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压实被巡察单位的整改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构和组织部门监督责任、区分管领导“一岗双责”,该区制定《巡察整改联动监督办法》,对整改流程进行再造,细化了各方在各个环节的责任,确保整改责任落实到位。督促被巡察单位在巡察反馈意见后,按规定建立清单和工作台账;整改中,向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阶段性整改进展情况;整改期截止时,向区委汇报整改结果。纪委监委和组织部门不仅负责跟踪指导、报告审核,而且负责督查督办、监督问责,并在每轮次整改结束后3个月内联合对巡察整改情况进行集中监督检查。
为确保整改实效,巡察机构对巡察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进行认真梳理、汇总,找出共性的、突出的问题,移送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收到移送问题后,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开展联合监督,全程跟踪,并分别制定了加强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的相关制度,明确了本部门巡察整改日常监督的流程、监督的重点、职责分工和方式,并对区委巡察机构、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的联动监督作出了明确规定。在上届区委巡察整改工作全部到期后,区委巡察机构、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联合开展巡察整改情况全覆盖监督,发现并推动立行立改的问题105个,有力促进巡察整改的全面完成。
近年来,该区委巡察机构建立了专题报告制度,共性问题、重点问题现状及成因分析制度,专项治理的意见建议制度等,共形成专题报告9个,提出专项治理的工作建议14条。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据巡察机构的建议,组织开展了营商环境、干部作风、农村集体合同、残疾证办理等专项整治10项,建章立制58项。(唐山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