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统一部署,抚顺市委各巡察组分别完成对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发展局、市营商局、抚顺高新区党工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法院及抚顺县法院、清原满族自治县法院、新宾满族自治县法院、新抚区法院、望花区法院、东洲区法院、顺城区法院等23个市、县区直部门、单位的进驻。自此,十三届抚顺市委第二轮营商环境专项巡察全面展开。
2022年3月10日、11日、14日,被巡察单位分别召开巡察工作动员会。会前,市委各巡察组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传达了党中央及省、市领导讲话精神,通报了有关工作安排。会上,市委各巡察组组长作了动员讲话,此次巡察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中央巡视方针,坚守政治巡察“再监督”定位,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围绕“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目标要求,紧盯被巡察单位在营商环境建设中承担的职能责任、紧盯“关键少数”,重点监督检查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情况,加强诚信政府建设、规范中介服务、整治幕后交易等情况,司法、执法、审批、监管等权力运用和干部担当作为情况,并对做好巡察工作提出要求。各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作了表态发言,表示坚决拥护市委决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及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主动、全力支持配合市委巡察监督。
根据有关规定,5个巡察组将在被巡察单位工作两个半月。这期间设置巡察征求意见箱、开通市委第二轮营商环境专项巡察信访举报联系电话、邮政信箱及电子邮箱。营商环境专项巡察主要受理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不含省管干部)、下一级党组织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在优化营商环境中存在的政治问题、责任问题、作风问题和腐败问题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对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转交相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