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整改,多支付的16200.94元已被追回。钱虽不多,但对我们单位的教育意义非常大。”近日,杭州市萧山区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在向区委第三巡察组反馈立行立改情况时说。
2022年7月,巡察组在延伸巡察区交通运输局党委下属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时发现,2019年,萧山某园林绿化公司承接了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原下属单位萧山区公路管理处的公路绿化养护外包项目,其中合同条款实行百分制考评,即“得分在90分以上,可计取当月养护费;得分在90分-75分按所得分百分比支付养护费;得分在75分以下,扣除当月养护费的一半”的条款。
“这样的考核条款设置很容易产生业务考评和财务支付错位的问题。”拥有多年从事财务工作经验的巡察人员指出了该合同背后的“隐患”。
“重点关注一下该合同的支付情况。”萧山区委第三巡察组组长盛学锋当即作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经过核对该项目的支付凭证发现,该项目2019年9、10两个月考核得分未达到90分以上,但公路管理处仍然按90分以上的标准支付了全部19.82万元,按照合同条款,多支付了1.6万余元。
工作人员随即找来经办人员谈话。
“2019年的9月和10月,你们支付给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的养护费用为19.82万元。这笔费用是按合同条款支付的吗?”
“这个……都是按合同来的。”一开始,经办人员支支吾吾不肯说。
“但是这两个月考核分都只有80多分,19.82万却是按90分以上标准付的,这与合同并不一致。”工作人员直接点出了问题。
“那应该是疏忽了,可能在确认考核分、核对合同条款环节上不够仔细,出了纰漏。”最终,经办人员承认了问题。
7月26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向区交通运输局党委发出了立行立改函,要求被巡察单位立即整改,同时举一反三深查单位内部合同管理和财务管理的问题。
2022年7月28日,区交通运输局党委向园林绿化公司追回了多付的养护费用并退回至区国库支付中心账户。同时,区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党总支对管理存在的漏洞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提高业务人员的素质,规范养护费用支付管理。
“巡察不仅要上接‘天线’发挥政治巡察作用,也要下接‘地气’,见微知著从细节发现被巡察党组织的内部管理问题,提升巡察质效。”区委巡察办负责人表示。
(杭州市萧山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