举一反三。在全系统开展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情况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整改到位。组织财务培训,对厅办公室和8家直属事业单位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财务管理人员的能力水平。三是做到立行立改。对全厅办公用房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对厅级领导办公室超标面积(人均约2m2)及时调整,已通过省管局达标验收。同时,对5个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办公用房超标问题整改。目前,办公用房超标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三)关于“贯彻落实党的组织路线和加强党建工作责任”整改落实情况
9.关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方面
(18)在加强应对复杂局面和统筹协调能力,牵头落实中央、省委污染防治决策部署方面。一是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围绕夏季臭氧污染和秋冬季PM2.5污染,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和秋冬季大气攻坚行动,累计检查涉VOCS企业3094家,立案查处115家。配合做好冬奥会、进博会等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工作。2021年,全省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0.7%,空气质量实现持续改善,顺利完成年度目标。二是完善污染地块联动监管机制。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等相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强化污染地块联动监管坚决防止违规开发利用的通知》,建立联合查处机制。三是强化地下水污染监管。已完成全省674个地下水污染源和595个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信息采集和现场探勘,召开工作调度推进会,督促做好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
(19)在规范执行议事决策制度,加强民主生活会质量方面。一是严格规范议事决策程序。向省环委会提请研究的2项重要事项,均经党组会议研究审议。同时,认真执行《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议事决策制度》,明确厅党组会议研究审议重要事项目录。巡视以来,共召开39次厅党组会研究审议重要事项。二是认真组织谈心谈话。制定《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工作方案》,会前深入开展谈心谈话,沟通思想、听取意见、指出不足、提出建议。通过召开干部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函等方式,征集梳理形成意见建议15条。三是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厅党组班子成员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不再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互提批评意见34条。省纪委监委第六纪检监察室派员到会指导,给予了肯定。
10. 关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20)在干部队伍系统性建设方面。一是调整优化领导班子配备。巡视以来,提拔3名生态环保相关专业干部任市生态环境局正职,提拔2名生态环保相关专业干部任市生态环境局班子成员,逐步提升市局领导班子专业化率。二是加大年轻干部选拔力度。持续推动全系统领导干部年轻化、专业化,切实加强年轻后备干部储备。巡视以来,全系统提拔19名处级领导干部,其中45岁以下正处级领导干部2名,40岁以下副处级年轻干部8名。三是健全完善干部管理制度。对省厅制定的干部人事管理等相关制度进行梳理,先后“废、改、立”12项,其中修订《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干部任职回避实施办法》等6项,新建立《省生态环境厅干部谈心谈话制度》《进一步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实施办法》等4项,持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21)在职级晋升方面。完成了厅机关10名、厅直属事业单位1名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以及16名一、二级调研员职级晋升等工作,正在启动19名三、四级调研员职级晋升工作。巡视以来,全系统已完成39名四级调研员以上职级晋升工作,其中一级调研员6名、二级调研员10名,四级以上调研员21名,市局二级巡视员2名。
(22)在干部交流方面。一是修订《干部轮岗交流办法》,积极推动干部交流轮岗制度化、常态化,积极稳妥推进市局一把手异地任职,有序推动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异地交流。二是开展厅机关和市局县处级干部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情况排查,积极推进干部交流轮岗。巡视以来,全系统共交流轮岗18人,其中厅机关内部交流14人,厅机关与厅属事业单位交流1人,厅机关与市局交流2人,市局间相互交流1人。
(23)在干部教育培训方面。一是认真落实调学任务。已落实2021年秋季调学的培训任务,厅级干部1人、处级干部6人、科级干部4人。安徽干部教育在线培训全厅188名参加考核人员已全部完成2021年度培训任务。二是制定干部培训计划。制定印发《关于在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开展“理论大学习、业务大培训、岗位大比武”实施方案》,已完成培训计划47项,重点对改革后新承接的新职能开展专题培训。三是多形式开展教育培训。已开展9期周五环保课堂,举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组织3轮12人次赴沪苏浙跟班学习;安排市局2人到生态环境部和华东督察局挂职学习;安排2名选调生到基层锻炼;安排黄山市局1人到省执法局跟班学习。四是开展岗位大练兵大比武。制定《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开展岗位大练兵大比武活动的总体方案》,已完成环保督察大练兵、环保执法大练兵、环境监测技术大比武、辐射应急监测大比武等活动。五是将干部教育培训纳入考核内容。将干部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市局和事业单位领导班子2020年度综合考核重要指标,对2020年度考核优秀的4个市局适当提高干部优秀比例。
11.关于加强基层党的建设方面
(24)在落实党建主体责任方面。一是加强党建联系指导。制定《厅级领导干部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系指导任务清单》,对厅级领导联系点进行动态调整。二是建立支部书记任前谈话制度。出台《党支部(党总支)书记(副书记)任职谈话规定》,对新任的3名支部书记开展任前谈话,督促认真履职尽责。三是开展联合监督检查。会同驻厅纪检监察组对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党支部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6个方面问题,逐一反馈督促整改到位。四是加强党组织制度建设。编印《安徽省生态环境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制度体系汇编》,共梳理制度24项,进一步规范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对综合考核中党建指标进行修订完善,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25)在加强党建与业务工作融合方面。一是开展双优创建。完成“党建与业务工作有机融合”调研报告。在全系统开展党建、业务“双优”党支部创建工作,推进党建业务深度融合。二是开展专题研讨。在全系统开展3轮“从政治上看环保”专题讨论活动,提高环保干部“政治三力”。三是加强督促指导。对个别党支部理论学习不规范问题,责令其向上级党组织作出书面检查,给予时任党支部书记批评教育。
(26)在加强支部标准化建设方面。一是规范基层党组织建设。对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进行排查,规范基层党组织设置和党支部委员会建设,积极做好支部换届选举等相关工作,已完成7个党支部和1个党总支调整。二是加强督促指导。对41个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开展监督检查,建立组织生活会监督指导制度,对厅系统基层党支部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进行监督指导,切实提升组织生活会质量。三是加大培训力度。在金寨干部学院举办全系统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务干部)培训班,进一步提升基层党支部书记及党务干部履职能力水平。
(四)关于“压实整改责任,做实整改‘后半篇文章’”整改落实情况
12.关于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方面
(27)在压实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强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整改压力传导方面。一是开展环境执法专项整治“回头看”。印发《关于印发规范基层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方案》,实行执法局领导分片包干,对淮北市等市开展“回头看”抽查,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效。二是统筹推进问题整改。按照“四查四看”的原则,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再排查再整改。针对“回头看”新发现20个问题,细化整改清单。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三是强化压力传导。针对个别党支部存在落实主题教育要求不到位问题,责令其向厅党组作出书面检查,给予该党支部书记批评教育。围绕强化财务监管、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效能建设以及“照搬照抄”“文风不实”等问题,对8家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集体约谈。四是开展专项检查。联合驻厅纪检监察组对党史学习教育和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进行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持续巩固深化学习教育成果。
13.关于加强部分问题整改方面
(28)在强化整改成效方面。一是认真落实审计整改。厅主要负责同志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审计整改方案,并定期听取整改进展汇报。目前,审计反馈的资金投入和资金分配方面3个问题均已完成整改。二是加强绩效评估整改。2020年省级环保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报告已反馈被评价单位,并向16个市局下发整改通知。目前,各单位均报送了整改报告。三是修订管理办法。修订《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等各个流程,严格资金项目管理,降低资金风险。四是开展预算编制培训。召开2022年度预算编制培训会,详细介绍预算编制过程中存在的重难点问题,并对各单位人员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解答,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完整性。五是持续跟踪问效。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月调度,督促各单位加快支出进度,提高预算执行率。同时,严格执行《预算执行考核暂行办法》,对因预算执行率较低的个别处室,取消其2020年度评优资格。针对巡视“回头看”反馈指出2019年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执行率低问题,已整改完成,项目资金已支付完毕,结余资金已上交财政。
14.关于扎实推动整改长效化方面
(29)在严格执行巡视整改制度方面。一是开展2021年度内部审计,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督促各单位制定“任务、责任、标准、时限”4项清单,并定期调度整改进展,确保按时整改到位。二是针对巡视指出的采购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立法研究项目首期付款金额高问题,鉴于具体经办人因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已被开除,对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开展约谈提醒。三是全面排查梳理制度执行情况,及时修订完善相关财务制度,《安徽生态环境厅预算管理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安徽省生态环境厅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采购行为,积极防范廉政风险。
三、坚持久久为功,持续巩固深化巡视整改成效
(一)坚持严的标准,持续抓好整改。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坚持用新思想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充分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切实扛起整改责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落实好“两个责任”,全力以赴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
(二)着力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坚持以巡促改,举一反三,注重标本兼治,做到“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统筹,在“常”和“长”上下功夫。在管党治党、环境监管、招标采购以及干部管理等方面,健全完善24项制度,形成整改长效机制,并强化制度刚性约束,持续巩固深化整改成效。
(三)注重统筹兼顾,拓展整改成效。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确保每个问题改彻底、改到位。进一步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强化成果运用,注重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把巡视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坚持一体推进抓整改,持续巩固和扩大巡视整改成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51-62379332;邮政信箱:合肥市政务区怀宁路1766号安徽省生态环境厅603室(邮编230071);电子邮箱:sthjtjgdw@126.com。
中共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党组
2022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