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绥中县纪委监委把营商环境监督作为一项政治任务,采取“走访调研+巡察整改+案件查办+通报曝光”全链条模式,直击企业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作用,推动实现一年攻坚突破、三年显著见效、五年全面优化的监督治理效能。
力戒形式主义,从实地调研开始。围绕重点项目、涉企资金等方面,对影响营商环境的作风和腐败问题开展立体式监督。2021年9月,绥中县纪委监委组织中层以上党员干部以“一包二”方式定点联系服务重点企业,现场填写问题台账,详细记录破坏营商环境相关问题,按照管理权限及时分类移交、跟进处理,共走访企业62家,发放问卷300余份,收到企业反映问题7个,已解决税票等问题3个,其余问题正在督促相关部门加快解决。在前期走访调研的基础上,绥中县纪委监委持续发力,年初再次组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开展“千名纪检干部入万户企业”走访活动,县乡纪检监察干部入户走访企业697家,向企业发放《绥中县纪委监委优化营商环境“九大禁令”》,走访调研聚焦企业需求和企业发展遇到的问题,重点关注是否存在向企业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等方面问题。目前已收集问题线索共计19条。其中,为明辉工业技术有限公司协调解决土地退税款48万元的问题得到了企业的高度赞誉,其他收集到的问题线索的处置工作正在紧张有序推进之中。自绥中县“0208疫情”进入常态化防控阶段以来,县纪委监委第一时间深入交警、工信等部门,农业银行绥中支行、葫芦岛银行绥中支行等金融机构以及5家规上企业、3个建筑施工现场,对企业复工复产和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情况、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有关工作开展专项督导,发现问题2个,均责令立行立改。
依托制度建设,靠巡察整改深入。制定下发《绥中县纪委监委关于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优化营商环境十六项措施》,明确了各级党委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应履行的主体责任和注意事项,督促全县25个乡镇党委、60余家部门党委(党组)、2家国有农场党委制定了营商环境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和正负面清单,确保各项责任落细落小落实。全县行政处罚单位每月向县纪委监委报送对企业作出的执法处罚决定,对涉企执法中存在的执法不公、自由裁量等问题进行监督。安排县委第四巡察组于2021年10月11日至12月31日对县营商环境建设局等13个直接责任党组织及其他涉及营商环境的党组织开展巡察。调阅资料1400余份;走访东戴河企业28家,电话征求企业意见3家,走访中发放调查问卷28份,征得意见建议38条,推动办结29条,另有9条持续整改;实地走访4个乡镇、7个村屯;受理群众来电来访40余次、来信42件。此外按照上级纪委监委要求正在筹备新一轮营商专项巡察。
严查典型案件,以问题清零为准。为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做细做实,绥中县纪委监委对2020年以来涉及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涉企管理服务中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进行全面起底排查,建立专项线索台账。成立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督促有关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虚假整改的,及时约谈提醒,对问题性质严重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对市场监督管理局陈某、毕某伟等7人违规收取服务企业赠送的冷冻鲅鱼问题,县纪委监委铁腕反腐,切实做到对违规违纪问题发现一起,严查一起,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
曝光典型案例,认真做好督促整改。截至目前,绥中县纪委监委已办结涉及营商环境问题线索19件,立案4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人,组织处理21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2批次5起。针对典型案例暴露出来的监管漏洞和薄弱环节,共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1份、监察建议书3份,并认真做好督促整改、持续监督、完善制度等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推动全县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