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营商环境监督行动开展以来,沈阳市于洪区纪委监委快速响应,牢牢把握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职能,按照“全力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营商环境”目标要求,把握“三个关键点”,持续推动营商环境监督工作取得新成效。
在“建”字上做文章,为监督工作建章立制。全省营商环境监督行动开展后,于洪区纪委监委迅速成立专项监督行动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下发《于洪区纪委监委关于贯彻落实<辽宁省纪委监委营商环境监督行动方案>的责任分工》,明确划分各部门工作职责和监督重点。制定了区纪委监委优化营商环境日常监督排查、问题线索处置、定期协商研判和以案促改跟踪四项工作机制,确保从涉营商环境的线索排查梳理到案件查办的“后半篇文章”各流程都有规可依,使营商环境监督工作分工明确、有章可循。
在“实”字上下功夫,多措并举务求监督实效。一是广泛宣传发动摸排线索。营商环境监督行动启动后,区纪委监委通过“于声洪亮”微信公众号、微信工作群、电子门楣等媒介,面向全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开展营商环境监督宣传发动。面向企业发放《致企业家朋友的一封信》,公布举报电话,让行动“沉下去”,把问题“捞上来”。二是“线上线下”共话营商服务企业。在线上,疫情防控期间协调相关部门以“云直播”形式为全区190余家企业送政策解难题,对企业复工复产有关问题进行在线解答,协调相关部门对重点项目提前介入,加快施工许可办理进度,让重点项目不停步。在线下,区纪委监委与区营商局联合举办“营商下午茶”活动,倾听企业声音。邀请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区人社局等部门,面对面对企业提出的项目建设、人才引进、法律援助等方面问题给予解答,切实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获得了企业的良好反馈,对活动中收集到各类企业提出的问题全部予以解决。同时,在全区企业按比例设立“营商环境监督监测点”,并在企业法定代表人中挑选“营商环境监督员”,由监督员在监督监测点定期召开企业代表碰头会,研讨促进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建议提案。三是划定“红线”严管公职人员。区纪委监委与区委组织部联合印发《于洪区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行为“十不准”》,通过“负面清单”规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行为,向各类损害企业利益、破坏发展环境的问题“亮剑”,对存在不作为、慢作为、懒政怠政等行为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坚决予以调整,从而进一步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
在“严”字上动真格,监督推动问题解决。区纪委监委既做优化营商环境的“监督者”,又做协助解决企业问题的“推动者”。一方面,按照区纪委监委开展营商环境监督工作的责任分工要求,成立8个监督小组,由班子成员牵头抓总,各相关部室组密切配合,对全区信用环境、司法环境、执法环境等八大领域营商环境问题开展跟踪监督。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累计处置涉营商环境问题线索41件,办结33件,给予党纪处分1人。另一方面,积极协调区直各有关部门、街道参与,推动各有关单位对违约拖欠企业的各类账款等进行大排查大起底。同时,推动职能部门简化审批流程,优先偿还企业欠款,切实保障企业权益。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推动区城市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等多家单位累计清偿拖欠企业的工程款、材料款等共计1.9亿余元,累计推动拨付逾期执行款684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