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长你看,这两笔补贴太蹊跷了。”日前,常山县委第二巡察组对同弓乡湖石头村党支部开展巡察“回头看”,两张村级财务凭证引起了巡察工作人员的注意。
根据两张财务凭证的记载,2019年12月,湖石头村村委兼妇女主任江某仙退还村里2017年度妇女主任补贴500元,但在2020年3月,江某仙又领取了2019年度妇女主任补贴500元。如此退了又领,是何缘由?
巡察组对照上轮巡察反馈意见以及整改报告了解到,原来,在上轮巡察时,巡察组发现湖石头村村干部存在多头领取补贴问题,其中就包括江某仙在领取村委补贴的同时,又领取2017年度妇女主任补贴500元的问题,巡察组在巡察反馈时要求该村党支部举一反三,针对该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将两张财务凭证和上轮巡察反馈意见放在一起时,巡察组意识到湖石头村党支部可能存在表面整改、边改边犯的问题。经组内会商后,巡察组分别找到时任村党支部书记洪某国、当事人江某仙进一步了解情况。
“江某仙身兼数职,工作很辛苦,500元的妇女主任补贴也不多,我当时想着巡察只要求我们将2017年多头发放的补贴退还到位,又没说其他年度的,巡察组走过之后再发放2019年的补贴,肯定不会被发现,没想到你们还有‘回头看’。”面对事实,洪某国承认了错误。江某仙也承认自己在巡察反馈之后仍然领取妇女主任补贴的问题。
随后,巡察组将该问题线索移交给常山县纪委监委办理。经查,洪某国作为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对县委巡察组反馈的村干部违规多头领取补贴的问题不落实不整改,仅要求江某仙退还2017年度妇女主任补贴500元,对多头领取的2018年度妇女主任补贴问题视而不见,边改边犯,于2020年3月仍违规向江某仙发放2019年度妇女主任补贴500元。
2022年4月6日,同弓乡党委对江某仙和时任村监会主任的洪某祥提醒谈话,洪某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村报账员洪某发受到警示谈话处理。江某仙违规领取的1000元补贴全部退还。
为形成震慑,推动巡察整改落地见效,常山县纪委监委督促同弓乡党委召开以案促改会议,举一反三深入剖析问题根源,坚决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是提高巡察监督质效的关键所在。”常山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要继续加大巡察“回头看”力度,对巡察整改不力,走过场、不到位或搞虚假整改、表面整改的,将严肃追责问责,倒逼整改责任落实。
(常山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