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心里还挺纳闷,近期并没有巡察我们单位,为什么要让我们整改呢?”收到巡察建议函时,缙云县财政局相关负责人疑惑不解。
“我们在巡察中发现较多单位存在出差补贴报销混乱,差旅费福利化等问题,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由县委书记点题,要求你们单位就该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巡察工作人员及时向县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解释。
为切实发挥巡察“利剑”作用,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缙云县委巡察办精准运用《巡察建议函》,通过全面梳理分析被巡察单位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厘清主体责任,提出建议对策,并以巡察建议函的形式交办相关职能主管单位,督促挖掘问题根源,堵塞制度漏洞,进一步深化巡察成果运用。去年以来,共向13家单位发出巡察建议函17份。
“该单位部分工作人员月均加班和出差天数普遍超过15天,如陈某某一年的出差加班天数达228天,报销金额达1.43万余元......”在全县夜餐费、差旅费专项检查工作反馈会上,第二检查组组长在详细汇报检查情况。
根据县委巡察办开的“药方”,缙云县财政局第一时间召开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立即下发《关于开展全县夜餐费、差旅费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县各乡镇(街道)、县属各单位对夜餐费、差旅费报销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同时,联合县纪委监委、审计局、人力社保局等单位,成立3个专项检查小组,对县水利局、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等13家单位开展重点检查。检查中,共发现9个方面43个问题,涉及金额35万余元。
既要对症开好“药方”,又要切实抓好落实。为防止被建议单位敷衍整改,出现“点到为止”情形,缙云县委巡察办通过跟踪督办机制,以约谈、实地督查、回头看等方式,持续跟进监督,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扛责上肩,按照要求抓好整改;同时,加强与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协同联动,将巡察建议函落实情况纳入派驻监督的重点,确保巡察建议落到实处。
如针对县财政局专项检查中发现的43个问题,该县县委巡察办督促县财政局对相关的11家单位下发《检查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各单位举一反三、以点带面,全面自查,制定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及时上缴违规资金。截至目前,11家单位提出整改措施22条,上缴违规资金23.8万余元。
“发现问题、推动问题解决是巡察的根本落脚点,针对这类普遍存在的问题,不仅被巡察单位要进行整改,还要从源头上解决问题。”缙云县委巡察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只有督促相关职能主管单位牵头抓整改,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专项治理,深入查找原因,推动建章立制、长效管控,才能真正达到‘标本兼治’效果。”
(缙云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