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临颍县纪委监委召开加强对同级党委监督工作会议,现场发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提示函》,提醒与会“一把手”履行好管党治党责任、加强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落细。
该县纪委监委不断探索党内监督的新途径、新方法,确保纪委对同级党委监督落到实处。向县委常委会成员、县级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发放提示函,是该县纪委监委落实监督责任,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推进同级监督的具体实践。下一步,该县纪委监委还将结合工作实际,争取在监督方式上优化,在监督对象上拓展,在监督质效上提高,努力把同级监督工作抓得更好、抓出成效。
据了解,提示函附有履职工作清单、工作完成时限、重点内容,对履行主体责任、履职尽责等方面作出提示,以此督促县级领导班子根据工作分工,履行好“一岗双责”。为防止提示函一发了之,该县纪委监委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县级领导干部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了解,确保工作提示函“形神兼备”,以强有力监督促使“一把手”和县级领导班子正确履职、秉公用权。
“提示函‘诊断’出了当前工作存在的短板和问题,让我及时知悉分管领域存在的廉政风险隐患,感觉责任重如山。”一位县级领导干部在收到提示函后,立即安排对分管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负责人进行集体约谈,督促落实落细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该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等单位党委(党组)按照提示函要求,及时召开专题会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我们精准发放提示函,就是要抓‘关键少数’管住‘绝大多数’,目的就是要防止主体责任缺位。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强化跟踪问效,继续运用好各项监督措施,不断提升同级监督的水平。”临颍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黄卫平表示。(崔瑞卿 郭红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