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孙某某同志真正认识到自身错误,始终保持对党纪国法的敬畏之心,同时也要放下思想包袱,全身心投入到今后的工作中去......”近日,南乐县纪委监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来到县供销社,在案发地宣读处分决定,并组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
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在持续保持正风反腐高压态势的同时,以处分决定宣布、处分决定执行为抓手,将宣布处分决定与警示教育同步进行,把处分决定“会场”变成警示教育“课堂”,以最直观、最真实的方式,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用“活教材”频敲“警示钟”,真正实现处分决定和警示教育同频共振、协同发力。
该县纪委监委在处分决定宣布前,充分结合受处分干部案件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一案一宣布方案”,并与受处分人深入开展交心式谈话,引导其反思错误、剖析根源、汲取教训。处分决定宣布时,由受处分人表态、单位班子成员结合会议主题谈认识感受,纪委监委工作人员结合违纪事实说明处理依据,讲解相关政策和党纪法规,让党员干部明底线、知敬畏。处分决定宣布后,结合受处分人所在部门及工作岗位特点,深入剖析违纪行为发生的根源,查找所在部门存在的廉政风险点,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做到一案一剖析,一案一点评。同时,及时开展回访,了解受处分人思想动向,让“跌倒者”切实感受到组织的温暖和关怀,重燃干事创业激情,真正达到案件查办治标又治本的效果。
“警示是方式,整改才是目的。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探索创新警示教育形式,以身边人、身边事为鲜活教材,通过拍摄制作忏悔视频等方式,做深做实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确保以案促改落实落地,真正实现‘查处一案、警醒一片、治理一线’的效果。”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李艳飞 赵爱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