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秋粮收购的价格不错,斤两也合适……”近日,在新屯粮库秋粮收购现场,福建省顺昌县仁寿镇种粮大户杨大叔对前来回访的纪检监察干部说,大伙儿见收益不错,种粮卖粮的积极性高了不少。“明年我打算多承包几亩地来种。”杨大叔说道。
事情要从顺昌县纪委监委牵头的一次粮食购销领域专项督查说起。专项督查期间,督查组成员比对了全县近三年粮食收购底单,发现部分粮库出仓量大于收购量,这与粮食存储规律不符。为解开疑团,督查组进一步查阅了粮库的出入库凭证,在比对收购称重单和过磅划码单数据时发现了猫腻。
“收购称重单和过磅划码单有什么不同吗?为什么同一份数据要记录在两张单据上呢?”督查组成员找到新屯粮库保管员肖某某询问。
“收购称重单上的重量是我们从农户手上收粮时,电子秤称重后直接生成的数据,过磅划码单上的重量是我们和农户结算收粮款的数据。”肖某某回答。
“那么,收购称重单上的重量应该与过磅划码单上的重量相等是吗?”
“按理说是这样的。”
“但是,这些年你负责的粮库有好几张收购称重单上的重量都大于过磅划码单上的重量,这是什么情况?”督查组成员继续追问。
“可能是不小心写错了……”肖某某低声回答。
“你自己看看,光是一本出入库凭证中就存在十几张底单数据对不上,而且每次差额都在30至50公斤,真的是写错了?”督查组成员进一步追问。
面对督查组成员的步步追问和证据,肖某某承认自己违反了“五要五不准”粮食收购守则,通过涂改、编造数据等方法,在粮食收购过程中克扣农户粮食斤两。原来,肖某某及该粮库部分保管员曾因粮食储存损耗率过高,被扣除过奖金,且粮库的出入库凭证每三年就会集中销毁一次,以为可以做到瞒天过海,故2017年10月秋粮收购时,他们私自商量决定,在粮食收购时克扣斤两,用以弥补粮食储存过程中的损耗。经查,肖某某负责的新屯粮库7仓2廒收购粮食1504.75吨,扣重共计4.75吨,扣重率约3.16%。
最终,肖某某及其他相关保管员因违规克扣售粮者粮食,损害售粮者利益受到政务警告处分。顺昌县纪委监委针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坑农粮”“以陈顶新”等问题,向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下发监察建议书,要求其扛起主体责任,认真抓好粮食收购、入库、存储各环节工作,找准粮食储存损耗率过高的问题症结,完善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