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22年3月1日至3月31日,省委第七巡视组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以下简称“省建设厅党组”)开展了巡视“回头看”。5月9日,省委巡视组向省建设厅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省建设厅党组把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巡视整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扎实做好各项整改工作。一是抓思想认识,把握整改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对巡视反馈意见照单全收,召开党组扩大会,逐条梳理巡视反馈意见,研究制定整改方案。5月24日,组织召开落实巡视整改工作动员部署大会,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进一步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的部署要求上来,确保巡视整改工作落细落实。二是抓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成立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整改推进和监督检查办公室全面负责整改各项工作。厅党组书记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党组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驻厅纪检监察组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形成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格局。6月17日,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围绕反馈问题,进一步对号入座、剖析根源,明确责任、理清思路。三是抓任务分解,形成整改合力。对巡视组指出的2个方面8个类别主要问题,逐条逐项细化分解为39个具体问题共145条整改措施,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清单式销号管理。各级党组织深入查问题、找差距、定措施、抓整改,形成上下联动整改大格局。6月28日,召开厅党组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会,将巡视整改情况作为重要内容进行全面回顾。四是抓跟踪问效,坚持标本兼治。厅党组先后6次召开党组会(扩大会)或巡视整改领导小组会研究部署和统筹推动整改工作,每半月收集整理整改进展情况,每月召开碰头会讲评汇总,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若干意见》,通过“定期调度”催着改、建立“巡视整改提示单”盯着改、“交账销号”数着改等措施,确保了巡视整改顺畅高效推进。
在巡视整改工作中,给予诫勉1人,教育提醒3人;建立完善制度20项;清退款项210.28万元,挽回其他经济损失2097.13万元。
一、关于“统筹推进整改还不够有力,一些问题整改尚未清仓见底”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强势推进中央巡视问题整改。坚持把中央巡视整改与省委巡视整改一体推进、捆绑落实,针对中央巡视指出的重拆迁轻安置问题,厅党组高度重视,协调自然资源厅,持续加大整改力度。召开全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暨省委巡视问题整改工作专题会,向相关地市发送《关于加快省委巡视“回头看”拆迁安置问题整改工作的督办函》,调整完善“七张问题清单—拆迁安置问题”界面,开发完成浙里房屋征迁监管在线应用“安置模块”,实现从征迁启动到安置房交付的全流程数字化管理。后续将定期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问题做好分析研判,并长期坚持。
(二)加大对上一轮巡视的整改力度。坚决抓好中央、省委有关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组织“新型城镇化和未来社区建设”研究专题培训,加快推动城乡风貌样板区项目落地。截至10月份,城乡风貌项目累计完成总投资615.21亿元,验收通过首批17个、第二批32个城乡风貌样板区,形成500余个案例。持续加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对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开展落实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专项巡察,修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制定《关于加强“大思政”育人格局、构建高质量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开展“小金库”专项自查自纠,对5家直属单位开展内部审计,注册办结余资金2097.13万元已全部上缴国库。
(三)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开展选人用人专项整改,对2018年以来厅机关和直属单位提任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台账和任职文件进行梳理检查,完善干部台账206份,任命文件纠错4份。严格落实厅《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执行“凡提四必”、考察预告、任前公示、任职试用期和备案制度。梳理2019年以来个人事项有2次以上出入的重点人群,组织“两项法规”精神再学习,个人事项填报再辅导。下一步,将建立选人用人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体系,修订《关于进一步从严干部管理监督的若干意见》。
(四)增强各类评审评任考核的透明度。在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中,严肃各项评审工作纪律,进行专家库调整,开展廉政风险教育。举办全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业务视频培训,通过评审管理系统随机进行抽取专家,合理确定评议专家和执行评委会成员数量。严格落实背靠背网络评议、通过管理系统无记名投票、邀请厅直属机关纪委全程监督等举措。修订出台《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省建设工程钱江杯(优质工程)考核认定办法》等规章制度,建立完善过程公示、推荐公示和认定(考评)公示“三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关于“融监督于业务不够深入,整改监督责任落实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紧盯行业特点强化执纪监督。厅党组和驻厅纪检监察组进一步加强厅直机关全面从严治党情况的分析研究,紧盯“关键少数”、关键岗位、行业协会(学会)、工作专班等加强监督。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反腐倡廉全覆盖无盲区”三年行动,在厅机关开展权力事项清单梳理、廉政风险排查,梳理出权力事项84项、廉政风险82处,并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约束机制。修订完善厅社会团体管理办法,召开厅管社团问题整改工作会议,开展厅管社团设立“小金库”和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专项检查,对省风景园林学会等4家厅管社团开展重点抽查,对违规涉企问题整改开展“回头看”。将“资质清爽办”应用纳入省纪委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应用S1目录子场景。
(二)以案为鉴开展追责问责。针对近几年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在厅直机关开展“以案为鉴知敬畏、防微杜渐守廉心”警示教育活动,剖析变质根源,狠抓廉政风险防控。召开省建科院系列腐败案专题剖析会,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驻厅纪检监察组向省纪委上报《对省建科院系列腐败案件实施问责整改情况的报告》。
三、关于“整改长效机制不够健全,风险隐患仍然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举一反三排查资质审批类风险隐患。针对房地产企业资质审批、企业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采取取消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四级和暂定级资质,建立浙政钉省市联络群,沟通交流资质审批中存在的问题,改造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系统,实现线上审批与监管。针对建筑企业资质审批、企业行业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深入研究建筑市场行业特点,加大权力末端监督落实,上线运行“浙建资质审批监管在线(资质清爽办)”,实现资质审批的全场景统盘谋划、全流程留痕追溯、全人员监管覆盖、全要素管控跟踪。加强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工程项目信息入库管理,稳步推进预警处置工作,省级负责的行政审批环节消灯处置率达100%。
(二)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加深对房地产行业的研究分析思考,通过房地产攻坚专班推进会、周例会、走访调研等方式,多次开展政策通报和解读。将房地产风险智防纳入全省数字化改革“一本账S2”,完成《省城镇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组织《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课题研究》招投标,课题子模块—房价与居民收入之比,形成初步成果。完成“房地产风险智防”展示端的初步设计和部分功能开发,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管理系统已完成7个城市的部署。研究出台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6+12条房地产政策举措,指导各地因城施策完善政策举措,5个城市取消限购限售规定,3个城市放松限制范围。各地均提升公积金贷款额度,降低首付款比例,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利率从去年的最高6.2%,降至目前的最低4.25%。
(三)进一步健全直属单位内控制度。严格执行内部控制管理的有关要求,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等3家直属单位均修订完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完成了厅直机关内部控制制度自我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全面规范完善厅直各单位内控制度体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四、关于“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还不够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还有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持续加力。修订下发《关于开展2022年度党建工作检查考评的通知》,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考核内容,明确扣分标准,纳入处室考核和直属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认真梳理习近平总书记对住房城乡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相关内容,开展《习近平浙江足迹》《习近平治国理政》第四卷专题学习,截至目前,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9次,厅党组书记上党课2次。积极通过专题学习宣讲、支部书记授党课、厅官网和厅微信公众号集中推送等办法,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热潮。
(二)在推动城市治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上持续加力。制订印发《关于建设“高品质示范街区”提升城市治理能力的实施意见》《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街容标准>的公告》等一系列新制度。完成“浙里城事共治”应用总体架构搭建,在浙里办上线“摊助富”应用子场景,出台《省城市管理指数评价具体评分细则(试行)》,搭建以净化、序化、美化为核心的城市管理综合评价体系。年底前完成《数字化管理绩效评价标准》修订、省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项目终验。
(三)在深化落实“垃圾分类”形成长效机制上持续加力。集中力量加快信息系统建设,成立省生活垃圾分类监管系统专项攻坚小组,上线垃圾分类信息系统,构建垃圾治理全流程监管体系。加大垃圾分类各环节智能化建设,配备车载定位装置,对垃圾的来源去向进行监管,在处置末端加强在线监测系统对接共享,基本构建了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等各环节的监管体系。编制《生活垃圾分类评价规范》,印发《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后评价规范》,3次召开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一场一策”方案专家咨询会,规范完善各地治理方案。
(四)在落实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上持续加力。以未来社区建设为突破口,印发《共同富裕现代化基本单元规划建设集成改革方案》、共同富裕现代化基本单元系统架构图(1.0版)、共同富裕现代化基本单元规划建设重大改革清单。起草《关于全域推进未来社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公布第五批未来社区创建名单,未来社区创建数累计达467个。截至10月份,完成投资1097.59亿元,首批验收通过28个,验收公布首批“一老一小”场景300个,并形成一批典型案例。下一步,将召开《未来社区可持续运营机制研究》课题开题会,年底前建成600个“一老一小”服务场景。
(五)在全面贯通数字化改革运行体系上持续加力。坚持把数字化改革与全面深化改革、共同富裕示范区重大改革整体贯通。迭代形成厅全面深化改革(数字化改革)“141N”体系构架,优化完善各项改革(应用)的体系构架和“三张清单”,5项改革(应用)列入今年全省重大改革(重大应用)“一本帐S2”。建立厅数字化改革进度晾晒台,制定全面深化改革(数字化改革)考核细则,纳入对机关处室和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考核体系。加快推进“浙里未来社区”“浙里建”等重大应用落地见效,厅数字化改革面上进展在全省数字化改革推进会上评定为五星级,“浙里建”工程图纸在线场景建设经验做法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高质量推进未来社区建设、打造共同富裕现代化基本单元”获评全省第一批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最佳实践。
五、关于“职能职责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推动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存在短板”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狠抓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严格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制定《省建筑业企业“走出去”发展三年行动方案》,会同省财政厅下发《省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考核奖补办法》,将考核结果作为安排省级以奖代补资金的主要依据。编制完善建筑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出台《省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导则》等一批工程建设标准和导则,积极推进《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技术规程》《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准》等标准规范的编制。下一步,将扎实推进新建建筑绿色低碳标准提升等五大行动,健全绿色低碳节能技术标准体系。
(二)多措并举确保安全生产。深入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百日行动,对全省近1.9万个项目开展自查自纠,整治各类安全隐患3.6万处。结合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细则,制定第三方服务机构现场检查服务标准,在“浙里建”应用中推行安责险智慧监管,全省房建市政工程安责险投保已基本实现全覆盖,截至9月底,全省建筑施工安责险保费达30889.4万元。
(三)持续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开发完成“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模块,并在试点地区上线,指导10个地市50个项目完善“一市一策”和“一楼一策”,并按各地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动态更新。每月排查全省房地产风险项目,对于存在风险的项目,督促各地按照“高中低”实行分类管控,通过成立风险化解专班、制定“一楼一策”、建立共管账户、加强政策支持等方式,全力推进项目正常施工。下一步,将加快推进“保交楼”,确保在年底前实现本年度15000套交楼目标。
(四)加速推进亚运会、亚残运会保障工作。5月31日前所有比赛场馆已全部建设完工,6个承办城市整改亚运通勤道路两侧重点环境部位410处,亚运赛事场馆周边重点环境部位68处。5月7日向亚组委报送《关于报送亚运会延期举办风险隐患梳理情况的函》,根据要求落实好后续工作。
六、关于“以人民为中心思想还不够牢固,持续推动民生问题解决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大力解决信访问题。印发《省委巡视信访问题整改落实实施方案》,召开全省建设系统信访工作视频会议,对省委信访巡视整改工作进行部署推进,主要业务处室分析研判各地信访工作,形成信访问题分析报告。阶段性整理汇报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信访工作情况和今年以来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信访积案化解清零行动进展情况晾晒。截至目前,全省“城市建设和管理类”信访问题明显下降,环比下降12.6%,已审报办结清单销号工作。
(二)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修订《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开展“浙里安居·保障性租赁住房”案例宣传,上线运行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系统,形成项目认定、项目管理、租赁申请、以图找房等服务应用。截至9月底,全省保障性租赁住房已经建设筹集35.9万套(间),完成年度目标任务119.6%;2021年至今年9月底,全省累计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53.3万套(间),完成十四五目标任务44.4%,并竣工28.4万套(间),出租14.1万套(间)。
(三)坚决守住城市安全底线。开展城市内涝应急演练,组织防汛防台检查暨隐患大排查,全省537处积水隐患点均采取“一点一策”管控方案,有效应对今年“轩岚诺”“梅花”两次台风考验。截至9月底,新建雨水管网621公里,完成率113%;改造雨水管网668公里,完成率136%;雨污分流管网543公里,完成率104%;完成易涝区域整治339处,完成率99%。建立城市运行安全专委会,开展防范城市路面塌陷行动排查整治工作,杭州、宁波等重点城市累计检测城市道路4065公里,整改隐患300余处。
七、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落实还不够到位,压力传导层层递减”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压紧压实管党治党责任。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从严治党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今年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已专题学习从严治党、廉政方面的内容2次。组织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观看违法犯罪案件启示录,定期开展风险排查和廉政谈话。把“深入推进唯实惟先机关作风建设”活动与厅本级“作风纪律建设提升”活动同步落实。修订巡察工作实施办法,制定巡察工作规划(2022—2027年),完成最后4家直属单位巡察工作,实现巡察全覆盖。
(二)加大重点领域的监管防控。扎实开展“拒腐防变守内心、清正廉洁作表率”警示教育活动,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高标准完成一次提醒谈话、一次党规党纪测试等“五个一”规定动作,有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在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专题开展“以案为鉴”警示教育,加强党员干部党性修养以及职工群众廉洁从业意志,增强不想腐的自觉,对其下属质检站3名同志进行批评教育,对1名同志进行诫勉谈话。
(三)坚决整改违规违纪问题。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下属工程管理公司违规发放的津补贴,已于2021年9月3日前全部清退。全国(省)白蚁防治中心于6月1日起停止发放车贴,在全厅范围内开展违规发放津补贴专项自查自纠,未发现厅直属单位和厅管社团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下一步将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积极沟通对接,做好全国(省)白蚁防治中心公车改革相关事项。
八、关于“严的主基调坚持不够,干部队伍日常监管还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大党员干部培养力度。修订《厅直属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把开展经常性教育、落实组织生活、执行制度规章、指导和参与党建活动等情况列入考核内容。出台《关于加强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锻炼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意见》,组建以直属单位年轻干部为主力的年轻干部团队,开展优秀年轻干部“担当作为·助力共富”行动。严格执行《厅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实施办法》,按照规定认定考核优秀等次。
(二)狠抓干部队伍教育管理。加强日常政治思想教育,对可能存在有宗教信仰的情况进行排查,切实拧紧思想“总开关”。全国(省)白蚁防治中心召开党委专题分析会,认真研究解决单位改革创新路径、人员编制和岗位矛盾等重要问题,并提出整改方案,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完善工作机制。全国(省)白蚁防治中心印发《关于组织开展谈心谈话的通知》,广泛开展全员大谈心。
(三)开展保密安全和网络安全大排查。组织保密教育培训和保密安全大讨论,开展保密安全大检查和微信、钉钉泄密专项整顿行动,明确即时通信工具传递文件资料10个方面负面清单,对涉及违反保密规定的3名同志进行严肃批评教育。严密排查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动态更新“矿池”站点网址,并直接阻断访问。通过加强网络安全意识宣传教育,利用安全态势感知设备开展日常监测,有效建立网络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截至目前,未发现“挖矿”活动或访问“挖矿”网站问题。
下一步,厅党组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化整改落实,巩固整改成果,以巡视整改成效促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强化“四个意识”,加强政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自觉向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看齐,把推动落实省委巡视整改作为解决自身问题、改进提升工作的重大契机,以问题整改促进全面提升,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二是强化“两个责任”,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增强厅党组抓党建的主责主业意识,细化和实化各级党组织及班子成员抓党建的责任清单,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倒逼责任落实。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紧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坚决遏制“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三是强化问题导向,巩固整改成效。坚持摒弃“过关收场”思想,扎扎实实做好后续整改工作,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及时销号,适时对拆迁安置、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重点工作组织“回头看”。对需要较长时间才能整改到位的,加快整改进度,锲而不舍、一抓到底。四是强化制度建设,健全完善机制。继续加大建章立制力度,对现有制度进行梳理完善,对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长期坚持;对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逐一加以改进、完善和优化,真正把巡视整改转化为健全制度、建强队伍,提升工作、推进发展的“助推器”,为实现“两个先行”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向省委省政府、向全省人民交一份满意答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571—81050836;邮政信箱:杭州市拱墅区密渡桥路51号浙江省行政中心二号院省建设厅巡视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邮政编码310000);电子邮箱:jstjgjw@163.com。
中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
2022年11月11日