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德州市纪委监委相继出台《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完善容错纠错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加强干部澄清保护工作的意见》等。2021年底,为进一步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出台了《关于履行职责类问题线索适用容错纠错的暂行办法》,对适用容错的情形和程序作出了详细规定,把容错核查融入线索办理全流程,推动形成“处置+容错”的同步思维模式。
“我们界定了10种具体容错情形和4种免责情形,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对干部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履行职责中出现的失误错误,从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等6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判,对该容的大胆容错,不该容的坚决不容。”德州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同时,德州市纪委监委坚持容纠并举、有错必纠。通过向容错对象发送纠错通知等方式进行问题反馈,把错误点明、问题点透、整改方向点到位,引导帮助干部少走弯路、错路,更好更快地成长。2021年以来,该市共实施容错106起、161人,通报典型案例44起。(德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