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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微故事 | 一场谈话后 他退回了“按规定发放”的工作经费

  • 时间:2022-06-15
  • 文章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 作者:佚名

  “他自己主动把钱退回集体账户,用实际行动兑现了承诺。”谈及华宁县盘溪镇九甸村党总支书记蒋某某的转变,县委第五巡察组组长感慨道。

  此前,华宁县委第五巡察组启动了对九甸村党总支的常规巡察工作。在前期“画像”了解整体情况时,巡察组特别留意了村组干部离任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整改情况,发现蒋某某2017年5月领取了1000元的人大代表工作经费,整改情况注明“按规定发放”。

  针对此问题,在与蒋某某进行个别谈话时,巡察组直接问道:“为什么你个人领取人大代表工作经费?”

  “这个是有相关规定的,是按规定发放。”面对巡察组的询问,蒋某某不慌不忙地解释。

  “能提供下具体的文件依据吗?”

  “好像其他几个村都是这样发的,算是人大代表履职补助。”面对巡察组的追问,蒋某某开始变得支支吾吾,也无法准确提供具体参照的文件依据。

  “工作经费与补助费能一样吗?”

  “工作经费用于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提供学习资料,可以视为补助直接发到个人手上的。”蒋某某极力为自己辩解。

  “工作经费与补助费不能混为一谈,要分清楚。工作经费是开展相关工作的支出,不能发放到个人,要做到专款专用。”

  巡察组见蒋某某若有所思,便追问道:“你有什么想法,有什么不满意和不理解的,都可以跟我们讲。”

  “又没有人知道,干的都是公家的活,辛苦之余拿点也很正常。”蒋某某回答道。

  “虽然履职有时很辛苦,但都是你的本职工作,不是乱拿、滥发的借口。你本来就领着工资,如果再拿不该拿的,那就是违纪甚至是违法……”在巡察组的耐心教育下,蒋某某认识到了错误。

  “我这是自作聪明,自欺欺人。感谢你们帮我指出错误,我会及时整改,以后一定绷紧廉洁之弦,不该拿的坚决不拿、不该发的坚决不发……”蒋某某当即表态。

  谈话结束的第二天,九甸村委会财务人员敲开了巡察组的门,“这是蒋某某退回集体账户的1000元单据。”(华宁县纪委监委 罗梅|| 责任编辑 吴刘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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