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纪委监委与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省委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司法处理、联合惩戒、教育管理、保障措施等5个方面,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的贯彻落实作出具体部署,提出明确要求。
《措施》明确了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措施,要求围绕五类查处重点,规范受贿行贿问题线索集中管理,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置;做好检举控告的查处和反馈,拓宽行贿问题线索来源渠道;做实与巡视、审计、统计、市场监管、司法等单位的协作配合,形成办案合力;依法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查处力度,对该立案的坚决予以立案;对移送审理的行贿案件,要严格审核把关,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精准适用纪法、运用政策,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建立对行贿人处理工作的内部制约监督机制,将对行贿的查处纳入纪检监察统计指标体系。
《措施》明确了司法处理措施,要求对行贿案件严格按照刑事证据标准和规则依法全面审查,准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从严把握不起诉条件和缓刑、免刑建议;严格依法审理行贿犯罪案件,依法定罪量刑,特别是对五类重点案件在量刑上要从严把握;裁量刑罚时要充分运用财产刑等刑罚手段,加大财产刑执行力度,应执尽执、执行到位;从严把握行贿案件减刑、假释的条件和标准,严格执行职务犯罪暂予监外执行的相关规定,及时监督纠正行贿案件适用缓刑、免刑不当和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
在联合惩戒方面,《措施》要求组织、统战、行政、政法委等部门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形成联合惩戒合力。组织部门要及时依规依纪处理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的党员、公职人员行贿问题,督促相关单位对其通过行贿所得的职务职称等不正当非财产性利益予以纠正;统战部门要及时处理具有党外人大代表等身份的行贿人,指导民主党派及时对其行贿人作出处理;行政部门要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纪检监察机关行贿人员信息库建立有机贯通衔接;政法委要统一政法单位思想行动,支持监督和指导政法单位依法行使职权、密切配合,完善政法单位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衔接和协作配合机制。
《措施》要求,组织部门要健全完善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的从严管理体系,加强干部日常管理监督,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杜绝受贿行贿;认真执行“凡提四必”要求,严格把好选人用人廉政关,特别是加大对有行贿行为干部的甄别研判,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将党员、公职人员行贿行为列入评优评先、年度考核、提拔晋升负面清单,严格依规依纪依法运用。统战部门要组织协调工商联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人士的教育引导,督促尊法守法、合法经营,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维护良好市场经济秩序。
《措施》强调,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支持保护民营企业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在查办行贿行为时依法保障涉案人员和企业合法权益;建立对下指导机制,统一尺度、严格标准,规范裁量,做好同类案件平衡,防止地区差异和畸轻畸重;加强对查处和防范行贿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掌握行贿问题演变态势、特征表现、手段方法等,为规范化法治化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和对策措施。(甘肃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于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