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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微故事丨迟到的土地承包款

  • 时间:2022-10-11
  • 文章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 作者:佚名

  “因为没有合同和协议,本以为我们的土地承包款要打水漂了,没想到巡察组为我们讨回了承包款。”

  “都过了这么长时间了,要不是村长送钱来我家,我都把这件事忘了,真的感谢巡察组,为我们挽回了经济损失。”当巡察组到鱼窝村水电移民搬迁甘塘安置点了解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效时,村民纷纷激动地说道。

  在元谋县十三届县委第十二轮巡察第三巡察组在江边乡开展巡察时,一位水电移民搬迁群众向巡察组娓娓道来,“事情要从3年前水电移民搬迁时说起,当时骂拉莫村庞某说来种我们的土地,我们想着反正搬迁后土地也没人种,拿给他种多少有点钱就同意了,但直到现在我们都没拿到一分钱。”

  在接到群众的问题反映后,巡察组高度重视,立马兵分两路,一组找相关知情人谈话了解,一组继续入户走访深入了解,摸清事情缘由,调查承包具体面积、涉及农户数、包款金额等问题。

  “你家的土地是否承包给庞某,是否签了土地承包合同,承包给庞某种的土地有多少面积、涉及多少户?”巡察组人员询问到。

  “我家承包出去的土地有3亩左右,我们村很多户的土地都拿给他种了,因为是熟人,就没有签合同。”涉及土地承包的群众说。

  针对反映的问题及初步询问情况,巡察组又走访了一些水电移民搬迁户,通过多方走访和找知情人了解,终于弄清事情始末。

  原来,2017年鱼窝村水电移民易地搬迁至元马镇甘塘安置,骂拉莫村庞某与鱼窝村村长达成以每亩113元的价格租种土地的口头协议,后庞某因种植洋葱价格不理想就一直拖欠70户群众的土地承包款。

  根据询问了解情况,巡察组立即将庞某承包鱼窝村群众土地未付承包款问题反馈给乡党委和鱼窝村党支部,要求高度重视限时整改到位。

  “土地承包虽然没有签订承包合同,但已成为事实,虽然承包人以亏本为由不付租金,但风险不能由群众来承担,群众是承包不是入股分红共同承担盈亏,在整改过程中办好群众利益小事,就是办成了党的大事。”巡察组相关负责人交代道。

  在巡察组的跟踪督促和该县江边乡党委及村党组织的共同努力下,鱼窝村51户群众终于拿到了庞某拖欠3年的1.5万元土地承包款。(元谋县纪委监委 武建华 李美 || 责任编辑 李品娥)


原文链接:http://www.ynjjjc.gov.cn/html/2022/xunshixuncha_0902/1136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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