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委统一部署,2021年9月13日至11月26日,省委第二巡视组对省海港集团、宁波舟山港集团党委进行了巡视。2022年1月11日,省委巡视组向集团党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集团党委把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以真抓实改的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努力推动各项问题全面整改、彻底整改,确保交出高分答卷。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政治担当。巡视反馈后,立即召开党委书记专题会、党委会,学习传达省委巡视反馈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巡视整改工作。召开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扩大会、专题民主生活会,进一步增强做好巡视整改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成立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研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确定130条整改举措。集团党委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整改、牵头抓总、跟踪督办。召开整改动员会,部署开展“问题大整治、一流大对标、作风大转变、能力大提升”四大专项行动,推动清廉元素全域推进、全线共进;召开年度工作会议、党建党风廉洁建设工作会议,对整改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形成上下联动、全域整改的良好局面。三是强化过程督导,倒逼真改实改。创新推行周督周报、动态评估、滚动清零工作督办机制,实施“建账、交账、督账、销账”闭环管理,每周对整改工作跟踪问效。集团纪委组建专项督查小组,聚焦“六看六查”检查重点,持续督导,促进整改常态化、长效化。四是突出系统谋划,推进提质增效。集团党委深刻认识到整改工作与港口发展一脉相承,坚决贯彻落实总书记建设“世界一流强港”重要讲话精神,将中央巡视涉及问题及“七张问题清单”等要求,一并纳入巡视整改,统筹推进、一体整改。坚持把巡视整改与建设国家重点项目、统筹抓好生产经营和常态化疫情防控等重点工作紧密结合,以巡视整改开路,撬动各方面工作争先进位、提质增效。
在巡视整改工作中,给予党纪处分6人(党内警告5人,党内严重警告1人);政务处分5人(警告1人,记过3人,记大过1人);组织处理7人(调离岗位4人、免职2人、降职1人);诫勉5人,解除劳动合同6人,教育提醒101人,建立完善制度73项,扣减薪酬102.07万元,清退款项147.92万元,挽回其他经济损失10万元。
一、关于“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洋港口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不够系统深入”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奋力打造“世界一流强港”。集团党委专题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海洋强国(省)战略和建设世界一流强港的重要讲话精神,用心感悟习近平总书记对宁波舟山港发展的殷切希望,研究制定围绕海洋强国(省)和世界一流强港重大目标“十四五”相关专项规划。围绕“对标对表、提质提能、创新创效”,重新审视集团发展定位,高起点高标准谋划年度目标任务,奋力谱写世界一流强港建设新篇章。
(二)坚决完成投资项目建设任务。梳理“十三五”规划中涉及临港产业及园区开发、港口及基础设施等未完成项目,明确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科学制定年度投资计划,2022年集团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33.39%。实行重大项目建设与项目单位绩效考核挂钩,加强对“十四五”发展规划建设项目执行情况的考核。
(三)协同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加强与“新华·波罗的海国际航运中心发展指数”研究机构中经社对接,达成合作研究宁波舟山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共识,利用其对全球43个国际航运中心的研究成果,查找在“航运服务”“航运环境”两大指标上与一流国际航运中心的差距。
(四)努力在比学赶超中争先进位。启动宁波舟山港与新加坡港、上海港对标研究,形成《“十四五”时期宁波舟山港集装箱运输赶超新加坡港行动(“赶新行动”)方案》,提出了宁波舟山港“赶新行动”的目标和在设施、技术、管理、服务等方面的任务,明确“扩能、提效、拓疆、抢滩、合纵”五大行动。
(五)全力推进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建设。成立工作专班,制定项目清单,加强与国家、省市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快推进基础设施重点项目相关专题报批工作。制订网络作战图,明确责任分工,重点关注关键路径,做到周例会、月总结,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序推进。
(六)积极对接服务国家战略。制定西班牙阿尔赫西拉斯港、“一带一路”迪拜站项目推进实施方案,完成迪拜公司注册等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制定长江沿线港口项目布局工作方案,通过合资合作、精品航线、大客户战略等措施,进一步提升服务长江经济带的能力。
(七)全力统筹“一体两翼多联”协调发展。集团统筹协调,开展专题调研和会议研究,加强资源调配,明确工作目标,督促温州港集团系统谋划内贸、内支、近洋航线布局,督促台州港务持续开展头门港、大麦屿港、海门港等相关事项专题攻坚活动,发挥浙江海港“南翼”的坚强力量,聚力打造东南沿海重要枢纽港口。
(八)高水平推进宁波舟山港一体化改革。修订完善拖轮作业操作指南,常态化开展拖轮一体化业务、水域联合作业。研究制定船舶“一港两引”问题解决方案,完成首次跨辖区合作引航。成立数控平台开发小组,完成宁波舟山两地生产系统、码头等基础数据录入和部分接口、场景开发。加强与杭甬两关协调,推进安全智能锁在宁波舟山港域集装箱码头应用。加强与宁波、舟山政府部门协调,进一步解决虾峙门航道周边区域渔船碍航问题。加强宁波、舟山海事部门沟通,组织拖轮作业人员培训,提升海上应急救援能力。
二、关于“以数字化改革引领高质量发展存在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迭代升级“数字海港”。出台《数字化改革考核办法》等制度,完善集团数字化改革保障机制,制定海港数据服务平台、数字智治、数字党建、数字运营、数字安全、数字建设等“1+5”子方案,加快推进74项“数字化改革任务和应用场景”建设。推进“海港数智指标体系及分析平台”建设,实现业务、财务、商务等关键数据的互联互通、共享共用。
(二)加快“两翼多联”数字化建设。制定嘉兴港务、温州港集团、台州港务、义乌港、内河公司“两翼”、内陆和内河港口数字化建设方案。上线运行“四港联动”智慧物流云平台2.0,入驻企业用户达到6000余家。
(三)加大“智慧港口”建设力度。制定《集团智慧港口建设方案(2022-2025年)》,召开科技创新工作会议,加快推进以梅山、甬舟智能化集装箱码头,鼠浪湖智能化散货码头为代表的“2+1”智慧化码头示范建设。制定《集团2022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确定桥吊、龙门吊等大型设备开展自动化改造数量40台以上。制定《2022年集团重大科技项目投资计划》,围绕港口智能化、碳达峰碳中和、供应链生态打造、港口工业软件四个方向加大科研经费投入,并积极组织各类高能级创新平台的申报。
(四)加快推进“绿色海港”建设。编制出台《集团碳达峰碳中和十四五规划》,加大对太阳能光伏、风电、氢能源等绿色能源利用的研究与推广,梅山港区低碳排放示范区被列入宁波市2022年碳达峰十大标志性工程。加快港口岸电建设进度,实现集装箱码头和5万吨级及以上干散货泊位岸电覆盖率达到95%。推进集卡新能源、清洁能源的应用,明确年度电动集卡、氢燃料集卡、电动堆高机、电动正面吊等采购计划。
(五)深入开展“一流大对标”专项行动。制定《宁波舟山港“大而不强”问题整改三年专项行动方案》,对标上海港、青岛港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利润率、人均创利“四大指标”,开展以“经营创效、创新提效、管理增效”为主题的三年专项行动,加快提升股份公司经济效益,逐步接近上海港、青岛港的效益水平,推进“大而不强”状况得到有效改善。
三、关于“落实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责任存在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从严从细抓好疫情防控。对梅东“810”疫情事件中履职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对梅东公司党委给予通报批评,对2位主要领导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分管领导给予党内警告和政务警告处分,对其他5名领导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制定出台《国际航行船舶登轮作业及集中管理规定》等51个制度文件,实施船舶和代理熔断机制,开发完成“海港数智防疫在线”系统。
(二)加大化工区安全隐患治理力度。开展化工区安全风险专题研究,引导区域内企业关停并转,实现化工区内经营主体减少到10家。开展化工区安全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剩余隐患总数已从巡视时的123项减至27项。推进化工区数字化安全管理系统建设并正式上线运行。
(三)加快走私烟花爆竹集装箱处置。协同当地公安等有关部门,完成港区前期查获的走私烟花爆竹集装箱全部销毁处置。召开宁波港域非法出口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协调小组专题会议,开展暂存非法出口烟花爆竹箱安全检查,落实烟花爆竹箱临时堆放场地物理隔离、硬件设备配备等措施。
(四)压紧压实生产安全监管责任。对“6.7”梅山配套工程瞒报事故行为进行严肃问责,并督促各级企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持续推进安全稽查,完成第一轮3家单位安全稽查。开展施工等相关方管理专项整治,把外来相关方纳入本单位安全风险管控体系。深入研究工程建设安全管理薄弱环节,制定工程安全监管能力提升方案,全力消除潜在事故隐患。
(五)全力打赢减亏扭亏攻坚战。纳入全省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扭亏减亏重点工作任务的11家亏损企业已全部完成治理目标,对其他42家亏损企业进行全面分析,制定“一企一策”减亏扭亏方案。重点研究制定海港大宗减亏扭亏方案,通过拓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仓单融资等新业务提升营业收入,力争2022年同比减亏30%以上。
(六)开展涉诉案件集中攻坚。完成法律事务管理制度落地情况专项检查,基层单位制度执行率达98.8%。制定所有涉诉案件集中攻坚方案,确保集团系统本年度所有涉诉案件应结尽结、应胜尽胜、应执尽执。完成数字化法务管理平台上线试运行,全生命周期严格监控纠纷案件的处理。
四、关于“推进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存在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全力推进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对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推进情况进行梳理分析,针对未完成项逐项制定具体推进举措,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相关工作的通知》,每月报送改革任务完成进度。
(二)全力提升投资决策效率。围绕集团总部“四大中心”定位,加快建设“数字智治”综合应用,实现资源信息共享共用、事务办理并联并行、流程管理可控可视。出台《集团董事会决策跟踪督办制度》《集团股权投资管理办法》,制订投资请示及备案文件、各类可行性研究报告等8个文本的标准模板,明确投资事项审批时限,进一步提升决策效率。
(三)全力推进市场化经营机制改革。加快推进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完成集团并表范围的174家企业318名经理层成员聘任协议和任期及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签订。稳妥审慎推进职业经理人制度,完成浙江智港通科技公司职业经理人选聘。
五、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存在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扎实推进意识形态工作向纵深发展。完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议题”等制度,推进意识形态学习常态化。制定《集团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完成对集团系统二级公司党委建制单位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平台的情况排摸。建立门户网站长期动态更新机制,第一时间完善集团门户网站的动态信息。
(二)多措并举推进“强港文化”落地。制定集团“强港文化”建设实施方案,出台《集团“强港文化”建设规划纲要(2022-2025)》,组织启动“强港文化”建设系列活动。制定《关于大力培育集团系统“红色港湾”的指导意见》,培育基层“红色港湾”党建文化阵地,部署开展港史学习教育,进一步弘扬“老码头精神”。
六、关于“打造‘清廉海港’存在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层层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修订《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工作规则》,推进生产经营与党风廉洁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召开集团2022年度党建党风廉洁建设会议,签订责任书1574份。开展“整治促转变、对标促提升”清廉海港建设整治提升年活动,加强廉洁文化宣传教育,破除干部职工“企业特殊论”思想。
(二)加强“一把手”的监督制约。完成对移交的38件信访举报涉及工程领域问题线索的核查,查实问题6个。开展工程领域专项治理,完成46个建设项目的自查自纠,发现问题15个。修订《集团领导人员及重要岗位人员廉洁从业承诺制度》,层层签订承诺书7081份。制定《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五张责任清单”》,并根据责任制考评结果,完成对两家单位“一把手”末位约谈及年薪扣罚工作。
(三)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印发《2022年集团党委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清单与责任分工》,向集团领导班子成员递交分管领域在政治巡察、信访调查、监督执纪等发现的问题清单,督促抓好风险隐患整治。修订年度责任制考评办法、细则,增加履行“一岗双责”和深化“四责协同”机制等内容,完成51家所属单位党组织书记述职。
(四)健全完善大监督体系。制定《集团党风廉洁“大监督”联席会议事暂行规定》,召开第一次“大监督”联席会议,相关部门移送共享3批信息数据,形成2份问题线索移交单。
(五)严肃责任制考核。对集运公司2019年度考核结果重新认定,对2名时任主要领导给予调离岗位处理。对集团系统53个党组织开展2021年度责任制考评,对年度出现安全事故、疫情防控、廉洁重要问题的2家单位提出“否优”和1家单位提出“一票否决”意见。
(六)提升纪委监督履职能力。制定关于强化基层纪检组织建设、增强纪检力量的方案,在部分基层单位设立专职纪委书记和独立纪检部门,增加专职纪检干部编制,向集团基础设施重点项目派驻纪检组。制定2022年度纪检干部培训计划,全年预计培训500余人次。加强履职报告和约谈提醒,完成对9家“零办案”单位纪委书记的集体约谈。
七、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屡禁不绝”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接待费列支管理。修订《集团业务接待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报销流程要求。依规依纪整改处理下属29家企业招待费超标等违规问题。开展业务接待等领域专项检查,发现并完成五个方面16类问题整改。启动财务票据管控智数系统(影像系统)开发,提高监管成效。
(二)整治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认真做好领导干部兼职等四个专项自查行动,组织开展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整改“回头看”,整改期间累计问责23人,追缴147.87万元。印发《职工福利费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严肃收入分配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列支渠道。
(三)严格规范差旅费报销。对差旅费报销中存在超住宿标准、无会议通知等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对2名相关责任人进行教育提醒。修订出台《费用开支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公务消费专项整治行动,发现问题16类,责成整改落实。
八、关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存在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深化作风建设。开展“强服务、优作风、解难题”作风大转变专项行动,常态化开展“三为”专题实践活动,形成“1+N”党员联系群众专项行动、“双促”专项行动、“海港先锋在行动”党员志愿服务专项行动长效机制。深入开展意见建议征集、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等活动,系统化落实十项改革措施。
(二)严格落实党委前置研究讨论程序。就“三重一大”事项未经党委会研究等问题,约谈舟港公司和海港中奥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修订集团“三重一大”决策、前置研究讨论事项清单等制度,结合责任制考评开展检查指导,完成54家单位“三重一大”决策监督管理系统框架搭建。
(三)有序推进法人治理结构调整。完成24家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调整,2家尚未具备条件的单位已制定调整方案。
九、关于“党建工作深度融合生产经营存在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提升班组党建引领。下达2022年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加大在生产一线、青年员工中发展党员力度。深入推进“网格化党建”,消灭“无党员班组”,实时做到“动态清零”。突出加强对劳务用工中流动党员的管理和作用发挥。
(二)强化基层党建考评质量。修订《党建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考评办法(试行)》,结合所属管理型和生产型企业的实际,实行差异化党建考评。完成集团2021年责任制考评,延伸至下属党组织,发现问题500余项,全部督促整改落实。
(三)加强青年职工培养教育。制定《集团党委以“五带五强”深化党建带团建工作2022年重点任务清单》《集团团委进一步完善团干部密切联系青年机制的实施意见》,切实培养青年职工成长成才。加大青年党员工作力度,加强对青年团员的推优入党,切实促进青年党员比例明显提升。
十、关于“谋划推进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存在欠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统筹谋划人才队伍建设。制定《集团人才发展“十四五”规划》《关于大力实施人才新政 全力打造世界一流强港人才新高地的若干意见》等,加大航运服务、开发建设、金融等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十四五期间培养200名高水平专业人才,力争2022年末集团40岁以下中层领导人员占比达到并保持15%。完成4年一次的全面考察工作,科学建立优秀年轻干部梯队,加大年轻干部培育力度。
(二)严格选人用人程序。对1名存在“照顾性提拔使用”问题的集团中层干部给予免职处理。修订完善《集团中层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干部选任工作纪实管理,杜绝“点名式”推荐。
(三)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开展集团中层领导人员近亲属在集团系统内工作情况专项整治,免职1人,组织诫勉4人,教育提醒9人,作公务回避承诺3人,解除6名集团中层领导人员近亲属劳动合同。对巡视提出的1名同志进行岗位调整,不再分管纪检工作。制定《集团中层领导人员近亲属工作变化情况预报告办法(试行)》,避免“近亲繁殖”问题。
十一、关于“对上轮巡视反馈部分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深入推进招投标领域系统治理。修订《集团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供应商管理办法》,推进实现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上线运营,完成平台监督模块嵌入,确保招投标工作合规、合法。
(二)加强招投标领域问题整治。完成137个招投标具体问题逐项分析、责任认定、研究处置,巡前巡后累计教育提醒127人。
十二、关于“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承诺没有完成”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全力推进海港中奥项目建设。制定中奥码头改扩建项目和罐区扩建项目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责任,建立专报机制,不定期对项目进行督查指导,倒逼项目快速推进。
(二)加强投资风险管控。制定股权投资决策质量和效率提升方案,出台《股权投资管理办法》,进一步提升股权投资决策质量和效率。
下一步,集团党委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保持思想不松、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深化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高质量的整改落实推动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一是保持政治定力,坚决扛牢巡视整改政治责任。集团党委将切实担负好主体责任,压紧压实整改责任,严格细致、动真碰硬抓好问题整改,确保反馈问题改彻底改到位。二是持续用劲用力,全面彻底抓好巡视后续整改。紧盯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持续抓、跟进督、深入改,做到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汲取教训不深刻不放过。及时开展“回头看”,构建“长久立”的长效机制,坚决防止问题反弹。三是坚持从严从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坚决落实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党的建设。锲而不舍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落实,持之以恒纠治“四风”,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四是用好整改成果,奋力谱写世界一流强港建设新篇章。把整改落实融入日常工作、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班子队伍建设,与生产经营、疫情防控、项目建设、数字化改革等重点工作紧密结合,奋力谱写世界一流强港建设新篇章。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74-27680106;寄信地址:省海港集团纪委(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269号),邮编:315066;电子邮箱:27680106@zjseaport.com。
中共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
中共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
202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