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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川:“定制式谈话”提升巡察质效

  • 时间:2022-11-02
  • 文章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 作者:佚名

  

  “请谈一谈你们单位的风气如何?”

  “你们单位是否存在一些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

  “干部职工比较关心哪些方面,哪些问题职工议论比较多一点?”

  巡察谈话是巡察发现问题的重要手段。十三届剑川县委第三轮巡察工作开展以来,巡察组有效运用巡察谈话方法和技巧,将谈话作为发现问题、印证问题的重要手段,做深做细做实巡察监督。

  针对在巡察工作中巡察谈话作用发挥不明显,在谈话中“只说成绩不说问题”“一问三不知”,普遍存在通过谈话发现问题的数量不多、质量不高的问题,巡察进驻前,县委巡察办向组织、审计、信访、公安、检察等部门和县纪委监委函询,全面收集分析被巡察单位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问题和问题线索材料,认真进行梳理分析,从中找出共性和个性问题,作为选择谈话对象的重要依据。巡察进驻后,巡察组通过查阅台账资料、财务账目等方式,熟悉被巡察单位的职能特点、人员结构、工作情况和经费收支等综合信息,从中找出巡察关注的“重点人”“重点事”和“重点问题”,做到在谈话开始前心中有数。

  开始谈话前,各巡察组认真分析被巡察单位的业务特点和重要岗位的廉政风险,对第二天要开展谈话的对象进行精准“画像”,针对谈话对象的性格特点、经历的不同,定制“一对一”谈话套餐,制定个性化谈话提纲,设置不同的谈话内容,做到有的放矢、各有侧重,避免谈话“千篇一律”。在谈话中明纪律、明规矩,解决“不想说”“不敢说”的问题。

  此外,巡察组将查阅资料、实地走访、听取汇报等方式发现的问题,详细建立问题清单台账,在谈话中紧盯疑点和矛盾,及时追问和反问。同时,创新运用个别谈与延伸谈相结合、扩大谈话面与突出重点对象相结合、按对象级别谈与了解事项谈相结合、共性问题与个性问题相结合等方式,切实提高谈话了解的精准性和针对性。

  “发现问题是提高巡察工作质量、发挥巡察监督作用的有力抓手。巡察谈话不能走过场,更不能变成听谈话对象作报告,要灵活运用谈话手段,高效开展谈话,带着问题谈,确保从谈话中发现问题,有效提升巡察效果。”县委巡察办负责人表示。

  截至目前,十三届剑川县委开展3轮常规巡察和1轮专项巡察,共发现问题1410个。(张润莲 王应华 || 责任编辑 李羽佳)


原文链接:http://www.ynjjjc.gov.cn/html/2022/xunshixuncha_1024/1147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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