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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加强纪检监察系统与税务系统条块联动

  • 时间:2022-05-07
  • 文章来源:北京纪检监察网
  • 作者:佚名

  

  

  

  近日,甘肃省张掖市高台县纪委监委与县税务局纪检组联动,快速查办了县税务局一名干部挪用公款的违纪违法案件。

  “能够顺利、高效查办这一案件,离不开两家的密切配合。”县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负责人介绍,案件查办过程中,纪检监察室发挥熟悉党纪法规、措施施用和办案流程的优势,统筹部署推进;县税务局纪检组利用熟悉行业领域特点、人员基本情况等便利,积极协调配合,优势互补,大大节省了办案时间,提升了办案质效。

  这是该省纪检监察系统与税务系统加强协作配合、凝聚监督合力的一个缩影。

  今年年初,甘肃省纪委监委与省税务局党委联合制定《甘肃省纪检监察系统与税务系统协作配合办法》,建立沟通联系、监督协作、线索移送、办案协作、资源共享“五位一体”的协作配合机制,着力加强条块联动,提升监督质效。

  据了解,《办法》提出33条具体规定,详细列出各类协作配合事项内容、程序等,确保协作规范、高效、可执行。同时,兼顾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和税务部门,做到上下贯通,避免层层配套,切实为基层减负。

  《办法》明确,纪检监察工作协作配合实行对口联系,省市县纪委监委联系本级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室或纪检监察室和省市县税务局党委纪检组为协作配合的日常联系机构。

  协作配合着眼常态化沟通。各级纪委监委和税务部门通过工作对接、召开会议、通报情况等方式,及时互通信息、交流工作、掌握情况,密切衔接。定期召开工作例会,互相通报有关工作情况,交流对接协作配合事宜,总结经验做法,分析和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对需要协同落实的重要工作和相关疑难复杂案件等重大事项,及时专题会商,确保重点问题及时解决、重要工作顺利推进。

  协同监督方面,各级纪委监委通过与税务部门开展联合监督等方式,推动纪检监察监督与税务系统内部监督有效结合。纪委监委和税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时,可根据工作需要,商请对方提供指导支持或专业力量协助。纪委监委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税务部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税务部门及党委纪检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地方及其部门、单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互相通报,确保相关问题得到及时处置。

  协作办案方面,在案件查办过程中,纪委监委根据需要可商请税务部门在涉税专业性问题认定、查询和调取、派员协助办案等方面提供支持配合;税务部门党委纪检组根据需要,可商请纪委监委在办案咨询、措施协助等方面予以指导协助。纪委监委对省税务系统管理人员涉嫌违纪和职务违法犯罪问题一并立案审查调查的,相关税务部门党委纪检组发挥熟悉部门政治生态、权力运行特点等优势,积极做好配合工作。纪委监委办理立案调查手续,税务部门党委纪检组办理立案审查手续的,双方可以成立联合审查调查组,实现“纪”“税”优势互补。(甘肃省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bjsupervision.gov.cn/qfy/bmlf/202205/t20220505_777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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