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中放松了防范,没有吸取别人犯错误的教训,证明了伸手必被捉的道理,我服从组织处理,也感谢组织对我减轻处理......”这是近日处分决定宣布会议上李某的肺腑之言。
泌阳县纪委监委为警示他人,教育被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党员干部,将处分决定宣布与以案促改工作紧密结合,要求初核人员在初核过程中及时与被核查人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激发被核查人进取之心,帮助其摆脱受处分后一蹶不振的错误思想,以利于更好地从事今后工作,并将其思想转化情况记入初核报告中“初核期间配合情况”。
处分决定送达时,要求被处分人在所在支部负责人发言,对案件作剖析,对主体责任履行作陈述。
“这次教训深刻,给我们支部全体同志上了一堂精彩的监督课,县纪委监委的同志亲临现场开展监督,并要求被处分人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发言,是对我们的鞭策和批评,今后工作中我们一定不能忘记,也不应该忘记这次特殊的监督课。”这是被处分人所在党组织负责人真诚的发言。
“我们从事和李某相似的工作,心中感慨万千,廉政风险点告知书历历在目。之前,感觉不到廉政风险点告知书的温暖,现在跌到冰点的心情太需要熟知廉政风险告知书的温度。会前县纪委监委已向组织送达了处分决定书,并就李某撤职处分要求我局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降低李某的工资。如果还引不起谁的警醒,说明他就不是称职的党政干部。”这是分管李某工作的领导痛心疾首的发言。
该县注重处分决定落实与以案促改的结合,不仅要求送达处分决定全支部党员参加,而且要求单位在宣布处分决定时公布处分决定对被处分人员工资、晋级、晋职的影响,接受他人监督。
“对处分决定产生的影响进行监督,彰显有错必追究,追究必落实的监督权威,从而在全社会营造犯错者受惩戒、同业者受警示、身边人有提高、担当者有激励的良好氛围,更有利于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泌阳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刘本堂 马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