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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农化肥为何"不翼而飞"

  • 时间:2022-06-19
  • 文章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 作者:佚名

  “真是太感谢你们了,眼下正是化肥用处大的时候……”5月9日,遂昌县金竹镇金竹村杂交水稻种植大户包闻树,在收到该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送上门的3.12吨惠农化肥后欣喜不已。

  惠农化肥从何而来?事情的原委还要从一次县委巡察说起。

  2021年11月,遂昌县委第三巡察组对该县农业农村局开展巡察“回头看”时,一份化肥采购合同和其相关的业务往来资料引起了巡察组工作人员的注意。

  “这份合同涉及的资金是75万元,为何只落实了24.78万元?”工作人员发现,该县农业农村局2019年通过政府采购与金华万里神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购置有机缓释水稻专用肥267.86吨共计75万元,作为惠农化肥发放给农户,用于提升耕地地力和粮食产量。该份采购合同已于2020年11月到期,75万元款项如期支付,可一直到巡察组进驻时,该公司仍有价值50.22万元的化肥未落实到位。

  惠农化肥严重“缩水”,是工作人员履职不力还是该公司赖账?同样的问题是否还存在?带着一连串的疑问,巡察组工作人员一边继续查看相关台账,一边向与此项工作有关的农田提升项目、沃土工程项目科室负责人了解情况。

  无独有偶,巡察组很快在深入核查中发现了另一个类似问题。该局于2019年11月通过网上超市与遂昌县供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购置价值59.22万元的复合肥、尿素、有机肥,结果两年时间过去了,仍有15.57万元的化肥未落实到位。

  “前后两份合同共涉及289户农户65.79万元的惠农化肥发放不及时、不到位问题,必须查清真相。”随后,遂昌县委第三巡察组组长黄彤兴和同事们经过核查,终于发现了问题的关键。作为农田提升项目、沃土工程项目科室负责人和执行人,时任该县农业农村局植物检疫站站长雷某某,因工作不负责任,拟定合同条款简单无约束力,在2019年12月项目资金支付后,对合同履行情况未继续关注,导致与上述两家公司采购合同履行不到位,造成价值65.79万元的惠农化肥“不翼而飞”。

  问题查清后,巡察组立即向该县农业农村局提出了巡察整改意见,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将惠农化肥发放到位。该县农业农村局第一时间对问题进行深刻剖析,要求负责此项工作的责任科室及时联系供应商追回剩余化肥,按照相关乡镇的提升区域面积,将惠农化肥落实到相关水稻种植主体,确保相关农户在整改期限内享受到相应惠农政策。遂昌县委第三巡察组和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对整改过程进行了全程跟踪监督,于是便出现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截至目前,“不翼而飞”的65.79万元的惠农化肥已全部发放到农户手中。雷某某也因对不认真执行项目合同负有直接责任,受到书面诫勉一年处理。时任该县农业农村局植物检疫站分管领导朱某某,受到批评教育处理。

  同时,该县县委第三巡察组要求县农业农村局针对巡察反馈问题进行举一反三,对种粮补贴是否发放到位、产业补助资金是否发放及时、财务报销审批手续是否规范等问题进行了全面自查、整改,挽回惠农资金共计153.26万元,督促发放惠农资金36.09万元,健全完善惠农制度12项,进一步严格规范账户和资金管理。

  (遂昌县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gongzuodongtai/xunshixuncha/202206/t20220601_620148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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